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53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971.05万元至10,236.08万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4,785.16万元。2019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960.44万元。2019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960.44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2018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能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相关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