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