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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都路桥
股票代码: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锦逸路 97 号 C3 栋一层 1-9 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 9 号罗浮广场 16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18 年 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路桥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1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1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 1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1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9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2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
       二、《股份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2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30
       一、本次股份转让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30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31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3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32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32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计划........ 32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32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3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33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3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3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4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34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3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3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36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36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36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人的财务资料 ............................................................................ 38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38
      二、合并利润表.................................................................................................. 3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4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46
      一、备查文件目录.............................................................................................. 46
      二、备置地点...................................................................................................... 47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4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宏义嘉华、信息披露义
                       指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务人
上市公司、成都路桥     指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
                       指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成都路桥 21.64%的股份
购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宏盟实业               指 四川宏盟实业有限公司
宏义集团               指 四川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宏义投资               指 达州宏义投资有限公司
宏义地产               指 四川宏义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道诚力                 指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郑渝力及四川省道诚力实业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股份收购协议》       指
                            收购协议》、《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关于成都市
                            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MA6CP2N90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峙宏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逸路 97 号 C3 栋一层 1-9 号
                      商务信息咨询、科技技术推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
                      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品)、人力装卸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批发
                      与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
                      工程、电信工程、防水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安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
经营范围
                      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暖
                      通工程、工程设计;生物技术推广及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节
                      能技术推广;环保工程、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土地整
                      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 年 4 月 27 日至永久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 9 号罗浮广场 16 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28-65536779
                      宏义集团、四川省达县华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华房地产
股东
                      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
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四川省达县华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宏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自成立以来,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义集团持有宏义嘉华 52%的股权,并通过一致行动
控制四川省达县华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宏义嘉华 25%的股权,合计控制宏义嘉
华 77%的股权。宏盟实业持有宏义集团 67%的股权,刘峙宏先生持有宏盟实业
86.42%的股权。故宏义嘉华的控股股东为宏义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刘峙宏先生。
    1、宏义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四川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11879891N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
注册资本               5 亿元
法定代表人             刘峙宏
成立日期               1999 年 5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 9 号 1 幢 16 号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经营)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
                       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电产品、装饰材料、农副产品(不
经营范围               含鲜茧、烟叶、粮油)、种植业、养殖业、交电、办公设备;计
                       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房屋中介服务、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
                       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99 年 5 月 31 日至永久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 9 号罗浮广场 16 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28-65536828
股东                   宏盟实业、四川宏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宏福贸易有限公司
       2、刘峙宏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刘峙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30011963090*****
通讯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 9 号罗浮广场 16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1999 年 5 月至今任宏义集团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关系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
                                        (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
                                        动);计算机软件开发;种植业;养殖业;商
1    宏盟实业     刘峙宏持股 86.42%     品批发与零售。(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都紫东迎
    泰股权投资                          受托从事股权投资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
                 刘峙宏持有 23%的出资
2   基金管理中                          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份额
