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本公司”
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407,40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18%,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25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基本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54 号文核准,
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3,003,533 股新股,本公
司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和总体认购情况,
最终确定向胡智彪、胡智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黄幼凤、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518,516股,每股面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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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999.99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863.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84
号)。
2、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
年6月25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如下:
认购股数
序号 认购对象 锁定期(月)
(股)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49,382 12
2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51,851 12
3 黄幼凤 1,851,851 12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51,851 12
5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51,851 12
6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39,917 12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18,111 12
8 胡智彪 1,851,851 36
9 胡智雄 1,851,851 36
合计 18,5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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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77,342,000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295,860,516股。
5、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5,860,51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14,793,025.8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 215,843,778.13 元,结转下
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295,860,516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95,860,51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91,721,032股。201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于2016年5月26日登
记,201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至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相关股东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98,764
2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703,702
3 黄幼凤 3,703,702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703,702
5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03,702
6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279,834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36,222
8 胡智彪 3,703,702
9 胡智雄 3,703,702
合计 37,03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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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26,420,744股,上述锁定期为12
个月的发行对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黄幼凤、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29,629,628股股份已于2016年6月27日上市流通 ,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为7,407,40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函,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胡智彪、胡智雄承诺:自道明光学非公开发
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胡智彪、胡智雄严格履行了在
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407,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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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2名,证券账户总数为2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
序 所持限售 冻结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 限售股份数
号 股份数(股)
股份总数 (股)
1 胡智彪 23,671,702 17,753,776 3,703,702 10,090,000
2 胡智雄 24,191,702 18,143,776 3,703,702 14,570,000
合计 47,863,404 35,897,552 7,407,404 24,660,000
说明:①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胡智彪持有的10,090,000股及
胡智雄持有的14,570,00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质押期限至质
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②胡智彪及胡智雄先生在本次解除限
售后,其减持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若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等。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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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72,020,764 11.50 -7,407,404 64,613,360 10.31
流通股/非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29,913,648 4.78 0 29,913,648 4.78
首发后限售股 42,107,116 6.72 -7,407,404 34,699,712 5.54
二、无限售流 554,399,980 88.50 7,407,404 561,807,384 89.69
通股
三、总股本 626,420,744 100.00 0 626,420,744 100.00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