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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交易对方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裴道兵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

修订说明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修订、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对本报告书履行程序、审批风险等部分进行了文字修订。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已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所述的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道行文旅、裴道兵,以及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交旅投资均已承诺,本公司/本人保证及时为本次交易提供有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介机构声明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如下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 录

修订说明 ...... 1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中介机构声明 ...... 4

目 录 ...... 5

释 义 ...... 11

重大事项提示 ...... 1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4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等的认定 ..15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发行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四、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21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 21

六、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 24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4

八、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 30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31

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 31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31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1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45

重大风险提示 ...... 4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6

二、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 49

三、其他风险 ...... 5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55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 57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5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68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9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0第二节 交易各方情况 ...... 71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71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86

三、其他事项说明 ...... 91

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93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93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93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 97

四、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 99

五、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情况 ...... 99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01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115

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 ...... 117

九、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26

十、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 130

十一、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及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情况 ...... 132

十二、标的公司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133十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33

十四、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 133

第四节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情况 ...... 13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35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136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 140

四、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 141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 ...... 141

六、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 142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安排的分析 ...... 143

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 160

一、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 160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201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07

四、结合后续整体规划、客源市场、消费特点等说明标的资产盈利保持稳定并合理增长的依据 ...... 208

五、标的资产土地租金预测、土地出让金、无风险报酬率对估值的影响

六、景区规划面积、现有区域面积与租赁面积之间差异的原因及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影响 ...... 225

第六节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 22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228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 233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237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40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240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243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做出审慎判断 ...... 245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246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情形 ...... 247

七、本次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的合规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247

八、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 ...... 248

九、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249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0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 250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 255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 ...... 279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02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14

一、标的资产的简要财务报表 ...... 314

二、上市公司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 317

第十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21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321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327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 33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34

二、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 337

三、其他风险 ...... 342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3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43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 . 343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 34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44

五、利润分配政策 ...... 345

六、关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 348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349

八、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350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51

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 353

十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 354

十二、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第十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意见 ....... 356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56

二、法律顾问意见 ...... 357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358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58

二、法律顾问 ...... 358

三、审计机构 ...... 358

四、评估机构 ...... 359

第十五节 声明 ...... 360

董事声明 ...... 360

监事声明 ...... 361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62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63

法律顾问声明 ...... 364

审计机构声明 ...... 365

评估机构声明 ...... 366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 367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67

二、文件备查地点 ...... 368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宜昌交运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旅集团/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昌城投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国投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高投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九凤谷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宜都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九凤谷100%股权
交易对方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裴道兵
道行文旅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交旅投资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国信鸿基北京国信鸿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补偿义务主体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裴道兵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宜昌交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及裴道兵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宜昌交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及裴道兵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宜昌交运与补偿义务主体签署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宜昌交运与补偿义务主体签署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7-2018年度》(信会师报字[2019]第ZE20825号)
《备考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435号)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041号)
《管理细则》《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及配套融资认购方
本报告书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9年2月1日
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交割日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过渡期自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当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天国富、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德恒律所、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开元评估、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十三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的起止时间:2016-2020年。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OTA平台英文“online travel agency”的缩写,系旅游消费者通过网络向旅游服务提供商预定旅游产品或服务,并通过网上支付或者线下付费的经营平台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世界旅游组织,是联合国系统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也是旅游领域的领导性国际组织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宜昌交运拟向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裴道兵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九凤谷100%股权,同时拟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道行文旅、裴道兵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九凤谷1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9,079.81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7.18元/股。

2019年4月23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4,714,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03元/股。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元)发行股份数(股)
1道行文旅46,307,031.006,587,059
2裴道兵44,491,069.006,328,743
合计90,798,100.0012,915,802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二)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20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等的认定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道行文旅和裴道兵,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为交旅投资。因道行文旅为交旅投资的子公司,交旅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草案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九凤谷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九凤谷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九凤谷上市公司占比
资产总额/交易价格孰高9,079.81384,149.542.36%
资产净额/交易价格孰高9,079.81219,607.984.13%
营业收入2,193.00199,680.131.10%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标的公司对应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小于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取值为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指标占比均未超过5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外,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交旅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970.43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1,603.3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87%,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旅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9.39%,宜昌市国资委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7.4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致(即7.03元/股),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为4,2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旅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0.65%,宜昌市国资委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8.55%。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旅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没有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发行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简介

1、定价发行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6.655.99
前60个交易日7.186.47
前120个交易日7.927.1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9年2月1日。公司向道行文旅、裴道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7.18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9年4月23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4,714,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03元/股。本次交易选择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发股价格是交易各方基于定价基准日前股价走势等因素,在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定价原则,经过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的发股价格。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收购道行文旅持有的九凤谷51%股权对应的定价为4,630.70万元;收购裴道兵持有的九凤谷49%股权对应的定价为4,449.11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291.58万股,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表:

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元)发行股份数(股)
道行文旅46,307,031.006,587,059
裴道兵44,491,069.006,328,743
合计90,798,100.0012,915,802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九凤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道行文旅

道行文旅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道行文旅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2)裴道兵

裴道兵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裴道兵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简介

宜昌交运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20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定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0%,即不超过62,942,915股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3、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向交旅投资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宜昌交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遵守前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的,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9,079.81万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九凤谷100%股权交易价格为9,079.81万元。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道行文旅、裴道兵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道行文旅和裴道兵承诺,九凤谷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额后的金额分别不低于800万元、950万元、1,150万元。

各方同意,若九凤谷在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道行文旅和裴道兵应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双方的约定向上市公司逐年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四个月内,对标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三)业绩补偿的实施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结果,若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道行文旅及裴道兵应按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双方的约定逐年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应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再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总数。补偿义务主体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补偿义务主体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利润补偿期间各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如公司在上述利润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补偿义务主体所补偿股份数量应进行调整。调整规则如下:

若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

按照公式计算的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四)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各方确认,在补偿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

《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如下情形,即: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则补偿义务主体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补偿义务主体按照下列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补偿,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自上市公司取得该等补偿股份之日起10日内予以注销。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补偿义务主体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偿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2、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主体以现金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补偿义务主体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补偿义务主体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五)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补偿期间届满后,若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年累计实际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超过部分的20%应当用于奖励标的公司届时在职的管理团队,具体奖励方案由标的公司确定。

计算方式:现金奖励数额=(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20%。

超额利润奖励部分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20%。

六、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的期间即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以交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情况,以专项审计的结果作为确认依据。上述审计工作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

根据审计结果认定标的资产发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

交易对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将对标的资产尽勤勉尽责管理之义务,合理和正常管理、运营、使用该等资产。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道行文旅、裴道兵发行1,291.58万股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九凤谷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0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0%,即不超过62,942,915股股份。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致(即7.03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4,2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后(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交旅集团89,704,33928.50%89,704,33927.38%89,704,33926.89%

本次交易前,交旅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970.43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1,603.3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87%,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旅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9.39%,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7.43%,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旅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0.65%,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8.55%,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没有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并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市公司2018年《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宜昌高投8,776,4582.79%8,776,4582.68%8,776,4582.63%
宜昌国投8,776,4582.79%8,776,4582.68%8,776,4582.63%
宜昌城投8,776,4572.79%8,776,4572.68%8,776,4572.63%
道行文旅--6,587,0592.01%6,587,0591.97%
裴道兵--6,328,7431.93%6,328,7431.90%
交旅投资----5,974,3951.79%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98,680,86763.13%198,680,86760.64%198,680,86759.56%
合计314,714,579100%327,630,381100%333,604,776100%
主要财务指标2018.12.31/2018年度
实际财务指标备考财务指标
流动资产207,265.59207,891.05
非流动资产176,883.95180,814.63
资产总额384,149.54388,705.67
流动负债127,420.49129,352.89
非流动负债37,121.0737,121.07
负债总额164,541.56166,47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7,278.02209,901.76
所有者权益合计219,607.98222,231.72
营业收入199,680.13201,873.13
净利润9,951.0010,599.9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498.5610,147.48
基本每股收益(元)0.30180.3110
每股净资产6.58626.411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均有所增加。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实现业务协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旅游服务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与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扩大和提升,有利于帮助上市公司把握行业发展窗口期,加快占领市场和行业整合,保持业务快速增长态势;同时,本次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道行文旅和裴道兵,配套募集资金的认

购方为交旅投资。因道行文旅为交旅投资的子公司,交旅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草案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批程序上确保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客观、公允。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为支持九凤谷发展,交旅集团向九凤谷提供经营性借款共计人民币1,47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拟使用本次交易的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偿还上述借款,上述借款偿还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五)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宜昌交运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宜昌交运的控股股东仍为交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宜昌市国资委,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宜昌交运将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九凤谷景区的开发和运营业务,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假区公司”)从事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运营,与九凤谷的景区业务相近。