    心(有限合                                         经营活动)。
       伙)
    拉萨宏义投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咨询。(依
3   资有限责任    宏盟实业持股 67%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公司                                           展经营活动)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
                                        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
                                        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
                                        含稀贵金属)、机电产品、装饰材料、农副产
4    宏义集团     宏盟实业持股 67%      品(不含鲜茧、烟叶、粮油)、种植业、养殖
                                        业、交电、办公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
                                        房屋中介服务、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
    四川宏义文
                                        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游览景区管理;文化艺
    化旅游发展 宏盟实业持股 80%、宏
5                                       术业;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农业服务业;
    股份有限公      义集团持股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品批
    司
                                        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
                                        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建材(不含
                                        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
6     宏义投资    宏义集团持股 100%
                                        (不含稀贵金属)、专用设备、办公设备、计
                                        算机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
                                        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壹级(凭资质证经
                                        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矿产品(不含煤
                                        炭、石油制品)、建材(不含木材及危化品)、
7     宏义地产     宏义集团持股 51%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及无线发射设备)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
                                        程、环保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勘察设计、文
     达州宏义莲
                                        化产业工业设计、模型设计服务;物业管理;
8    花湖实业有   宏义集团持股 87.3%
                                        停车场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
       限公司
                                        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四川宏义资 宏义集团持股 70%;拉
                                        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
9    产管理股份 萨宏义投资有限责任公
                                        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
      有限公司        司持股 30%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达州市通川                         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
     区达商小额                         术开展贷款受理、发放贷款(不得从事非法集
10                宏义集团持股 38.10%
     贷款有限公                         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
         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都紫东迎泰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成都蓉宏创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法律、行
                  伙)持有 2.43%的出资份
     股权投资基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依
11                额、为普通合伙人;四
     金中心(有                            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合伙)                                           经营活动)。
                  限公司持有 24.39%的出
                  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
                                           文艺演出、文化交流、文化研究(凭行业许可部
     西藏珠穆朗
                                           门有效资质证经营);文化用品销售。(依法
12   玛文化传媒     宏义集团持股 50%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有限公司
                                                          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
     成都豪达房                            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
13   地产开发有     宏义集团持股 50%       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限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投资咨询(不
                                           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及中介服务);销售建辅
                                           建材;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成都万华房
                                           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14   地产开发有     宏义集团持股 50%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
       限公司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
                                           高尔夫球、网球的培训、练习;体育文化用品、
     成都麓山国
                  成都万华房地产开发有 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售;会议接待服
15   际乡村俱乐
                    限公司持股 100%        务;服装批发;旅游景区及设施开发;房屋租
     部有限公司
                                           赁;票务管理;公园管理服务;室内外体育场
                                         所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零售:卷烟、雪茄烟、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中餐制售(含凉菜)、西式快餐制售,茶座;
                                         游泳馆。(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
                                                      得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服务;零售(日用百货、服装);组
     成都麓镇商                          织文化交流活动;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
                  成都万华房地产开发有
16   业管理有限                          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屋中介服务(依法须
                    限公司持股 100%
    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酒店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日用百
                                         货销售;房屋租赁;健身服务;停车场管理服
     成都麓山酒
                  成都万华房地产开发有 务;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17   店管理有限
                    限公司持股 100%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茶座;食品
    公司
                                         制售;食品销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
                                                    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
     融汇中创成
                  成都万华房地产开发有 金融活动);企业管理;商业管理。(依法须经
18   都投资发展
                    限公司持股 100%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有限公司
                                                          活动)。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销售:建
                                         筑材料(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
     达州宏义长
                                         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日杂用品(不含烟花爆竹)、
19   田实业有限    宏义投资持股 90%
                                         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机电产品;计算机软件
      责任公司
                                         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达州市睿思 四川宏义地产控股集团 学前教育(0-6 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0
     江湾城幼儿    有限公司持股 50%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园有限责任
