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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34号)。现将《问询函》全文内
容披露如下:
    2018年1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渝力、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道诚力公司”)、李勤、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
于2018年1月15日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郑渝力、道诚力公司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22,706,056股转让给宏义嘉华,其
中郑渝力拟转让88,697,444股,道诚力公司拟转让34,008,612股,转让总价款17.17
亿元;李勤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870,810股转让给宏义嘉
华,转让总价款4.7亿元。交易完成后,宏义嘉华持有公司股份219,019,28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70%,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郑渝力
变更为刘峙宏。2018年1月18日,相关股东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提供郑渝力、道诚力公司、李勤、宏义
嘉华及其财务顾问说明:
    一、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进展,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期支付是否已经按约
定完成;第二期支付约定条件是否已经达成,若未达成请说明原因。
    二、相关方推进协议履行开展的工作和下一步措施。
    三、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书面材料正式回复我局,并请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法[2013]110号)有关要求,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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