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宜昌三峡新起点旅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交旅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根据《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度假区公司负责三游洞管理处、桃花村管理处的日常管理、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三游洞管理处和桃花村管理处在度假区公司统一管理下运转。三游洞管理处、桃花村管理处是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的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目前,度假区公司主要业务和资产包括三游洞、世外桃源、龙泉洞、三峡猴溪等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主要景点。度假区公司与九凤谷不存在同业竞争,理由如下:

(1)景区特色和客户群体差异

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位于长江三峡中最长的一段——西陵峡的峡口处,被称为“三峡之门户”,是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由三游洞、世外桃源、三峡猴溪等景点组成,其中三游洞是其中人文气息最厚重的一个。三游洞被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代诗人白居易偕其弟白行简与好友元稹曾三人同游此地,人称“前三游”;到宋代,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三人也一同来游过此洞,人称“后三游”。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依赖自然资源禀赋,打造以西陵峡谷奇观和历史人文景观为主要特色的观光游览景区。

九凤谷景区致力于发展成为“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目的地”,围绕客户体验自行投资开发完善的产品链,现已形成以主题化生态花海观光为基础,增添峡谷玻璃桥、高空滑索、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小动物表演等众多游客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九凤谷景区依赖众多特色项目,打造以互动和体验为主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旅游消费属于重复消费、多次消费的品种,旅游行业内,各企业因各自资源禀赋、经营模式的差异,游客在出行时可选择的目的地与游玩形式也较为广泛。九凤谷景区和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各自分别以互动体验和观光游览为特色,景区特色的明显差异,导致其客户群体也存在不同。

(2)景区所处旅游区域差异

西陵峡风景区位于宜昌市西郊,东起葛洲坝,西至三峡大坝,位于“两坝一峡”观光休闲游的主体旅游线路。九凤谷景区位于宜都市五眼泉镇,地处宜昌市以南,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相邻,九凤谷景区与五峰国际滑雪场等互动体验式旅游目的地处于同一旅游圈。

景区所处旅游区域的差异导致二者在辐射范围和半径上存在较小的交叉可能。

(3)景区性质和经营目的差异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依托国家资源的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不得以门票经营权、景点开发经营权打包上市。”

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属于国家风景名胜区,且核心景点三游洞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度假区公司根据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委员会的部署,负责三游洞管理处、桃花村管理处的日常管理、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承担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重要职责,肩负一定的社会公益职能。

而九凤谷景区属于非公共资源、是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景观,不属于依托国家资源的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其景区内的各项设施由其自主管理。九凤谷根据自身战略寻求长远发展,为股东赚取投资回报。

景区性质和经营目的差异,也导致其在景区开发、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2、避免同业竞争的规范措施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出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宜昌交运经营相同业务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八、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道行文旅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

3、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经取得宜昌市国资委的同意;

4、宜昌交运与道行文旅和裴道兵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宜昌交运和交旅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交易对方道行文旅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7、九凤谷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8、宜昌交运与道行文旅和裴道兵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9、评估报告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已审批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11、上市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12、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说明,同意本次交易。

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说明,自宜昌交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期间,本单位/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方出具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宜昌交运、法定代表人关于申报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一致的承诺函本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所有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相一致,本公司对所有文件、资料、信息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宜昌交运、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和干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不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并购重组委委员提供资金、物品等馈赠及其他利益,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向并购重组委委员提供本次所审核的相关公司的证券,保证不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并购重组委委员对申请人的判断。 2、本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工作。 3、在并购重组委会议上接受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询问时,本公司保证陈述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简洁,不含与本次并购重组审核无关的内容。
宜昌交运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违法犯罪或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案调查的承诺
宜昌交运上市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根据旅游行业特点,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运营体系,积极进行市场开拓,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充分调动公司在各方面的资源,及时、高效地完成经营计划。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宜昌交运及其全体董事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宜昌交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宜昌交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从事与宜昌交运及其拟控制的包括九凤谷在内的其他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为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宜昌交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承诺: 1、非为上市公司利益之目的,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2、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人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并称“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上市公司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或关联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及/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关联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三、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它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宜昌交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人作为宜昌交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宜昌交运子公司的九凤谷)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护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及宜昌交运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宜昌交运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本人作为宜昌交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本次交易中,自宜昌交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宜昌交运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有)。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承诺方出具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宜昌市国资委/交旅集团不越权干预宜昌交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的承诺一、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单位/公司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宜昌市国资委/交旅集团关于保证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前,九凤谷及宜昌交运均独立于本单位/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公司将继续保持宜昌交运的独立性,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上遵循五分开、五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不利用宜昌交运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宜昌交运资金,不与宜昌交运形成同业竞争。
宜昌市国资委/交旅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单位/公司未从事与宜昌交运及其拟控制的包括九凤谷在内的其他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二、为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公司作为宜昌交运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单位/公司承诺: 1、非为上市公司利益之目的,本单位/公司将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2、本单位/公司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3、本单位/公司保证将促使本单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单位/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并称“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4、本单位/公司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单位/公司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5、如上市公司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单位/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单位/公司及/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单位/公司将亲自及/或促成关联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三、本单位/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它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宜昌市国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公司及本单位/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拟变更
委/交旅集团承诺函为宜昌交运子公司的九凤谷)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单位/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及宜昌交运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本单位/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宜昌市国资委/交旅集团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计划的承诺本次交易中,自宜昌交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交旅集团关于附条件解除股权质押担保手续的承诺函本公司向九凤谷借款人民币147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11月23日(以下简称本次借款)。本次借款以九凤谷股东裴道兵所持有的九凤谷49%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为支持本次交易的完成,本公司承诺如下:同意在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质押股权的解押手续。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

承诺方出具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九凤谷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行文旅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及时为本次交易提供有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道行文旅关于权属清晰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本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且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对本次交易中拟转让的股权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股权冻结、查封、托管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有关的任何争议、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仲裁,其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资产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道行文旅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自本公司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本公司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公司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宜昌交运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九凤谷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裴道兵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及时为本次交易提供有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裴道兵关于权属清晰完整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49%的股权。本人对标的公司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且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的49% 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本人上述已质押股权的质权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人出具同意函,同意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质押股权的解押手续。 除上述情况之外,本人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限制本次交易的任何其他情形。 3、本人对本次交易中拟转让的股权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股权冻结、查封、托管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有关的任何争议、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仲裁,其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人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资产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裴道兵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自本人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本人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人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九凤谷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

承诺方出具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交旅投资认购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的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本公司自愿参与宜昌交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认缴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宜昌交运及其子公司、宜昌交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宜昌交运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认购的宜昌交运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本公司直接持有,不存在任何代持、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涉及通过结构化产品融资的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宜昌交运发行股份购买九凤谷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按照宜昌交运与财务顾问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
将认购款一次性划入财务顾问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如未按约定缴纳款项,本公司将按照《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本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方及中介机构包括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德恒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元资产评估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本公司不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宜昌交运股票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形
交旅投资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及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有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旅投资关于处罚及诚信情况的声明1、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以及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最近五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任何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交旅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宜昌交运股份,本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宜昌交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遵守前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的,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

(三)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道行文旅、裴道兵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道行文旅和裴道兵承诺,九凤谷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额后的金额分别不低于800万元、950万元、1,150万元。

各方同意,若九凤谷在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道行文旅和裴道兵应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双方的约定向上市公司逐年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四)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和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道行文旅

道行文旅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道行文旅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2、裴道兵

裴道兵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裴道兵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

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3、交旅投资

上市公司向交旅投资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宜昌交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遵守前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的,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六)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措施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审计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18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498.5610,147.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180.3110

注:备考数据假设2018年1月1日起标的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按照假设公司2018年1月1日已完成本次交易后的架构编制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上市公司201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将增厚0.0092元。

2、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填补措施

若九凤谷的业绩未按预期完全达标或者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公司将充分发挥协调效应,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同时,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与承诺的兑现,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增加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该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本公司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本报告书披露后,若拟购买资产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继续进行或者面临被取消的风险。

3、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风险。

(二)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的经相关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以收益法进行评估,九凤谷100%股权的评估值为9,079.81万元,较其经审计的净资产增值幅度较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九凤谷经营收益实现快速增长,景区运营开始建立起品牌优势并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此外,九凤谷拥有一支稳定且专业素质较高的管理、市场营销团队,具有持续开发和市场运作能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较为稳定的获利能力,行业竞争力较强,预计其利润未来能够保持较高水平的增长。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评估机构在进行资产评估时需要基于一定的假设基础,而上述假设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价值将存在较大变动。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

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另外,虽然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于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仔细核查,在收益法预测中对上述经营计划进行了审慎预测。但是,如果未来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标的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均有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产生影响。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评估值增值率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评估增值风险。

(三)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配套融资不超过4,200万元,但是不能排除因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引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情形。若发生募集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则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安排、财务状况以及本次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为保证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道行文旅及裴道兵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业绩作出具体承诺。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合理的基础和假设前提,包括基于标的公司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