    公司
                                        投资项目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
     达州宏义资                         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建材(不含木材及
21   产管理有限    宏义地产持股 100%    危化品)、日用百货、日用品、体育用品零售;
    公司                            茶座,洗浴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糖料、蔬菜、
     达州市万大
                                        水果、坚果、树木的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
22   农业有限公    宏义地产持股 100%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司
                                                         活动)
                                        房地产开发;运动、休闲产业的项目投资;旅
     攀枝花宏义                         游开发;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以上经
23   投资有限公    宏义地产持股 100%    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需取得许可后,凭许可
         司                             证及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银赛投                         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顾问;公关策划;
24                 宏义集团持股 51%
     资有限公司                                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
                                        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营销策划;投
     成都财智达                         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
25   人投资有限   宏义集团持股 22.35%   金等金融活动);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建
    公司                            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老年人养护服务;酒店企业管理;健康管理(不
     四川宏义嘉
                  四川宏义文化旅游发展 含治疗和诊断);销售保健食品、保健用品、
26   瑞健康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 销售医疗器械Ⅰ、Ⅱ、Ⅲ类;医疗技术研究;
      有限公司
                                        节能环保产品研究;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
                                         程及设计;房地产中介服务;道路与土石方工
                                         程施工;暖通工程;管道安装工程(不含压力
                                         管道)。(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蔬菜、水果、苗木、花卉
                                         的种植、加工、销售;生态农业观光;中药材
                                         种植、中药材前期加工(仅限清洗、晾晒、整
                                         理);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农业机械设备销
     四川汉宫坊                          售;酒、食品批发及零售;内陆水产的养殖、
                  四川宏义文化旅游发展
27   生物科技有                          销售;家禽、牲畜的饲养及销售;农业技术推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5%
       限公司                            广服务;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大型活动的
                                         策划、组织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
                                         普通货物运输;土地整理;烟零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不含
                                         国家专项审批);销售:体育文化用品、电子
                                         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鲜肉、水产品、禽
                                         蛋、蔬菜、水果、日用百货;游泳场馆管理;
                  刘峙宏持股 35%、成都 花卉苗木种植;休闲健身活动;商务信息咨询
     成都麓山实
28                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不含投资咨询);房屋租赁;会议服务。(依
     业有限公司
                      司持股 30%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零售:卷烟、雪茄烟、预包装
                                         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茶座;
                                         中餐制售(含凉菜)、西餐制售。(未取得相
                                         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9   成都麓山物 成都麓山实业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及咨询服务;清洁服务;房屋中介;
     业管理有限 持股 60%、成都万华房 土木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
    公司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管道工程施工;家政服务;票务代理;搬运服
                          40%             务;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维修;销售:五金、
                                          建材、卫生洁具、日用百货;花卉租赁;服装
                                          洗涤;游泳场服务;休闲健身活动;组织文化
                                          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食品制售;茶座。(未取得相关行
                                               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德瑞万                           教育产业投资,学校后勤服务(以上经营范围
                  成都万华房地产开发有
30   华教育管理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
                     限公司持股 40%
      有限公司                                              的除外)。
     成都乐道万
                  成都万华房地产开发有
     创投资合伙                           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
31                限公司持股 66.59%,为
     企业(有限                                            金融活动)。
                       有限合伙人
       合伙)
                                          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服务;文化旅游项目投资、
                                          建设与运营管理,文化旅游项目营销策划;景
                                          区配套设施投资、开发、改造及经营管理(不
                                          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西部印象文
                  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 景区道路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建设管
32   化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35%      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
      有限公司
                                          施工与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品批发
                                          与零售;住宿、娱乐、餐饮服务;租赁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牛背山                           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体育、
                  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
33   旅游开发有                           文化项目的策划与经营,农副产品、工艺品的
                    有限公司持股 35%
       限公司                             加工和销售,食品销售,餐饮和住宿经营服务,
                                           停车服务,温泉开发经营,洗浴和保健服务,
                                          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宏义嘉华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义嘉华尚未开
始经营具体业务,暂无相关经营财务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主要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宏义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5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义集团的主营
业务为地产、文化旅游项目投资。
    宏义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项目        2017 年 11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944,832.22           495,430.01       563,017.13    510,460.36
   负债总额                613,745.88           322,995.03       392,846.43    367,142.04
所有者权益总额             331,086.33           172,434.98       170,170.70    143,318.32
  资产负债率                  64.96%                65.19%          69.78%        71.92%
     项目          2017 年 1-11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82,926.76            49,827.84        94,021.56     26,470.65
   营业成本                 60,505.25            35,615.21        70,287.67     24,923.42
