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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路桥”、“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已完成对成都路桥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已出具了《保荐总结报告书》,但由于成都路桥尚有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需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招商证券对成都路桥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
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手段
    招商证券项目组对成都路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手段包括:
    (一)取得成都路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琴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三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的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二)现场观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及项目进展情况;
    (三)取得与募集资金项目相关的工程建造等合同;
    (四)检查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及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
    (五)将银行对账单、明细账、相关合同及原始凭证等进行核对;
    (六)与成都路桥财务负责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交流,询问及了解募集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建设情况。
二、核查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成都路桥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567.57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9.25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707.57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292.4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 日汇入成都路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375.5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916.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3〕11-11 号)。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成都路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
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
据《管理办法》,成都路桥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后,成都路桥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招商证券于 2013 年 8 月,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琴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三支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成都路桥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成都路桥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1,845.54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9.00 万元;2016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336.37 万元,2016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88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4,181.91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3.88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868.85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成都路桥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开增发
                        6510000010120100447206            -
司成都分行                                                               [注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1300000223681            17,951,956.96      公开增发
司琴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510014336308059887766         8,200,377.73     公开增发
限公司成都第三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511615017018010211889       11,593,650.49      公开增发
司四川省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7668888                      942,541.07      公开增发
限公司成都分行
  合    计                                          38,688,526.25
   注 1:该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为银行利息,成都路桥为方便管理,已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并将剩余利息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三支行开立的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51001433630805988776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成都路桥公开增发股票募投项目元华路南延线市
政道路工程(C 标段)投融资建设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868.8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016 年期末元华路应付账款 5,406.23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可充分使用。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成都路桥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7 年 5 月 8 日
                    杨 爽
                                                 2017 年 5 月 8 日
                    蔡   丹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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