但未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企业鼓励政策的变化、标的公司自身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都将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尽管标的公司的盈利预测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存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值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如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道行文旅、裴道兵应对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按照约定向上市公司逐年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再以现金进行补偿。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盈利情况与业绩承诺相差较大甚至出现亏损,并且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股份出现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可能出现裴道兵及道行文旅可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且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现金补足义务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新的挑战,包括组织设置、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公司将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以降低上述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已经就后续整合做好充分的安排,但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并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九凤谷的业绩未按预期完全达标或者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滑,导致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因此,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旅游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性,经济形势的变化直接影响国民的旅游需求,进而影响到标的公司的客源市场。

从长期看,旅游业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周期的制约较为明显;从短期看,旅游业受国民可支配收入变化的影响较大,而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则主要来自于国民经济和分配格局的变化。因此,标的公司的业务有可能出现周期性变化,引起主营业务的波动,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状况。

2、旅游项目开发的风险

旅游项目的开发对旅游景区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如果旅游项目中的游客体验过于单一陈旧,不能推陈出新,可能会导致游客日益减少,旅游消费吸引力下降;另一方面,如果旅游项目开发过度,可能会造成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恶化,也会降低对游客的吸引力。而对于旅游景区而言,其旅游项目对游客吸引力的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到其公司整体的经营状况。

九凤谷致力于打造宜昌及周边地区的唯一以体验为主题的“一站式旅游”景区,尽管如此,若标的公司在后续旅游项目的开发上如果不能很好的把握消费者的最新需求和市场热点,可能会面临旅游项目开发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九凤谷景区所处的宜昌市是三峡地区著名的旅游城市,旅游类型多样,著名景区包括三峡人家、清江画廊及三峡大瀑布等,且该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各旅游景点对客源的竞争非常激烈。

九凤谷景区致力于发展成为“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目的地”,围绕客户体验开发完善的产品链,现已形成在主题化生态花海观光的基础上,增添了峡谷玻璃

桥、高空滑索、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小动物表演等众多游戏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虽然标的公司具有深度体验感的旅游产品可以满足不同游客的观光旅游与休闲度假需求,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但仍然会面临行业竞争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农村林地流转合同》到期不能续约的风险九凤谷分别与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五眼泉镇望佛桥村村委会、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和《农村林地流转合同》,以租赁经营的形式将位于弭水桥村、望佛桥村、望洲坪村及丑溪大峡谷一带的土地或者林地共计657.16亩用作旅游景区开发项目。上述土地或者林地全部为集体所有,为各村委会分别与本村村民签订租赁或者流转协议取得,其中林地

175.30亩,租赁期限至2034年12月31日;土地481.86亩,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九凤谷景区已经成为宜都市重要的城市名片和休闲经济增长点,九凤谷景区的发展也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更成为当地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在精准扶贫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凤谷已经与当地政府和居民保持了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持续合作过程中,地方经济增长、居民收入提升与九凤谷未来进一步发展壮大将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效应,未来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约的可能性很小。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五眼泉镇望佛桥村村委会、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分别于2019年2月21日出具了《关于土地租赁合同到期续约的承诺》,承诺如下:“本村委会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林地租赁合同,将本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林地用于九凤谷景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鉴于九凤谷景区在本村经济发展和居民创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村委会将在相关租赁合同到期前,积极协调本村村民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上述土地/林地租赁合同的续约工作。”

2、部分土地和房产尚未办理权证的风险

九凤谷因修建游客中心、景区大门、景区厕所、餐厅、商铺与玻璃桥及其配套设施等景区基础运营设施,使用了建设用地。目前,标的公司尚未取得前述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权证。九凤谷景区建设用地分为两类:其一系修建了游客中心、景区大门、景区厕所、餐厅、商铺等地上建筑物而使用的土地(以下合称“游客中心土地”),游客中心土地占地面积约为9.34亩(6,225.23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其二系修建玻璃桥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玻璃桥地块”),玻璃桥地块占地面积约为4.43亩。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宜都市2019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游客中心土地”已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委托宜昌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性质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2019年6月12日,九凤谷与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九凤谷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游客中心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2019-G-21)。

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九凤谷公司正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九凤谷公司后续取得‘游客中心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上述地块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凤谷因修建高空峡谷玻璃桥及配套设施占用了集体林地,上述林地面积约为4.43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针对该等土地,九凤谷已取得湖北省林业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19]251号),同意九凤谷公司建设高空峡谷玻璃桥及配套设施使用上述地块,九凤谷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续,宜都市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土地挂牌出让手续,九凤谷将以出让方式取得该等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玻璃桥地块’已纳入2019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九凤谷后续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障碍。”

虽然有关权属规范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但仍存在该等工作不能按照计划完成的可能性,未来生产经营仍可能因所涉及土地和房产的权属瑕疵受到不利影响,进而给本次重组带来风险。

3、标的公司景区门票、滑索收费标准受限制的风险

根据宜都市物价局于2016年12月26日出具的《关于三峡九凤谷生态旅游度假区门票价格的复函》(都价函〔2016〕4号):“鉴于三峡九凤谷生态旅游度假区属于非公共资源、是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景观,其门票价格应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1.2米以下儿童、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对学生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

尽管根据现行物价局文件,标的公司门票和其他项目实行自主定价,但是不能排除未来政府有关部门对景区门票或者其他二次消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的收益状况。

4、设备检验续期风险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对标的公司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每年进行检验,根据《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4号)、《滑索安全技术要求》(国质检锅【2002】120号)等规定对标的公司滑索每年进行检验。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虽然标的公司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及滑索设备从未出现过检验不合格及相关部门给予处罚的情况,且安全检查一直是标的公司的工作重点,但还是存在因设施设备续检不合格被勒令停业整顿,从而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风险。

5、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风险

旅游业是高敏感度行业,具有“含羞草”特征,一旦发生例如非典等重大疫情;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将会导致游客量减少,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景区经营情况受天气情况影响较明显。若双休日、节假日出现雨天、高温、严寒等导致游客出行不便情形,将导致游客数量减少,从而对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6、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由于标的公司景区资源的季节性特征和游客的消费习惯,每年3月至11月为经营旺季,12月至次年2月相对为淡季。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季节性波动。

针对景区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情况,标的公司采用在淡季以策划主题活动及促销活动等多种营销形式吸引游客,并重视结合景区文化及季节性特点与地方民俗特色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季节性互补并形成协同效应,平滑标的公司季节性收入,促进多样化旅游产品之间的优势互补。尽管如此,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7、安全性风险

旅游业对安全经营要求很高,游客在旅游景区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将有可能严重影响景区声誉及对游客的吸引力,甚至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资质。标的公司经营的滑索及观光车等相关娱乐设备属于特种设备,这些都与游客的人身安全密切相关。如果一些不可预测、不确定因素发生,导致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将会给游客和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8、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充实景区内容,完善景区的基础设施,丰富旅游产品的

多样性,增强景区整体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长期的发展目标。尽管本公司已对项目进行了周密论证,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工程进度、工程管理及设备供应等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和开始盈利时间与预期出现差异的风险。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仍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竞争条件变化以及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成本、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我国正全面贯彻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战略,国有企业亟待转型升级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我国正处在新一轮深化改革开放、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历史关口。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国资运营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近年来,国资委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并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和发展潜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控股股东交旅集团高度重视并积极践行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要指示和“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推进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兼并重组开展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二)我国旅游消费需求日趋升级,旅游产业资产亦待整合旅游业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具有发展潜力高、市场容量大、消费需求广等特点,近年来,旅游业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拉动内需的支柱性产业之一。我国旅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日趋成熟,旅游产品逐步丰富,居民的旅游消费需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逐渐不再满足于单纯的景观旅游,对集合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及景观旅游的旅游度假综合体的消费需求日趋强烈。将旅游产业链资产进行优化整合,能够更好的满足我国旅游市场的消费升级需求。

(三)国家政策鼓励并购重组,小额快速通道加速上市公司产业并购2014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

意见》,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2018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提出“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产融合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和“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201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或者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即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证监会受理后直接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并购及配套融资,以促进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这一背景下,宜昌交运进行产业并购,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四)宜昌交运寻求产业并购,践行做大做强旅游综合服务的发展战略

近年来,国民旅游休闲市场蓬勃发展,国内旅游出行人数和总收入都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旅游市场进入了“新常态”——大众旅游需求旺盛,旅游产品消费升级。随着我国中产阶级的崛起,游客出游的自主性增强,对旅游产品的选择将愈发理性和多样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城市周边的自助、自驾休闲游产品日渐受到游客的青睐,市场规模增速十分迅猛。在政策扶持和市场机遇凸显的关键时刻,宜昌交运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九凤谷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根据补偿义务主体作出的业绩承诺,九凤谷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额后的金额分别不低于800万元、950万元、1,150万元。

通过本次收购,宜昌交运在原有旅游观光客运和旅行社业务的基础上,新增景区运营业务,延伸在旅游综合服务方面的产业布局,增加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强宜昌交运在旅游综合服务方面的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五)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实现九凤谷的快速发展

作为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宜昌交运拥有广泛的优质客户资源与合作伙伴。通过本次交易,九凤谷可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与资本市场成功对接,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加速推进景区提档升级和游乐项目建设,增加景区二次消费。在营销方面,利用上市公司成熟的营销体系和品牌知名度,提升景区客源流量,实现九凤谷的跨越式增长。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道行文旅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