   利润总额                210,936.59              3,371.86       16,548.99      4,004.53
    净利润                 158,651.35              1,097.61       12,282.90      3,003.40
 净资产收益率                 47.92%                 0.64%           7.22%         2.10%
    注: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7 年 1-11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6 年度的财务数
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7)第 150077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性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别                              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峙宏       董事长      男   5130011963090***** 中国 四川成都         否
孙旭军        董事       男   5101021964060***** 中国 四川成都         否
曹   征   董事兼总经理   男   5113021982072***** 中国 四川成都         否
熊   鹰       董事       男   5130011966030***** 中国 四川达州         否
程   伟       董事       男   5130301972080***** 中国 四川成都         否
程虹钞     监事会主席    男   5130301993120***** 中国 四川成都         否
邓   雄       监事       男   5130011978100***** 中国 四川达州         否
陈   荣       监事       男   5101021965060***** 中国 四川成都         否
左宇柯     财务负责人    女   5101031973062***** 中国 四川成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宏义集团、实际控制人
刘峙宏先生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宏义集团、实际控制人
刘峙宏先生未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
上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宏义嘉华拟通过协议收购方式受让郑渝力、道诚力、李勤所持成都路桥合计
159,576,866 股股份,受让完成后将合计持有成都路桥 219,019,288 股股份,成为
成都路桥控股股东。宏义嘉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获得成都路桥的控股权,通
过优化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等方式,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升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宏义嘉华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权益变动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
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排除未来在合适的情况下,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7 年 9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或
协议转让方式继续增持成都路桥(股票代码:002628)股票。
    2、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增持资金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时可继续增持,增持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成都路桥总股本的 30%。
    2018 年 1 月 15 日,宏义嘉华与郑渝力、道诚力、李勤签订了关于本次交易
的《股份收购协议》。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宏义嘉华持有上市公司 59,442,42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额的 8.0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宏义嘉华持有上市公司 219,019,288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额的 29.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变更为宏义嘉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峙宏先生。
       二、《股份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宏义嘉华与郑渝力、道诚力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
       2018 年 1 月 15 日,宏义嘉华与郑渝力、道诚力与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受让方: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 1:郑渝力(以下称“乙方 1”)
       转让方 2: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
       2、本次交易内容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股份为:成都路桥的 122,706,056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6.64%。
       其中,乙方 1 拟向甲方转让 88,697,444 股;乙方 2 拟向甲方转让 34,008,612
股。
       如依据深交所审核意见,认为应当调整上述乙方 1、乙方 2 分别转让的股份
数额的,各方同意在不改变本次交易实质条件的前提下,根据监管要求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乙方 1、乙方 2 的具体转让股份数额作出调整。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双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予甲方,并根据《收
购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深交所进行申报以及办理股票登记过户。
     (3)交易定价原则
     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实际投资价值(投资回
报率)及未分配利润,并参考上市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
确定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及最终股份收购价款。
     如上市公司于过渡期内进行了任何的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的增加
总股本行为,各方应重新计算按照相应比例增加乙方合计应向甲方转让的股份数
额,但甲方所应支付的总计股份收购价款仍应保持不变。
     3、股份收购价款及支付方式
     (1)股份收购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1,716,657,723.44 元,每股转让价格为 13.99 元。
     (2)共管账户:双方同意,为妥善完成本次交易,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共同至中国结算或其他适格机构开立用于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共
管账户。在本协议约定条件达成时,双方应共同指令解除共管账户相应款项的监
管,并将款项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双方同意,股份收购价款按照下述约定,分为四期进行支付:
     ①第一期支付: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向共管账
户内支付 171,665,772.34 元(相当于全部股份收购价款的 10%)。
     ②第二期支付:自甲方收到解除标的股份中涉及股份担保及/或质押的证明
文件,及自深交所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出具合规性书面确认文件,
并且乙方 2 对上市公司股东的诉讼以及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诉讼均已终止之
日 ( 以 较 晚 发 生 日 期 为 准 )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 甲 方 应 向 共 管 账 户 内 支 付
1,287,493,292.58 元(相当于全部股份收购价款的 75%)。
     ③第三期支付:自标的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 12 个月期满之后 10 个交易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85,832,886.17 元(相当于全部股份收购价款的 5%)。
     ④双方确认并同意,预留全部股份收购价款的 10%作为本协议第九条“违约
和终止”第 6 款项下补偿金,暂不进行支付。
    4、交割
    (1)双方应配合采取最大努力,使得完成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所需的一切决
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和实质条件尽快取得并办理完毕。
    (2)乙方应确保按本协议约定达成下述交割的先决条件:
    ①截至交割日,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全部标的股份之上应不存在任何第三方质
押、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乙方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情形。
    ②乙方已经终止乙方 2 对上市公司股东的诉讼,且上市公司已经终止与现有
股东之间的诉讼。
    ③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在标的股份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股份转让有
关的一切应当进行的审核、申报、通知、信息披露等手续,已经依照该等规定要
求完成。
    (3)双方应于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收购价款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开始办理
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并应于乙方 2 所持股份担保及/或质押解除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向深交所提交本次交易申报文件工作,且双方应尽力配合在甲方
向共管账户内支付第二期股份收购价款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于中国结算完成标
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
    (4)甲方向共管账户内支付第一期股份收购价款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乙
方 2 应终止与上市公司现有股东之间诉讼,并且乙方应促使上市公司终止与现有
股东诉讼。
    (5)标的股份于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视为标的股份完
成交割之日。
    (6)双方共同确认,于交割日前,甲方应已向共管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
第一期至第二期股份收购价款。
    (7)双方同意,在甲方已向共管账户内支付第一期股份收购价款之后,双
方可以协商根据乙方 2 办理股份担保及/或质押解除手续进度,共同发出指令,
解除共管账户中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监管,将该笔款项拨付至股份担保权利人
指定的还款专用账户,该笔款项拨付后仅可用于解除乙方 2 所持标的股份质押或
涉及融资融券业务部分的担保。
    在双方共同发出指定解除该笔款项监管之前,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提供具有
相当价值的除标的股份之外的其他足额财产抵押或股份质押担保,在甲方取得该
等质押或财产抵押担保权利证明文件之后,双方方可解除前述款项监管。标的股
份交割完成之后 20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解除前述质押或抵押的相
关登记。
    (8)双方同意,在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且第二期股份收购
价款已经付入共管账户之后,双方至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登记过户之前,
