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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3 日,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道明光学”)收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
民法院(2017)皖 0191 民初 5356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
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易威斯”或“原告”)对公司提起民事
诉讼,要求公司及被告二杨金龙立即返还原告 852 万元款项及利息、
损失 90,880 元,共计 8,610,880 元等相关事项。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01)。
    上述安徽易威斯就 852 万元款项转至公司账户事项诉公司损害
易威斯利益纠纷一案已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在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前,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与曹慧芳等人签订的增资协议、易威
斯董事会关于撤回本次诉讼的董事会决议、易威斯董事会关于罢免曹
慧芳和曹雯钧担任的易威斯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董事会决议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等资料。公司向法院作出如下说明:
    易威斯对控股股东提起诉讼应经易威斯董事会同意,本次诉讼未
经易威斯董事会同意,并非易威斯真实意思表示,相关委托手续系曹
慧芳利用其保管的印鉴而进行的虚假授权,并非真实授权,相关代理
人无权代表易威斯参与诉讼,曹慧芳利用其保管的印鉴操控易威斯提
起的诉讼已被易威斯董事会决议撤回,本案不应继续审理。此外,易
威斯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通过相关议案,已罢免曹慧芳担任的
易威斯董事长和曹雯钧担任的易威斯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和聘任了
新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并要求曹慧芳立即移交其保管的
易威斯印鉴和证照,曹慧芳和曹雯钧已不具备使用易威斯印鉴和证照
的合法身份。
    当庭法官认为由于双方对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
之间的效力存在争议,而该等争议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但相关争议
的认定将影响本案审理的程序性问题,因此决定本案中止审理,并建
议原告另行提起相关诉讼以确认有关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法庭将根据
有关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诉讼情况恢复对本案的审理。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
等相关法律文书,将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再次开庭。
    公司将根据开庭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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