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8〕11-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由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公司或公司)转来下发
的《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
询函〔2018〕第 13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成都
路桥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问题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将 3,268 万元的应收账款以及 4.71 亿元的
其他应收款纳入信用组合且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详细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原因
及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 公司期末纳入信用组合的应收款项明细或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绕城立交群项目工程款 3,267.83
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27,393.95
尚未完工项目质保金 11,101.32
民工工资保证金 4,036.87
尚未完工项目审计保留金 4,586.31
合 计 3,267.83 47,118.45
(二) 应收账款中纳入信用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公司期末将绕城立交群项目工程款 3,267.83 万元纳入信用组合未计提坏账
准备。绕城立交群项目业主为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于 2012 年中
标的工程项目,由绕城与元华路互通立交桥工程(以下简称元华路互通项目)和
绕城剑南大道至濯锦南路项目(以下简称剑南大道项目)两部分组成。
根据绕城立交群项目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工程结算价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且报审计局后付至造价机构核定金额的 80%;工程移交并经审计局审计完成付
至审定金额的 97%,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元华路互
通项目已完成政府审计,剑南大道项目已办理竣工结算尚未完成政府审计,业主
已累计支付工程款达到工程造价的 80%。
因剑南大道项目尚未完成政府审计,按合同约定业主剩余工程款项尚未达到
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将按合同约定未满足付款条件的已结
算工程款纳入信用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
(三) 其他应收款中纳入信用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公司纳入信用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包括缴纳的投标及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前
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尚未完工项目审计保留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上述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前、未达到缺陷质保期
或尚未完成工程项目审计时,属于未达到支付时点,应当于项目完工后、缺陷质
保期满或完成审计时收回,且一般不存在回收风险,因此公司将该部分应收款项
列入信用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
(四) 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1.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的规定,在考虑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时,应当先
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
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应当包括在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
收款项,可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
2. 公司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
收账款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按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在划分类似信用风险特征时,将应收款项分为信用组合和账龄组合。其
中,信用组合系包括合并范围内单位的应收款项;按合同约定未满足付款条件的
已结算工程款项;按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民工保证
金和项目完工前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审计保留金等。除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
项外,其他款项划分为信用组合的风险特征主要系按合同约定未到还款期或按合
同约定支付的各类保证金等回收风险较小或处于信用期内的应收款项,因此公司
对信用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3. 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对于工程项目保证金等具有类似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
列入信用组合核算,如下表:
上市公司 组合名称 纳入组合的款项 坏账计提比例
北新路桥 保证金的组合 工程项目保证金 0.00%
按招标文件要求于项目开工
在建项目保证金 前向业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四川路桥 0.00%
组合 业主暂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和竣工资料保证金
山东路桥 无风险组合 未列明 0.00%
(五) 我们的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针对公司纳入信用组合的应收款项,获取公司编制的应
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复核公司纳入信用组合的应收款项的划分依据,审核了公司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和依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未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的应收款项纳入信用组合
计提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
二、问题五:自上市以来,你公司每年确认的销售费用均为 0。请详细说明
具体原因以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 公司的业务特点
公司自上市以来的主营业务仅为公路桥梁建筑施工及项目投资。公司的业务
模式主要系建造施工,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前期招投标费用、施
工直接及间接成本、完工后收尾支出等。
在该种模式下,公司建立了以项目经理部为生产主体,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
责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管理、成本分析及目标管理、劳
务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管理、内部资料管理等一系列生产部门结构。因公司的业
务特点,无需单独设立销售部门负责产品业务的销售及推广。
(二) 与主营相关成本费用的核算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的规定,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
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立合同而发生
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
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公司与建筑施工相关的费用如招投标费用等
已计入合同成本并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进行核算。
同时,同行业上市公司如北新路桥、山东路桥、四川路桥等普遍存在无销售
费用或销售费用较低的情形。
(三) 我们的意见
我们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对公司期间费用及成本相关实施了如细节测试、分
析性程序等审计程序。经核查,我们认为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相关期间费用不
在销售费用核算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鸿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珊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