双方应当根据主管税务部门安排及确定的本次交易中乙方 1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金额,共同发出指令,解除共管账户中相应金额款项的监管,并将该等款项
拨付至双方指定账户,该等款项拨付后仅可用于缴纳本次交易中乙方 1 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9)交割日当日,双方应当解除共管账户中甲方已经支付的第一期至第二
期股份收购价款(扣除双方已共同指令解除监管用于解除乙方 2 所持股份的担保
以及支付乙方 1 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的监管,并共同配合按照乙方指令拨付至乙
方指定的账户。
    (10)鉴于双方于交易定价中已对标的股份之上所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为
止的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予以考虑,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之
间,如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发放股息等形式的利润或权益分配,则标的股份所附
一切分红及利润分配的权益以及由此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孳息由乙方代为收
取并保管,且乙方应承担缴纳孳息部分相关税费的义务。该等分红及利润分配的
权益及孳息应于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在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孳息部分相关税费
后,一并转交甲方。
    5、过渡期工作安排
    (1)过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案或同意上市公司进行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其他发行新股的行为。
    (2)过渡期内,乙方负责督促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规范
运作,合法经营,持续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尽最大努力保障不发生财务和经营的
重大不利变化,不发生任何正常经营以外的债务、对外提供担保和承诺支付义务。
    (3)乙方负责维护上市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过渡期内的稳定,并按照惯常方
式参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不得聘用或解聘任何关键员工,或大幅变动或承诺
大幅变动其应付给其雇员的工资、薪水、补偿、奖金、激励报酬、退休金或其他
福利。
    (4)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书面确认核心业务团队成员名单,甲方促使上市公
司保持核心业务团队稳定,乙方负责敦促名单所列人员出具关于过渡期期间及股
份交割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离职、且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得到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里任职的承诺。甲方在交割完成后
继续敦促上市公司保持上述核心人员的基本稳定。
    (5)双方应就本次交易的完成提供有利条件,及时完成审批程序和提供相
关资料,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及登记过户。
    (6)过渡期内,乙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应发生改变。
    6、违约和终止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即为违约,构成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
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即违约金。对于乙方
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股份收购价款中直
接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偿还。
    (2)甲方逾期缴付本协议规定的股份收购价款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以每日万
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
甲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进行银行划款的除外。
    (3)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协议约定应由其负责的各
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乙方 2 对上市公司股东的诉讼、开立共管账户等)、本
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及股票过户登记手续等情形,每逾期一天,以交易价
款总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4)本协议因如下任一条件达成而终止:
    ①各方如约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②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③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立即全额退
还甲方所有已支付的股份收购价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④除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形之外,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应由其
负责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乙方 2 对上市公司股东的诉讼、开立共管账
户等)或标的股份登记过户手续的时限超过三个月,在此情况下,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但该项选择不影响甲方取得违约方违约金及迟延
履行违约金的权利。若甲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向甲方退还所有股份收购价款,以及支付占用股份收购价款期间的利息(按
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全部违约金、迟延履约违约金。
    ⑤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股份收购价款超过三个月,在此情况下,视为甲方
违约,但因乙方未履行在先义务,未能满足甲方付款条件的情形除外。甲方有上
述违约情形时,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前,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但该
项选择不影响乙方取得违约方违约金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
在终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所有股份收购价款。
    (5)如双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 7 款、第 8 款有关规定,共同发出指令提
前解除了共管账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乙方 1 个人所得税,或用于解除乙方
2 所持股份担保及/或质押的,前述款项依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后,若因乙方违
约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乙方应当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
内偿还甲方款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甲方违约导致本次
交易未能完成的,乙方应当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偿还甲方
款项,且不需要支付占用款项期间的利息,但乙方未能在 10 个交易日内偿还的,
应当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后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并
向甲方以现金支付。
    (6)交割日之后五年内,或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期限内,因截至本次交易
交割完成之前即已存在的归责于上市公司或乙方的事实,导致如下情形发生的,
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本次交易的股份收购价款总额的 10%作为补偿金,甲方将本协
议第三条第 3 款第(4)项约定的预留款予以扣除,不再支付:
    ①上市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②上市公司因最近连续两年盈利能力不达标,被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给予
退市风险警示;
    ③上市公司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责令改正措施且对上市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证券监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的情形。
    (7)本协议签署之后,交割完成之前,上市公司或乙方因涉嫌证券期货违
法犯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乙方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导致乙方一定期间内不得减持股份的,甲方有权选择立
即终止本次交易,双方应立即指令将共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还买方,乙方应当于
该等情形出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足额退还全部已从共管账户指令提前
解除监管用于解除股份质押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部分。同时,乙方应当按照
年化利率 12%的标准,从甲方每笔股份收购价款实际付入共管账户之日起,至甲
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股份收购价款足额退还至甲方之日为止计算,向甲方支付期间
每笔资金相应的占用费用。
    7、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签署、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冲突(以下
简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
通知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包括有关本协
议有效性或存续性的争议)应提交上市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争议发生后并且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
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二)宏义嘉华与李勤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
    2018 年 1 月 15 日,宏义嘉华与李勤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协议的主要
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受让方: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李勤(以下称“乙方”)
    2、本次交易内容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股份为:成都路桥的 36,870,81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 5%。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双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予甲方,并根据《收
购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深交所进行申报以及办理股票登记过户。
    (3)交易定价原则
    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实际投资价值(投资回报率)及未分配利
润,并参考上市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每
股转让价格及最终股份收购价款。
    如上市公司于过渡期内进行了任何的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的增加
总股本行为,双方应重新计算按照相应比例增加乙方合计应向甲方转让的股份数
额,但甲方所应支付的总计股份收购价款仍应保持不变。
    3、股份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1)股份收购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4,7000 万元,每股转让价格约为 12.7472 元。
    (2)双方同意,股份收购价款按照下述约定,分为二期进行支付:
