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6 月 20 日,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克明、副董事长陈克忠、
前任财务总监晏德军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
“湖南证监局”)《关于对陈克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3 号)、《关
于对陈克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4 号)、《关于对晏德军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5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陈克明、陈克忠、晏德军: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存在错报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 2 条、第 3 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局监管要求,公司于 4 月 27 日
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有关错误进行了纠正。
你们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信息披露/财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 58 条、第 59 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
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
高勤勉尽责意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针对湖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长陈克明、副
董事长陈克忠明确表示,将积极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