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胜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陈胜先生因其个人资金需求于2019 年 3 月 14日 - 2019 年 3 月 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股份总数量为 13,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本次减持后,陈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
公司分别于2019 年 3 月 2日、2019 年 3 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陈胜 | 大宗交易 | 2019年3月14日 | 8.19 | 694 | 1.03% |
陈胜 | 大宗交易 | 2019年3月19日 | 8.76 | 650 | 0.96% |
二、其他相关说明1、陈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公司自上市以来,陈胜先生就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20111118
22015 6 30 2015
2018 6 26 2015
2018 7 2 12
9.5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胜 | 合计持有股份 | 4,971 | 7.37% | 3,627 | 5.3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71 | 7.37% | 3,627 | 5.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2015三、备查文件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6)
2、《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