    ①第一期支付: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4,700 万元(相当于股份收购价款总额的 10%)。
    ②第二期支付:自标的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剩余部分 42,300 万元(相当于股份收购价款总额的 90%)。
    4、交割
    (1)双方应配合采取最大努力,使得完成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所需的一切决
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和实质条件尽快取得并办理完毕。
    (2)乙方应确保按本协议约定达成下述交割的先决条件:
    ①截至交割日,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全部标的股份之上应不存在任何第三方质
押、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乙方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情形。
    ②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收购价款且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程序之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方终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诉讼。
    ③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在标的股份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股份转让有
关的一切应当进行的审核、申报、通知、公告等手续,已经依照该等规定要求完
成。
    (3)双方应尽力配合于深交所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给予合
规性书面确认的有效期限内至中国结算办理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
    (4)标的股份于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视为标的股份完
成交割之日。
       (5)鉴于双方于交易定价中已对标的股份之上所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为
止的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予以考虑,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之
间,如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发放股息等形式的利润或权益分配,则标的股份所附
一切分红及利润分配的权益以及由此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孳息由乙方代为收
取并保管,且乙方应承担缴纳孳息部分相关税费的义务。该等分红及利润分配的
权益及孳息应于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在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孳息部分相关税费
后,一并转交甲方。
       (6)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如
期依法缴纳。
       5、违约和终止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即为违约,构成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
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即违约金。对于乙方
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股份收购价款中直
接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偿还。
    (2)甲方逾期缴付本协议规定的股份收购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
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因
乙方自身的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进行银行划款
的除外。
       (3)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协议约定应由其负责的各
项工作、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及股票过户登记手续等情形,每逾期一天,
以已收到的股份收购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
约金。
    (4)本协议因如下任一条件达成而终止:
       ①各方如约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②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③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立即全额退
还甲方所有已支付的股份收购价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④除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形之外,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应由其
负责的各项工作或标的股份登记过户手续的时限超过三个月,在此情况下,视为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但该项选择不影响甲方取得违约方违
约金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权利。若甲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退还所有股份收购价款,以及支付占用股份收购价款期间
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全部违约金、迟延履约违约金。
    ⑤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股份收购价款超过三个月,在此情况下,视为甲方
违约,但因乙方未履行在先义务,未能满足甲方付款条件的情形除外。甲方有上
述违约情形时,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前,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但该
项选择不影响乙方取得违约方违约金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
在终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所有股份收购价款。
    6、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签署、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冲突(以下
简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
通知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包括有关本协
议有效性或存续性的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争议发生后并且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
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李勤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47,892,013 股股份处于冻
结状态。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成都路桥股份表决
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股份转让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股份转让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每股人民币 13.99 元的价
格受让郑渝力、道诚力持有的上市公司 122,706,056 股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
12.7472 元受让李勤持有的上市公司 36,870,810 股股份,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186,657,723.44 元。
    (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所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2,186,657,723.44 元:
其中 500,000,000 元来自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法自有资金;另外 1,686,657,723.44 元来自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宏义
集团的借款,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宏义集团
    乙方:宏义嘉华
    2、借款本金
    (1)甲方根据乙方在收购成都路桥股份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求,按照届时
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中关于收购价款支付安排的约定,根据乙方要求,分批次及
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计人民币壹拾捌亿元整(RMB1,800,000,000.00)。
    (2)满足本协议项下目的,乙方需要甲方进一步提供借款资金的,经双方
协商达成一致后,继续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情形,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借款不收取任何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安排
    (1) 借款期限为甲方将借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 5 年。
    (2)如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乙方收购成都路桥股份事宜,或对于乙方资
金需求通过其他途径作出安排的,甲方可不再向乙方提供借款,且乙方应将已收
到的借款及时、足额予以退还。
    (3)上述借款原则上应通过乙方合法经营利润、对外投资收益进行偿付,
或者由乙方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融资所得资金予以置换。
    (4)上述借款期限到期后,如双方认为有必要予以展期的,经双方协商一
致后,可相应进行展期。
    4、借款用途
    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仅限用于乙方收购成都路桥股份过程中
产生的合理资金需求。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成都路桥 21.64%股份
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合法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
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
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之“二、《股份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
积极发展上市公司现有路桥建筑工程领域业务,优化资产质量及业务结构,增强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以提升股东回报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适当、合理
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
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
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需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调整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依据法定程序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合
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保持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对管理层进行适当调整,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
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为增强上市公司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以提升股东回报率,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不排除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的可能性。如
