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 15 名激励对象共 938,700 股,占回购注销
前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 0.1780%, 2015 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353045 元/股。
2、2015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15 日。
3、截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5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王斌、马强作为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议案》。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驰宇、
陈晟、崔骥、王姝等 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
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由 305 人调整至 301 人,授予数量不变,仍为 1,000 万股,占公司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 5.96%。授予价格为 22.45 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袁翔因离职而失
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以及失去本次认购 1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原激励对
象陈丽梅、刘晶晶、吕国用等共计 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合计 2.2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 29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9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95%。
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2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6.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上市流
通。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
注销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徐文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 万
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完成注销手续。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1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兰升、刘仲杰、吴少雄、徐丹丹、高其芳、罗
青、盛佳丽、廖君仪、陈盼音、吴异前、杨海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7 万股限
制性股票。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01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李光千、徐刚、王柳芳、杨晓霞、张利辉、李志刚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6.3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 年 12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对上
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01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于军辉、杨波、徐建平、黄璇、荆钺坤、吕晶、文劲
松、黄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 27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手续。
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禤觉明、王馨、程琪、胡登军、李虎、
李路、杨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16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
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1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杨、朱丽宣、彭锋媛、王
海军、张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华智、胡斌、陈鹏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93.8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购注销原因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杨、
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华智、
胡斌、陈鹏威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和变更”
中“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杨、
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华智、
胡斌、陈鹏威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共获授 52.15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 27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手续,并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上市流通。
上述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一期解锁数量及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2016 年权益分派前)数量如下表所示:
尚未解锁股数
姓名 授予股数 第一期解锁股数
(2016 年权益分派前)
韩超 200,000 80,000 120,000
汪建兵 100,000 40,000 60,000
毛秀兵 10,000 4,000 6,000
郑杨 40,000 16,000 24,000
朱丽宣 5,000 2,000 3,000
彭锋媛 20,000 8,000 12,000
王海军 40,000 16,000 24,000
张春艳 40,000 16,000 24,000
谢茵翡 16,500 6,600 9,900
戴明高 20,000 8,000 12,000
杨雷 4,000 1,600 2,400
杨立才 4,000 1,600 2,400
罗华智 4,000 1,600 2,400
胡斌 10,000 4,000 6,000
陈鹏威 8,000 3,200 4,800
合计 521,500 208,600 312,900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所述,上述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6 年权益
分派前)及此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权益分派后)如下表所示:
尚未解锁股数 回购股数
姓名
(2016 年权益分派前) (2016 年权益分派后)
韩超 120,000 360,000
汪建兵 60,000 180,000
毛秀兵 6,000 18,000
郑杨 24,000 72,000
朱丽宣 3,000 9,000
彭锋媛 12,000 36,000
王海军 24,000 72,000
张春艳 24,000 72,000
谢茵翡 9,900 29,700
戴明高 12,000 36,000
杨雷 2,400 7,200
杨立才 2,400 7,200
罗华智 2,400 7,200
胡斌 6,000 18,000
陈鹏威 4,800 14,400
合计 312,900 938,700
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8,700 股,占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额的 3.1390%和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80%。
(三)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45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的
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实施了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故本次对于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杨、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春艳、
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华智、胡斌、陈鹏威所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22.45(授予价格)-0.220863(2015 年度派息额)
-0.17(2016 年度派息额)]/3=7.353045 元/股。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52,731.42 万股变更为 52,637.55 万股,具体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13,722,053 21.57 -938,700 112,783,353 21.43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979,400 3.22 -938,700 16,040,700 3.05
04 高管锁定股 96,742,653 18.35 96,742,653 18.38
二、无限售流通股 413,592,147 78.43 413,592,147 78.57
三、总股本 527,314,200 100.00 -938,700 526,375,500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杨、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
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华智、胡斌、陈鹏威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博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鉴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毛秀兵、郑
杨、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立才、罗华
智、胡斌、陈鹏威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韩超、汪建兵、
毛秀兵、郑杨、朱丽宣、彭锋媛、王海军、张春艳、谢茵翡、戴明高、杨雷、杨
立才、罗华智、胡斌、陈鹏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3.8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监事
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博彦科技本次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 2015 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外,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