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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8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上午 11:00 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
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红
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具体如下:
    经股东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魏勇先生推荐,同意选举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简历附后)。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尹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9
年 7 月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2002 年 10 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公司技术中心机械研究所所长、设计院院长、生产部部长、物流部部长,现任技术中心主
任工程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尹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尹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2、张娟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 年 5 月加入成
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张娟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娟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邱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 年 3 月加入成都利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邱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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