推进该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成都路桥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
动而发生变化;成都路桥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及机构方面完全分开,上
市公司拥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避免从事任何影
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
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已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
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成都路桥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
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若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任何可能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一切措施促使
该业务或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
       (四)本公司/本人将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进行损害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
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
或间接损失。
    (五)本公司/本人保证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能够实际控
制上市公司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联交易发生。为
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不会利用成都路桥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成
都路桥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优于独
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或利益。
    (二)本公司/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成都路桥
的关联交易。
    (三)对于与成都路桥经营活动相关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
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关
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成都路桥《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
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日常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
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
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买卖成都路桥股票的情况如下:
                       方向(买入/   成交数量     成交最低价    成交最高价
     时间区间                                                                股份种类
                         卖出)      (股)       (元/股)     (元/股)
2017 年 7 月 16 日至
                          买入       24,348,598          7.31         8.40 无限售流通股
 2017 年 7 月 31 日
   2017 年 8 月           买入       14,196,850          7.30         8.88 无限售流通股
   2017 年 9 月           买入       11,891,103          8.02         8.98 无限售流通股
   2017 年 10 月          买入        1,323,871          7.62         8.26 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买入       51,760,422          7.30         8.98 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成立不足一年。故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控股股东宏义集团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11 月的
财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宏义集团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7)第 150077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1 月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4,036.39      3,817.19       18,118.05         1,729.8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00               -               -               -
          应收账款                       5.62      2,879.70          630.22             1.78
          预付款项                    8,884.09     7,827.69        9,540.95        68,282.31
          其他应收款               312,630.46     17,047.15       90,573.20        30,550.56
          存货                     271,553.51    306,992.84      275,067.17      216,146.53
          其他流动资产                 158.35        158.35                  -          9.18
流动资产合计                       642,268.43    338,722.92      393,929.59      316,720.2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414.00     3,306.50        3,239.62         3,2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90,010.93    142,456.14      152,743.26      186,975.39
          投资性房地产              90,437.13                -               -               -
          固定资产                  16,685.84      8,922.54       10,772.73         4,565.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5.90     2,021.90        2,331.9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2,563.79    156,707.09      169,087.54      194,741.29
资   产   总     计                944,832.22    495,430.01      563,017.13      511,461.4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000.00         8,330.00       12,330.00       14,000.00
       应付账款                     26,198.02         2,729.76       18,446.43           36.90
       预收款项                    171,424.44        53,686.80       19,093.73       74,493.52
       应付职工薪酬                            -        334.43                 -               -
       应交税费                     27,932.47         2,284.66        4,453.18       -3,677.21
       其他应付款                  173,529.18       182,655.12      294,526.83      230,908.96
流动负债合计                       407,084.11       250,020.77      348,850.17      315,762.1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4,334.39        69,317.00       39,480.00       52,381.00
       长期应付款                    2,700.00         2,700.00        2,700.00                 -
       递延收益                        635.59           957.26        1,816.2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991.8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6,661.77        72,974.26       43,996.26       52,381.00
负 债 合 计                        613,745.88       322,995.03      392,846.43      368,143.1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50,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资本公积                     17,691.11        61,691.11       60,524.44       48,954.95
       盈余公积                      3,000.00         3,000.00        3,000.00                 -
       未分配利润                  192,778.00       101,743.87      100,646.26       88,363.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3,469.11       172,434.98      170,170.70      143,318.32
少数股东权益                        67,617.23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1,086.33       172,434.98      170,170.70      143,318.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44,832.22       495,430.01      563,017.13      511,461.49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11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2,926.76        52,234.94 101,954.08             26,470.65
       其中:营业收入              82,926.76    49,827.84   94,021.56     26,470.65
             利息收入                       -    2,407.10    7,932.52             -
二、营业总成本                     68,286.38    44,564.98   84,553.53    29,686.82
       其中:营业成本              60,505.25    35,615.21   70,287.67     24,923.42
             税金及附加                 0.13     1,566.35    5,274.90        83.18
             销售费用               2,173.89     2,006.73    1,580.44       757.16
             管理费用               5,281.09     5,610.64    3,230.93      2,766.91
             财务费用                326.02      1,006.17    1,211.42      1,156.16