3、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经取得宜昌市国资委的同意;

4、宜昌交运与道行文旅和裴道兵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宜昌交运和交旅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交易对方道行文旅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7、九凤谷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8、宜昌交运与道行文旅和裴道兵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9、评估报告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已审批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11、上市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12、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宜昌交运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道行文旅持有的九凤谷51%的股权以及裴道兵持有的九凤谷49%的股权。九凤谷100%股权的的交易价格为9,079.81万元。

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万股)
1道行文旅4,630.70658.71
2裴道兵4,449.11632.87
合计9,079.811,291.58

1、发行定价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交易的90%
前20个交易日6.655.99
前60个交易日7.186.47
前120个交易日7.927.1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9年2月1日。公司向道行文旅、裴道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7.18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9年4月23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4,714,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03元/股。

本次交易选择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发股价格是交易各方基于定价基准日前股价走势等因素,在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定价原则,经过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的发股价格。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收购道行文旅持有的九凤谷51%股权对应的股权定价为4,630.70万元;收购裴道兵持有的九凤谷49%股权对应的股权定价为4,449.11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291.58万股,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表:

交易对方交易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万股)
道行文旅4,630.70658.71
裴道兵4,449.11632.87
合计9,079.811,291.58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九凤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道行文旅

道行文旅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道行文旅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2)裴道兵

裴道兵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

后,裴道兵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

宜昌交运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20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定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0%,即不超过62,942,915股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3、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向交旅投资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宜昌交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遵守前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的,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九凤谷100%股权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截至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9,079.81万元,以此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九凤谷100%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079.81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道行文旅、裴道兵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道行文旅和裴道兵承诺,九凤谷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额后的金额分别不低于800万元、950万元、1,150万元。

各方同意,若九凤谷在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

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道行文旅和裴道兵应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双方的约定向上市公司逐年进行补偿。

2、业绩补偿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对标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3、业绩补偿的实施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结果,若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道行文旅及裴道兵应按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双方的约定逐年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应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再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总数。补偿义务主体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补偿义务主体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利润补偿期间各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如公司在上述利润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补偿义务主体所补偿股份数量应进行调整。调整规则如下:

若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公

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

按照公式计算的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4、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在补偿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如下情形,即: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则补偿义务主体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补偿义务主体按照下列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补偿,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自上市公司取得该等补偿股份之日起10日内予以注销。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主体以现金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补偿义务主体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补偿义务主体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5、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补偿期间届满后,若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年累计实际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超过部分的20%应当用于奖励目标公司届时在职的管理团队,超额利润奖励部分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20%。

计算方式:现金奖励数额=(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2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道行文旅、裴道兵发行1,291.58万股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九凤谷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0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0%,即不超过62,942,915股股份。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致(即7.03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4,2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交旅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970.43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1,603.3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后(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交旅集团89,704,33928.50%89,704,33927.38%89,704,33926.89%
宜昌高投8,776,4582.79%8,776,4582.68%8,776,4582.63%
宜昌国投8,776,4582.79%8,776,4582.68%8,776,4582.63%
宜昌城投8,776,4572.79%8,776,4572.68%8,776,4572.63%
道行文旅--6,587,0592.01%6,587,0591.97%
裴道兵--6,328,7431.93%6,328,7431.90%
交旅投资----5,974,3951.79%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98,680,86763.13%198,680,86760.64%198,680,86759.56%
合计314,714,579100%327,630,381100%333,604,776100%

的36.87%,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旅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9.39%,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7.43%,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旅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0.65%,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8.55%,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没有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并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市公司2018年《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18.12.31/2018年度
实际财务指标备考财务指标
流动资产207,265.59207,891.05
非流动资产176,883.95180,814.63
资产总额384,149.54388,705.67
流动负债127,420.49129,352.89
非流动负债37,121.0737,121.07
负债总额164,541.56166,47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7,278.02209,901.76
所有者权益合计219,607.98222,231.72
营业收入199,680.13201,873.13
主要财务指标2018.12.31/2018年度
实际财务指标备考财务指标
净利润9,951.0010,599.9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498.5610,147.48
基本每股收益(元)0.30180.3110
每股净资产6.58626.411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均有所增加。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实现业务协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旅游服务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与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扩大和提升,有利于帮助上市公司把握行业发展窗口期,加快占领市场和行业整合,保持业务快速增长态势;同时,本次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道行文旅和裴道兵,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为交旅投资。因道行文旅为交旅投资的子公司,交旅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草案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将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批程序上确保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客观、公允。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为支持九凤谷发展,交旅集团向九凤谷提供经营性借款共计人民币1,47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拟使用本次交易的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偿还上述借款,上述借款偿还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五)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五)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2、避免同业竞争的规范措施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出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宜昌交运经营相同业务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道行文旅和裴道兵,配套募集资金的认

购方为交旅投资。因道行文旅为交旅投资的子公司,交旅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草案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将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批程序上确保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客观、公允。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下,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如下:

交易对方交易前持股数量(股)比例交易后持股数量(股)比例
道行文旅--6,587,0592.01%
裴道兵--6,328,7431.93%
合计--12,915,8023.94%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九凤谷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九凤谷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九凤谷上市公司占比
资产总额/交易价格孰高9,079.81384,149.542.36%
资产净额/交易价格孰高9,079.81219,607.984.13%
营业收入2,193.00199,680.131.10%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标的公司对应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小于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取值为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指标占比均未超过5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外,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交旅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970.43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1,603.3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87%,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旅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9.39%,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7.43%,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旅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0.65%,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8.55%,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没有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第二节 交易各方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中文名称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bei Yichang Transportation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江永
注册资本31,47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068512884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宜昌交运
股票代码002627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
邮政编码443003
联系电话0717-6451437
传真号码0717-6443860
互联网网址http://www.ycjyjt.com/
电子信箱jyjt@ycjyjt.com
经营范围客运站经营;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一类客运班线、旅游客运;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有效期至2020年9月2日);保险兼业代理;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票务代理服务;货物中转服务;仓储服务(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爆炸及国家限制经营品种仓储服务);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为汽车交易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柜台、房屋出租;停车服务;洗车服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设立情况

1、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由宜昌市宜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昌市恒通运输公司新设合并成立。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由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交运有限进行审计,并出具“大信宜审字〔2008〕第024号”《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交运有限净资产为105,248,843.60元。

2008年5月20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08]第18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评估净资产为18,344.77万元。该评估结果经宜昌市国资委备案确认。

2008年5月30日,交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现有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同意以经审计后截至2008年3月31日交运有限净资产105,248,843.60元,按照1:0.7601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本8,000万元,剩余部分25,248,843.6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宜验字[2008]第004号”《验资报告》,对整体变更出资情况进行验证,确认公司出资已经全部缴足。

2008年6月16日,宜昌市国资委“宜市国资企[2008]14号”文件对交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作出批复,同意交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8年6月26日,公司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了42050000000034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发起人出资情况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45人,分别为法人股东夷陵国资公司和董新利等44名自然人股东。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夷陵国资公司6,00075.00
2董新利660.83
3李家发560.70
4朱军光500.63
5李宁奎500.63
6陈贤平500.63
7陈剑屏500.63
8张声福500.63
9黄赤400.50
10王德开350.44
11刘安林350.44
12张友文350.44
13宋发军300.38
14胡智华300.38
15康莉娟300.38
16王卫国250.31
17冯剑涛250.31
18叶勇250.31
19余胜250.31
20张代平250.31
21张锦志250.31
22谢普乐250.31
23韩建华250.31
24谭宗荣250.31
25郑立斌200.25
26胡军红200.25
27尹明690.86
28边社军620.78
29陈万兵620.78
30李江洪620.78
31张敏620.78
32杨洪九610.76
33郑艳萍600.75
34王启敏600.75
35李红600.75
36张万青600.75
37席素瑶600.75
38龚忠才580.73
39王长华570.71
40孙鹏570.71
41苟发春570.71
42周泰国570.71
43刘传章550.69
44王雄550.69
45李明年540.68
合计8,000100.00

(三)上市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1、1998年8月,公司前身交运有限成立

公司前身为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1998年由宜昌市宜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昌市恒通运输公司新设合并成立。

1998年4月8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宜府文[1998]47号”《关于组建宜昌永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文件批准,同意宜昌市宜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昌市恒通运输公司新设合并公司,由宜昌市交通委员会组织筹建。

1998年7月28日,宜昌市交通委员会下发“宜市交发[1998]196号”《关于宜昌永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通知》,决定将筹备中的公司名称更名为“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98年7月30日,宜昌市五环审计事务所对交运有限截至1998年7月30

日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宜五审所验字[1998]82号”《验资报告》,证明投资者投入的资本12,000万元已到位。其中:

实物资产11,000万元,货币资金500万元,无形资产500万元。

1998年8月10日,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并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17912972-7-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2,000万元,出资人为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1998年8月-2006年7月,国有出资人变更

