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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聘张旭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张旭光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公司提名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旭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旭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提名张旭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补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旭光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名张旭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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