             资产减值损失                   -   -1,240.12    2,968.1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75,967.19            -           -             -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                   120,295.00    -4,453.78     -944.46      7,260.9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10,902.56     3,216.18   16,456.09      4,044.73
列)
       加:营业外收入                376.28       888.07      289.95           1.75
       减:营业外支出                342.25       732.39      197.05         41.9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10,936.59     3,371.86   16,548.99      4,004.53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52,285.24     2,274.24    4,266.09      1,001.1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58,651.35     1,097.61   12,282.90      3,003.40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58,651.35     1,097.61   12,282.90      3,003.40
利润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8,651.35     1,097.61   12,282.90      3,003.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58,651.35     1,097.61   12,282.90      3,003.40
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11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9,567.71     81,036.66      98,760.59      51,612.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7.36    2,838.23      26,792.7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0,065.07     83,874.89 125,553.37          51,612.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6,986.76 111,085.76         73,381.58      42,411.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4,191.47     2,685.27       1,767.32         451.63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8,291.15    10,216.74       4,216.77        2,404.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454.98     5,143.61      23,427.92        2,876.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6,924.36 129,131.38 102,793.59             48,144.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140.71    -45,256.49     22,759.78        3,468.1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358.47      44,126.4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358.47      44,126.4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8,688.94       321.80        519.83          392.22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198.47      43,817.16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74,380.60              -               -            -
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069.54    31,520.27      44,336.99         392.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069.54    13,838.20        -210.52        -392.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8,000.00     62,420.00      28,100.00      2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9,909.10 216,308.5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8,000.00 262,329.10 244,408.59             2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3,312.61    33,883.00      43,001.00      19,219.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9,196.53     5,615.06       5,456.08        5,052.18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342.83 205,713.62 202,112.56         20.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851.97 245,211.68 250,569.64      24,291.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148.03   17,117.43    -6,161.05   -4,291.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219.20   -14,300.86   16,388.21   -1,215.9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17.19   18,118.05     1,729.84    2,945.8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036.39    3,817.19    18,118.05    1,729.8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
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   峙   宏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施    伟             乔    端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承 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
          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以及本次股
          份转让事宜的进程情况说明;
(四)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郑渝力及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
          协议》、《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关于成都市路桥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五)      《股东借款协议》;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
          明;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成都路桥股份
          的说明;
(八)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成都路桥股票的说明;
(九)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
(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十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及具备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十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十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
              《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 3 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六)    财务顾问意见;
    (十七)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收购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
    (十八)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工业集团公司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所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1
上市公司名称
               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成都路桥                                 股票代码       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成都市锦江区锦逸路 97 号 C3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栋一层 1-9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人是否为上市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务 人 是 否 为
                                                                       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刘
公司第一大股 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 上 市 公 司 实
                                                                       峙宏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
东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 以 上 上 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公司的控制
5%以上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59,442,42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8.06%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159,576,866 变动比例:21.64%
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拟于未
                 备注: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计划,但不排除未
来 12 个月内继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可能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条规定的情形
是 否 已 提 供 是√           否     □
《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
准及批准进展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宏义嘉华股东会审议批准。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中团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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