1998年8月10日,交运有限成立时出资人为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9年8月3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出具“宜府发[1999]45号”文件《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通知》,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夷陵国资经营公司”)于1999年9月27日成立。1999年9月11日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宜市国资委发[1999]1号”《关于将有关企业的国有资产划入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通知》,交运有限国有出资划入夷陵国资经营公司管理。

2002年6月26日,根据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宜国资委办发[2002]9号文”,规范组建了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夷陵国资经营公司予以注销。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出资人变更为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8日,经“宜府发[2005]12号”文件批准,宜昌市人民政府授权宜昌市国资委对交运有限履行出资人职责。

2006年7月10日,宜昌市国资委出具“宜市国资产权[2006]49号”文件,授权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交运有限国有股出资人。

3、2006年8月,交运有限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

为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06年,交运有限由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

2006年4月,根据宜昌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宜昌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方案的批复》(宜市企改[2006]01号),本次改制进行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改制期间部分利润转为出资,并将应承担的职工安置费用从经评估的净资产中扣除作为对职工安置对象的负债后减资,同时向管理层增资入股。

本次改制完成后,交运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万元,其中主要发起人夷陵国资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5%,董新利等44名自然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

2006年8月16日,交运有限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420501110042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08年2月,交运有限自然人股东间的股权转让

2006年8月30日,股东谭健与康莉娟签订《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交运有限30万元出资转让给康莉娟,转让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的原始出资额每股1元。

2008年1月28日,交运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如下事项:1、工商登记人张少乾因病去世,其妻易正英将其持有的交运有限55万元出资变更为王雄持有;

2、工商登记人马光国离职,将其持有的交运有限60万元出资变更为郑艳萍持有;

3、对康莉娟2006年8月受让谭健的30万元出资事项补充确认;4、同时修改了公司章程。

2008年2月20日,交运有限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5、2008年8月,宜昌交运设立

2008年5月30日交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夷陵国资公司及董新利等44名自然人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26日,公司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注册号为420500000000347。

6、2009年2月,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增资至10,000万元2008年12月5日,股份公司与北京国信鸿基签署《增资协议》,双方约定北京国信鸿基向公司增资2,000万股,价格为2.56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

7、2009年4月,变更国有股持有人

2009年2月3日,宜昌市国资委向夷陵国资公司下发了“宜市国资产权[2009]3号”《关于变更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有人的通知》,收回夷陵国资公司作为公司国有股出资人的权限。200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由夷陵国资公司变更为宜昌市国资委。

2009年4月16日,上述变更事项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

8、宜昌交运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清理

(1)自然人股权转让给宜昌市国资委

2009年8月10日,自然人股东康莉娟和周泰国分别与宜昌市国资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30万元和10万元股份转让给宜昌市国资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宜昌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为6,040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40%。

2009年8月19日,宜昌交运在宜昌市工商局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公司章程备案。

(2)股权转让给鄂旅投

2009年7月15日和2009年7月31日,股份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宜昌市国资委向鄂旅投转让宜昌交运1,000万元股份的议案,转让股份占注册资本的10%。

2009年9月7日,宜昌市国资委与鄂旅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协议转让定价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09]第549号”《资产评

估报告》为作价依据,每股转让价格为3.44元。

2009年9月28日,湖北省国资委下发“鄂国资产权[2009]300号”《省国资委关于协议转让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文件,同意宜昌市国资委以协议方式将股份公司1,000万股国有股权转让予鄂旅投。2009年10月27日,宜昌交运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3)清理委托持股及托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的管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管理推行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还原自然人股东股份登记》的议案,由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与实际出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代为登记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实际出资人。上述清理过程已在宜昌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办理了公证手续,宜昌市公证处针对上述股权转让出具了《公证书》。

2009年9月25日,经股份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部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完成登记托管,并由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分别为股东建立了托管账户,发放了股权证持有卡。

(4)托管后自然人股权转让

①2010年1月18日,施江丽将其所持有的1万股股份转让给王雁冰,转让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的原始出资额。

②2010年7月28日,王惠斌将其所持有的5万股股份转让给吕志云,转让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的原始出资额。

上述股权转让、委托持股清理过程后,宜昌交运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述: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股权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股权比例(%)
1宜昌市国资委5,04050.4081许重新100.10
2北京国信鸿基2,00020.0082杨成忠100.10
3鄂旅投1,00010.0083杨俊100.10
4董新利660.6684杨圣芹100.10
5李家发560.5685袁晓玲100.10
6朱军光500.5086张建华100.10
7李宁奎500.5087赵春梅100.10
8陈贤平500.5088赵庆华100.10
9陈剑屏500.5089郑克喜100.10
10张声福500.5090郑艳萍100.10
11谢普乐450.4591邹开清100.10
12黄赤400.4092邹明全100.10
13刘安林350.3593屈选华80.08
14王德开350.3594陈建军50.05
15张友文350.3595陈菁晟50.05
16胡智华300.3096代红斌50.05
17宋发军300.3097杜祥胜50.05
18王卫国300.3098高兴辉50.05
19冯剑涛250.2599胡俊50.05
20韩建华250.25100黄成明50.05
21谭宗荣250.25101黄建华50.05
22叶勇250.25102黄廷秀50.05
23余胜250.25103黄翔50.05
24张代平250.25104黄兆云50.05
25张锦志250.25105蒋艳军50.05
26边社军200.20106李刚50.05
27陈万兵200.20107李红50.05
28胡军红200.20108李益明50.05
29刘传章200.20109李勇50.05
30徐广进200.20110刘传姝50.05
31易正英200.20111刘代祥50.05
32尹明200.20112刘荣华50.05
33郑立斌200.20113彭彦50.05
34王雁冰160.16114邱桂芳50.05
35陈科120.12115饶传基50.05
36董蓉120.12116任洪50.05
37范家洪120.12117阮修文50.05
38龚忠才120.12118盛玉林50.05
39苟发春120.12119邹玉林50.05
40郭建萍120.12120宋发琼50.05
41李江洪120.12121孙海燕50.05
42刘晓菊120.12122孙苏鄂50.05
43柳祖恩120.12123谭善忠50.05
44毛俊平120.12124谭永高50.05
45覃霖120.12125涂娟50.05
46屈文伟120.12126汪凤丽50.05
47阮文锋120.12127吕志云50.05
48石光旭120.12128王慧50.05
49孙鹏120.12129王徐军50.05
50汪同前120.12130鲜于梦平50.05
51严东新120.12131向光菊50.05
52杨红120.12132肖道华50.05
53杨洪九120.12133肖德青50.05
54杨耀民120.12134谢芳50.05
55余振华120.12135许红50.05
56张万青120.12136杨新慧50.05
57郭伶俐100.10137杨新明50.05
58何德玉100.10138杨秀军50.05
59何万秋100.10139杨玉红50.05
60黄晓非100.10140易兵50.05
61李明海100.10141余伟伟50.05
62李明年100.10142俞建群50.05
63刘丹100.10143曾勇50.05
64史卫星100.10144张红林50.05
65宋经学100.10145张虹50.05
66宋平100.10146张军50.05
67谈建明100.10147张琳50.05
68谭军100.10148张敏50.05
69谭琦峰100.10149张南50.05
70王长华100.10150张咏梅50.05
71王杰100.10151张泽50.05
72王启敏100.10152赵吉湘50.05
73王雄100.10153郑红莲50.05
74吴祖岑100.10154郑睿妮50.05
75席素瑶100.10155周泰国50.05
76向长前100.10156周炜50.05
77向立根100.10157施江丽40.04
78向立新100.10158康莉娟40.04
79谢永红100.10159刘强20.02
80徐红100.10合计10,000100

9、2011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1年10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0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35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13.00元/股,并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350万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开发行后新增注册资本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2-0042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10、2015年11月,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交旅集团

2015年4月9日,宜昌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宜昌交运全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交旅集团。

2015年4月13日,交旅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向宜昌市国资委申请将持有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交旅集团的决议。2015年5月11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出具宜府函[2015]39号《关于同意无偿划转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将宜昌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宜昌交运的全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交旅集团。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产权[2015]418号《关于无偿划转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同意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201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02号),核准了此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并同意豁免交旅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宜昌交运股份。2015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划转已于2015年7月2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此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交旅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宜昌市国资委。

11、2017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44号批文核准,宜昌交运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51,626,223股,共募集资金999,999,986.95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85,126,223股。

12、2018年6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根据2018年5月14日宜昌交运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更新后)》,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126,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于2018年6月实施完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185,126,223股增加至314,714,579股。

(四)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7,156,93188.0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557,64811.93%
境内国有法人持股35,105,83111.15%
其他内资持股2,451,8170.78%
股份总数314,714,579100.00%

