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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立项、环评批复的取得情况作出的理性决策,本次调整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
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4、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
    二、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东华         林中祥          蒋岩波
                                                      2018 年 2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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