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
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
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 2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任一时点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
3、投资期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期限。本议案
有效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5、资金投向:主要投向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货币市场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本次投资事项不得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如需进行风险投资的,应符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本次投资的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受国内宏
观经济形势、国家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投资理财事项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规范,同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控投资
风险,保障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具体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
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
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不
会影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及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通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
收益,优化资产结构,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
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
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和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了解本次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与相关管理人员就投资理财产品的实施流
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等,保荐机构认为:
中科金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自
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科金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李艳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