(五)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交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宜昌市国资委,最近六十个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旅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970.4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0%,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中文名称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3317800214
注册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43003
联系电话0717-6561268
传真号码0717-6561268
互联网网址http://www.ycjljt.com/
经营范围三峡旅游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经营;旅游资源开发及经营;旅游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国有资本运营;文化会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旅游策划;票务代理、停车服务;汽车租赁(以上均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公司11,603.3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8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是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宜发[2004]13号)要求而设立的,代表宜昌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对本级政府负责。

(七)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宜昌交运作为中国道路客运一级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企业,结合国家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和自身的市场发展定位,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传统旅客运输业务基础上,大力拓展旅游综合服务业务。宜昌交运已发展成为集旅客运输服务、旅游综合服务、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现代物流服务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企业。

(八)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宜昌交运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宜昌交运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84,149.54346,128.52229,754.94
负债总额164,541.56133,702.05124,944.41
所有者权益219,607.98212,426.48104,81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7,278.02200,473.2492,998.72
资产负债率42.83%38.63%54.38%
流动比率1.632.020.89
速动比率1.421.820.72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总资产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199,680.13203,733.42184,457.06
营业利润13,579.2215,577.335,663.10
利润总额13,613.1815,578.087,428.78
净利润9,951.0011,374.505,368.05
基本每股收益(元)0.300.760.38
销售毛利率13.22%11.51%12.02%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86.549,670.9512,780.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614.57-46,247.80-18,130.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10.4399,598.5916,240.83
汇率变动对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390.6763,021.7410,891.03

(九)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涉及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性、诚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及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向道行文旅、裴道兵两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九凤谷100%股权,同时拟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万元。

(一)道行文旅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宜都市陆城清江大道39号
设立日期2017年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杨洪九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MA490LPJ40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运营管理;酒店建设与运营;文创旅游产品开发;建筑工程施工;旅游地产经营、销售;动漫形象及相关衍生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摄影服务;策划、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产权控制关系

(1) 控制关系图

(2)道行文旅控股股东基本信息

交旅投资持有道行文旅100%股权,系道行文旅的控股股东。交旅投资基本信息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交易各方情况/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三)交旅投资基本情况”。

3、历史沿革

(1) 2017年7月,设立

道行文旅成立于2017年7月17日,成立时注册公司名称为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道行文旅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由交旅集团出资设立,持股比例100%。

道行文旅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000货币100%
合计6,000-100%

2017年7月17日,道行文旅取得了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MA490LPJ40)。

(2) 2019年1月,股权变更

2019年1月24日,道行文旅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交旅集团所持有的道行文旅100%的股权转让给交旅投资。

2019年2月27日,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核准了该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申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道行文旅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6,000货币100%
合计6,000-100%

4、主要业务状况

道行文旅的主营业务为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运营管理。

5、主要财务指标

道行文旅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328.83
负债合计1,797.73
所有者权益合计3,531.10
项目2018年度
营业收入2,234.90
利润总额891.23
净利润892.80

(二)裴道兵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裴道兵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22722********1410
住所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办清江大道1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裴道兵系九凤谷创始人,2014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九凤谷董事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九凤谷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九凤谷董事。此外,2008年6月至今,裴道兵兼任宜都市三川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裴道兵兼任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裴道兵对九凤谷的出资额为1,470万元,出资比例为49%。

3、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裴道兵除直接持有九凤谷49%的股权,其控制其他企业或对其他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比例
宜都市三川广告有限公司50万元各类广告业务60%
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200万元景观工程90%

(三)交旅投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65号3E大厦
设立日期2018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罗名然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4LMH0U
经营范围文化旅游相关产业的投资运营(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产品);土地开发及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地产开发及经营;老城区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控制关系

(1)控制关系图

(2)交旅投资控股股东基本信息

交旅集团持有交旅投资100%股权,系交旅投资的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基本信息详见“第二节 交易各方情况/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控股股东情况”。

(3)主营业务情况

文化旅游相关产业的投资运营。

(4)主要财务指标

交旅投资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8,595.79
负债合计90.52
所有者权益合计18,505.29
项目2018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98.71
净利润-198.71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道行文旅的控股股东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交旅投资。此外,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中道行文旅、交旅投资与上市公司同属交旅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此外,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各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未直接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九凤谷100%股权,九凤谷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曾用名宜都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30975592XG
注册地宜都市五眼泉镇弭水桥村十组
法定代表人杨洪九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9日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施工;旅游景区配套服务经营(含餐饮、娱乐);旅游地产开发、租赁、物业管理、信息咨询;会务服务、旅游客车经营;花卉苗木种植、销售(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标的公司设立

九凤谷成立于2014年8月19日,成立时注册公司名称为宜都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九凤谷成立时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裴道兵、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彭开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裴道兵认缴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彭开强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 2014年8月19日,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420581000089987的《营业执照》。九凤谷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裴道兵500货币50
2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400货币40
3彭开强100货币10
合计1,000-100

(二)历次增资、经营变更及股权转让等情况

1、2014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10月23日,九凤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彭开强将其持有九凤谷10%股权比例即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裴道兵。

2014年11月28日,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核准了该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申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九凤谷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裴道兵600.00货币60.00
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400.00货币40.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5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3月1日,九凤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九凤谷40%股权比例的50%即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裴道兵。

2015年3月4日,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核准了该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申请。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裴道兵800.00货币80.00
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200.00货币20.00
合计1,000.00-100.00

3、2017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25日,九凤谷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一致同意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九凤谷剩余20%的股权比例即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裴道兵,同意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退出九凤谷股东会。

2017年7月28日,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核准了该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申请,并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30975592XG)。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九凤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裴道兵1,000.00货币100.00
合计1,000.00-100.00

4、2017年8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7年8月4日,九凤谷股东裴道兵书面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428万元,其中现金出资1,000万元,实物出资428万元。

2017年8月7日,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九凤谷该次增资,并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裴道兵1,000.00货币100.00
428.00实物资产
合计1,428.00-100.00

此次增资时,股东裴道兵以九凤谷自身的实物资产评估增值出资428万元,存在增资瑕疵。基于审慎稳健的原则,根据九凤谷2018年第六次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裴道兵变更出资方式,以货币资金428万元更换原实物资产出资,用以解决出资瑕疵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28日,九凤谷已收到股东裴道兵缴纳的用以更换实物资

产出资的货币资金428万元。针对此次出资方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月1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20007号 《验资报告》,对上述补足出资进行了验证。

本次出资补足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裴道兵1,428.00货币100.00
合计1,428.00-100.00

2019年1月23日,九凤谷取得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九凤谷最近两年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及《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九凤谷股东裴道兵对其认缴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实缴部分进行了补缴,该事项的完成说明九凤谷股东裴道兵完成了相关出资义务的履行,且取得九凤谷另一个股东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的同意。

上述相关出资置换已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程序,实缴出资已全额到位,上述出资瑕疵问题已解决,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5、2017年10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7年10月27日,九凤谷股东裴道兵书面同意新增股东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两位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428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其中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30万元,持股比例为51%,裴道兵认缴出资1,47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2017年10月30日,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九凤谷该次增资,并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1,530.00货币51.00
裴道兵1,470.00货币49.00
合计3,000.00-100.00

6、2018年2月,九凤谷更名

2018年2月27日,九凤谷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正式由“宜都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九凤谷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材料,九凤谷历次股权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手续,九凤谷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九凤谷现有股东合法持有九凤谷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凤谷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凤谷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交易后交旅集团、宜昌交运和九凤谷的股权架构情况如下(不考虑配套融资):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九凤谷控股股东为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宜昌市国资委。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九凤谷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各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四)九凤谷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改变。

(五)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九凤谷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九凤谷下属不存在控股及参股子公司。

五、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情况

(一)组织架构

九凤谷具体组织架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人员构成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凤谷在册员工总数为60人,具体人员结构情况如下:

1、按年龄划分

年龄区间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29岁以下915%
30-39岁2135%
40-49岁1830%
50岁以上1220%
合计60100%

2、接受教育程度划分

教育程度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高中及以下3965%

董事长总经理

总经理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部票务部工程部运营部营销部企划部行政部人事部
大专1728.33%
本科及以上46.67%
合计60100%

3、接专业类别划分

专业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人员58.33%
销售人员1016.67%
景区运营人员3761.67%
工程人员23.33%
财务人员35%
行政人员35%
合计60100%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业务概况

九凤谷主要从事旅游景区的开发和运营,致力于发展成为“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目的地”。九凤谷景区围绕客户体验开发完善的产品链,现已形成在主题化生态花海观光的基础上,增添了高空滑索、峡谷玻璃桥、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儿童探索乐园、小动物表演等众多游客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九凤谷景区已成为宜昌及周边地区的唯一以体验为主题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九凤谷通过不断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及目标消费者心理预期的深入分析,适时在景区内开发推出针对性强、个性化突出、主题明确的景区活动及游乐项目,在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及消费预期的同时,有效扩大了景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九凤谷以景区内主要特点如下图所示:

主类基本类型旅游资源
地文 景观山中峡谷 观光区
瀑布及湖泊
观光栈道、悬索吊桥等景点
生物 景观有樱花、紫荆、紫藤、紫薇、桂花、茶花及梅花等各种开花植物花主题观光资源
以亚热带瓜等植物种类为主。其中四季柠檬、观赏南瓜、台湾桑椹、百香果等瓜果瓜主题观光资源
游乐 游线区高空玻璃桥、高空滑索、丛林滑道、游乐嘉年华等多种休闲互动游乐项目休闲体验产品
以素食小动物表演、游客参与互动为主题的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开放式乐园

1、观赏性体验

(1)景区风景

九凤谷景区内山中峡谷以其独有的峻山奇石,层层叠叠的瀑布为众人所知。

山中峡谷风景秀美,林地植被丰富、地形地貌奇特、山体走势蜿蜒曲折;水文以丑溪流域为主,南部峡谷水量充足;陡岩、钟乳石、瀑布、深潭,美轮美奂。

(2)生态花海

景区在山下建立植物花海观光休闲区:主要为大面积种植紫荆、紫藤、紫薇、

桂花、茶花、梅花等各种开花植物,因景区内种植的花卉开花季节各有不同,因此整个景区,有“四季花海”美誉。

2、参与式体验

九凤谷景区已建设有高空滑索、峡谷玻璃桥、丛林探险、丛林滑道、开心射箭及枪炮射击等多种游客参与互动项目,让游客寄情于山水,在玩乐中释放。

3、互动式体验

景区在山上修建了以素食小动物表演、游客参与互动为主题的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开放式乐园。满足了游客亲近大自然,与包括但不限于羊驼、小猪及山羊等小动物互动、合影及相处的需要。

(三)主要业务的流程

九凤谷的景区经营流程如下图所示:

团体散客体

散客体购买门票

购买门票

体验票入园

验票入园 体景区参观 体

购买二次消费项目门票二次消费项目验票

二次消费项目体验前指引二次消费项目验票
二次消费项目体验回访

(四)主要业务模式

1、销售模式

九凤谷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及代销模式两种。直销模式是指九凤谷直接对客户进行产品销售或通过自营微信公众号内的微店受理客户预定、付款的销售模式;代销模式是指九凤谷通过与客源地的旅行社对接,由旅行社代为销售九凤谷景区旅游产品,或通过携程网、同程网等OTA平台并由其代为销售九凤谷景区旅游产品的销售模式。

(1)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主要是针对按景区服务半径划分的重要客源地市场进行销售。九凤谷通过互联网营销、传统户外广告营销及在重要节假日或重点人群进行活动营销策划获得潜在游客的关注,从而实现精准销售策略。

除游客以外,九凤谷重视直接与客源地的重点单位进行对接,如大型企事业单位、自驾车俱乐部、社会团体等组织,通过对其进行上门拜访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直销九凤谷旅游产品。

(2)代销模式

① 旅行社代销

报告期内,九凤谷与传统旅行社签署代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执行协议价即底价结算方式。旅行社通过其市场渠道发布景点门票、线路行程等旅游产品信息,为客户出游全程进行相应组织,为九凤谷最终达成旅游产品的销售解决组织、交通及住宿等各个关键环节。

② 网络OTA代销

报告期内九凤谷与国内主流旅游类网络OTA平台包括携程网、同程网、美团及去哪儿网等平台有销售合作。

九凤谷与网络OTA平台签订网上合作协议后,在其网站上发布景点门票、线

路行程等信息,游客通过注册会员或直接登陆其网站或应用,点击预订九凤谷旅游相关产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支付费用,获取订单及门票二维码;游客持门票二维码办理入园手续实现旅游,同时九凤谷与网络经营商根据游客订单进行销售结算。

与OTA平台之间的业务合作流程如下所示:

2、采购模式

九凤谷的采购内容主要是用于景区日常经营的物资采购、用于办公的固定资产采购、与景区开发相关的项目建设物资及工程建设相关的采购。九凤谷建立了相关的采购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与工程相关的建设项目所需物资全部采取公开招标的模式进行采购。日常物资采购以本地市场为主,数量较大的则集中外地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

3、服务模式

标的公司的服务主要分为软件及硬件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提高游客在景区内的满意度;另一方面确保景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状况完好,通过加强检查及维护工作,在硬件层面保证为游客提供安全放心的旅游休闲服务。

确认预定

预定付款

付款入园

入园结算

结算游客需在来访前提前两小时通过OTA平台进

行票务预定。

游客需在来访前提前两小时通过OTA平台进

行票务预定。

游客在线支付款项给相应平台。

游客在线支付款项给相应平台。OTA系统将游客预定信息推送至景区的智游宝系统,并发送预定成功信息及入园凭证。

OTA系统将游客预定信息推送至景区的智游宝系统,并发送预定成功信息及入园凭证。游客凭二维码入园(发生特殊情况由现场票务人员处理)

游客凭二维码入园(发生特殊情况由现场票务人员处理)OTA平台在每月5日之前将前一月金额与景区核算,确认后由OTA平台对景区结算金额。

(五)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

1、报告期内按收入来源分类的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门票收入1,426.6965.06%453.8079.55%
二次消费758.2134.57%104.6718.35%
其他业务8.090.37%11.972.10%
合计2,193.00100.00%570.44100.00%

2、报告期内按销售模式分类的门票销售收入(不包含年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线上12.010.85%8.942.09%
线下888.0563.08%231.4554.11%
小计900.0663.93%240.3956.20%
代销线上210.5714.96%34.458.05%
线下297.2221.11%152.8835.74%
小计507.7936.07%187.3343.79%
合计1,407.85100.00%427.72100.00%

注:直销线下一栏的金额包含散客门票收入和大客户(机构、组织等)门票收入。

3、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九凤谷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时间排名客户销售项目金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2018年度1宜昌新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门票及二次消费206.789.43%
2荆门晓薇旅行社有限公司门票62.422.85%
3荆州市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门票39.091.78%
4宜昌市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门票31.701.45%
5荆门市海燕旅行社有限公司门票25.501.16%
合计365.4916.67%
2017年度1湖北峡州酒店产业集团海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门票52.979.29%
2宜昌江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门票19.383.40%
3天津西瓜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门票14.372.52%
4宜昌新三峡水电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门票12.612.21%
5宜昌三峡美猴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门票10.471.83%
合计109.8019.25%

报告期内,九凤谷未有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报告期内,九凤谷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九凤谷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六)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及其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景区为来访游客提供景区服务,原材料采购主要集中在工程维修及办公设备等业务经营所必需的消耗品,采购金额较小,种类繁多且不固定。九凤谷所需资源能够满足现有业务发展的需要,九凤谷景区经营不存在上游资源供应问题。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趋势

九凤谷旅游景区所需的上游要素价格主要受国家政策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报告期内的要素价格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由于九凤谷景区运营所需要素均存在于充分竞争市场,九凤谷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因此可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3、对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九凤谷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时间排名供应商采购项目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2018年度1宜都市华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建设37.536.65%
2王邦元餐厅食材37.486.64%
3宜都市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35.216.24%
4湖北佰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23.234.12%
5湖北金邦科技有限公司监控设备19.933.53%
合计153.3827.18%
2017年度1宜都市兴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371.3230.82%
2河南中之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滑道项目200.0016.60%
3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景观工程130.6810.85%
4汪功安工程建设92.207.65%
5代天元观光车项目75.006.22%
合计869.2072.14%

报告期内,九凤谷未有对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裴道兵系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天元系九凤谷原监事。除此以外,九凤谷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九凤谷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七)九凤谷的业务资质情况

1、经营许可、资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取得的主要经营许可及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证书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核准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许可/认证范围
1《食品经营许可宜都市食品药品监JY142058100267872018.10.152022.08.2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
证》督管理局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2《食品经营许可证》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JY242058100449112018.12.172023.12.16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熟食类食品制售

2、特种设备安全资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拥有的特种设备包括滑索及观光车,其对应的资质分别如下所示:

(1)滑索的资质情况

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情况如下:

产品编号登记编号设备种类设备类别定期检测到期日
1709040345游E4鄂E00022(18)大型游乐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2019.11

② 滑索操作人员登记情况:

序号持证人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考试/培训机构有效期从业类型
1王大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6.04.29-2020.04.29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
2杜卫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6.04.29-2020.04.29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
3谢宗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6.04.29-2020.04.29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
4陈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9.04.25-2023.04.24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

(2)观光车的资质情况

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种类设备类别发证日期定期检验到期日
1场(厂)内专用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2018.09.302019.09.01
2场(厂)内专用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2018.09.302019.09.01
3场(厂)内专用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2018.09.302019.09.01
4场(厂)内专用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2018.09.302019.09.01
5场(厂)内专用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2018.09.302019.09.01

② 观光车操作人员登记情况:

序号持证人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考试/培训机构有效期从业类型
1廖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8.04.24-2022.04.24内燃观光车司机(N4)
2董金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8.08.15-2022.08.15内燃观光车司机(N4)
3余国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8.08.15-2022.08.15内燃观光车司机(N4)
4李光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8.10.22-2022.10.22内燃观光车司机(N4)
5李正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5.07.13-2019.07.12内燃观光车司机(N4)
6袁小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18.02.02-2022.02.0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

