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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0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4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8,72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11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58,722,0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8.7115%;其中,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49,7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74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陈忠辉先生、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林长龙先生、陈辉先生、孙志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9 年 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

1.01 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8,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2 选举陈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8,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3 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8,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4 选举林长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8,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5 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8,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6 选举孙志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8,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潘琰女士、洪波先生、曾政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9 年 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9 日。

2.01 选举潘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8,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02 选举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8,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03 选举曾政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58,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出江康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的职工监事林良秀先生、王青龙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19年 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

公司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8,7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沈晓彤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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