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邦股份”)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涂善忠先生的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与鼎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杰控
股”)签署了《涂善忠与鼎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涂善忠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
转让给鼎杰控股。现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8 年 2 月 22 日,涂善忠先生与鼎杰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涂善忠先生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102,657,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2%),以 5.7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鼎杰控
股。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份变动前 股份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0,630,418 22.87% 307,972,813 17.15%
涂善忠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02,657,605 5.72%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972,813 17.15% 307,972,813 17.15%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102,657,605 5.72%
鼎杰控股集团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102,657,605 5.72%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出让方
姓 名:涂善忠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401031960xxxxxx17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二街一巷 14-20 号首层
(二)受让方
名 称:鼎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8656302E
地 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二层 209(TG 第 193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杰
营业期限:2015 年 5 月 8 日 至 2045 年 5 月 7 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性资产经营管理除外)、企业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甲方):涂善忠
受让方(乙方):鼎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102,657,60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2%)的
股份,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三)协议对价
经双方协商,参考标的股份当前的市场交易价格,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为 5.7 元/
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为 585,148,348 元(人民币伍亿捌仟伍佰壹拾肆万捌仟叁
佰肆拾捌圆整)。
(四)支付价款方式
1、甲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审批部门提
交股份转让申请,及办理上市公司公告等相关手续;
2、上述第 1 点事项完成后,乙方将本次股份转让款项全额划入甲方以其名义开立的并由
双方予以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3、甲方应于共管账户收到股份转让款的 3 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完税手续,取
得完税证明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
4、在甲方将目标股份全部过户给乙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同意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资
金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关系
涂善忠先生与鼎杰控股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与鼎杰控股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股份变动后的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结
构图如下:
涂善忠
黄庆和 鼎杰控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7.15% 13.72% 5.72%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协议股份相关过户手续。
六、转让方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和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涂善忠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普邦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普邦股份回购其持有的普邦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为:2012 年
3 月 16 日至 2015 年 3 月 15 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涂善忠先生于 2014 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中承诺:自该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也不
由普邦股份回购其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董事长涂善忠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董事限售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
行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违反以上承诺。
七、备查文件
(一)《股权转让协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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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