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报告期内,滑索及观光车等特种设备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完成了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已按照要求取得了相应的证书。九凤谷经营相关资质完整,经营合法合规。

(八)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九凤谷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和加强质量管理,其质量管理体系及全部服务立足于满足游客需求,迄今为止九凤谷未出现重大服务质量纠纷。

1、服务质量控制标准

九凤谷成立后,针对旅游景区服务及运营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服务质量的控制标准,并将之作为企业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的基础。质量控制标准分两个层次: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二是九凤谷内部制定的更为严格的标准,主要包括:《员工手册》、《导游(讲解员)管理办法》、《三峡九凤谷旅游区旅游高峰期客流控制和应急管理预案》等。

九凤谷在不断完善旅游服务的基础上,始终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把顾客满意作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严格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2、服务质量控制成果

九凤谷于报告期内服务质量状况良好,没有出现过重大因服务质量而产生的纠纷。宜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九凤谷质量控制情况出具了证明,九凤谷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过宜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

(九)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情况

1、环境保护

优美的生态环境是旅游景区最主要的资源,标的公司对景区内的生态资源予以全面策划,重视景区景点内部的生态保护,避免对生态资源侵害性开发。未来

将在景区范围内的重点地段进一步绿化。在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与原有自然景观相协调,不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宜都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2月25日出具证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日,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未受到过我局环保方面行政处罚。”

2、安全生产

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员工及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九凤谷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九凤谷建立了包括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服务人员在内的安全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文件,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峡九凤谷旅游区安全应急预案》、《三峡九凤谷旅游区观光车事故应急预案》《三峡九凤谷旅游区滑索应急救援预案》、《三峡九凤谷旅游区游乐设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岗位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日常制度,对各项设备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

九凤谷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九凤谷相关人员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持证人证书名称发证单位考试/培训机构发证时间有效期从业类型
1裴道兵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2周建军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3杨洪九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4廖红玲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5陈文兵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6黄昌平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7袁小丰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8陈新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9曾丽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10杨仁艳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11余国梁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12陈亮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都市安全生产协会2018.08.032018.08.03-2021.08.02交通旅游

九凤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未发生过《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的旅游突发事件。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宜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访谈,宜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报告期内对九凤谷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硬件设备设施的运行等方面作了相关检查,没有发现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情形。

宜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8日出具证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我局未收到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人身伤亡情况报告,该公司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十)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九凤谷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标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在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团队拥有成熟的旅游景区运营经验,能有效带动九凤谷的管理、营销、服务及项目开发。报告期内九凤谷未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其它重大变动情况。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九凤谷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625.461,049.97
非流动资产合计3,592.783,817.92
资产合计4,218.244,867.89
流动负债合计1,932.403,658.97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932.403,658.97
所有者权益合计2,285.841,208.92

(二)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193.00570.44
营业利润775.04-489.91
净利润648.92-646.08

(三)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260.9151.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4.24-952.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5.461,890.3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8.79989.06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年度/2018.12.312017年度/2017.12.31
毛利率63.36%7.80%
流动比率0.320.29
速动比率0.320.29
资产负债率45.81%75.1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47.83111.03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五)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6.5097.6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12-156.51
所得税影响额-24.5914.7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净利润)73.78-44.16

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概况

九凤谷合法拥有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结构。报告期内,九凤谷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构成。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ZE2082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主要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60.97989.7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9.5410.13
预付款项15.0215.68
其他应收款9.3110.05
存货9.226.46
其他流动资产11.4017.90
流动资产合计625.461,049.9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3,461.593,717.62
在建工程27.27
无形资产12.4221.32
长期待摊费用90.7278.64
递延所得税资产0.770.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3,592.783,817.92
资产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4,218.244,867.89

2、土地及房产

九凤谷景区使用的土地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建设用地,用于修建游客中心、景区大门、景区厕所、餐厅、商铺、玻璃桥及其配套设施等景区基础运营设施;另外一类是非建设用地,九凤谷将位于弭水桥村、望佛桥村、望洲坪村及丑溪大峡谷一带的土地或者林地租赁用于旅游景观观赏用途,该类土地的租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进行开发建设。

(1)建设用地

① 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九凤谷景区建设用地分为两类:其一系修建了游客中心、景区大门、景区厕所、餐厅、商铺等建筑物使用的土地(以下合称“游客中心土地”),游客中心土地占地面积约为9.34亩(6,225.23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其二系修建玻璃桥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玻璃桥地块”),玻璃桥地块占地面积约为4.43亩。

A 游客中心土地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宜都市2019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游客中心土地”已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委托宜昌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性质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2019年6月12日,九凤谷与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九凤谷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游客中心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2019-G-21)。

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九凤谷公司正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九凤谷公司后续取得‘游客中心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上述地块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

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B 玻璃桥地块九凤谷因修建高空峡谷玻璃桥及配套设施占用了集体林地,上述林地面积约为4.43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针对该等土地,九凤谷已取得湖北省林业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19]251号),同意九凤谷公司建设高空峡谷玻璃桥及配套设施使用上述地块,九凤谷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续,宜都市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土地挂牌出让手续,九凤谷将以出让方式取得该等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玻璃桥地块’已纳入2019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九凤谷后续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障碍。”

② 上述地块地上建筑物的权证办理情况

针对九凤谷公司在上述地块上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九凤谷公司将在依法取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产权登记材料,办理产权登记事宜。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九凤谷公司后续取得‘游客中心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上述地块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非建设用地

① 非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

九凤谷分别与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五眼泉镇望佛桥村村委会、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和《农村林地流转合同》,租赁经营位于弭水桥村、望佛桥村、望洲坪村及丑溪大峡谷一带的土地或者林地。九凤谷与各村委会签订的相关土地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出租人土地性质坐落土地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合同签订日期相关用途限制其他
1《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汪德庆等村民承包的位于该村十组共四处集中连片108.75亩2015.01.01-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4年9月3日不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于非农建设,因为发展需要改变用途的,合同双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租赁土地上属于村民自我发展的现有绿化数目和其他经济林木由乙方向村民按市场价格收购,收购以后的苗木和林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其他青苗附着物和生产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清除,如果在土地交付准备过渡期内不清除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土地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移交给乙方;租赁期内的每个年度,乙方付给甲方工作协调费10000元
2《农村土地租赁合同》(004)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汪德庆等村民承包的位于该村十组共三处集中连片62.66亩2015.01.01-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4年10月20日不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场地修建和道路建设除外),因为发展需要改变用途的,合同双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租赁土地上属于村民自我发展的现有绿化数目和其他经济林木由乙方向村民按市场价格收购,收购以后的苗木和林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其他青苗附着物和生产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清除,如果在土地交付准备过渡期内不清除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土地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移交给乙方;租赁期内的每个年度,乙方付给甲方工作协调费6000元
3《农村土地租赁合同》(005)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刘大新等村民承包的位于该村十组和九组共七处集中连片170.50亩2015.01.01-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4年10月24日不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场地修建和道路建设除外),因为发展需要改变用租赁土地上属于村民自我发展的现有绿化数目和其他经济林木由乙方向村民按市场价格收购,收购以后的苗木和林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其他青苗附着物和生产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清除,如果在
途的,合同双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交付准备过渡期内不清除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土地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移交给乙方;租赁期内的每个年度,乙方付给甲方工作协调费17000元
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008)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张忠红等村民承包的位于该村十组的土地12.16亩2015.01.01-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5年2月3日不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场地/景观修建和道路建设除外),因为发展需要改变用途的,合同双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租赁土地上属于村民自我发展的现有绿化数目和其他经济林木由乙方向村民按市场价格收购,收购以后的苗木和林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其他青苗附着物和生产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清除,如果在土地交付准备过渡期内不清除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土地于2015年2月10日前全部移交给乙方;租赁期内的每个年度,乙方付给甲方工作协调费1000元
5《丑溪原废旧土纸厂租赁合同》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丑溪废旧土纸厂的全部厂房和场地原丑溪废旧土纸厂的全部厂房和场地8亩2015.01.01-2028.12.312万/年2014年9月3日用于项目建设发展需要租赁的厂房地于2014年10月1日前全部移交给乙方,租赁后的原厂房设施由乙方负责处置;乙方依法决定租赁场地的经营项目,有权改变现有地型地貌,但必须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同意
6《农村林地流转合同》(望桥01)五眼泉镇望佛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林地和村集体的封山谢宗诚等村民承包的丑溪大峡谷附近一带集中连片区域的林地和村集体的封山76.1亩2015.01.01-2034.12.31100元/亩/年2015年1月20日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林地流转后,乙方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不包括林木收益权),如因旅游项目建设的需要,有权自主在林地上建设相关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和自主处置林木,对其中胸径5cm以上的林木进行处置后,需向甲方村民按政策进行补偿
7《农村土五眼泉镇村民承包谢宗诚等村民承包13.83亩2015.01.01-2600元/亩/年2015年1月20日用于发展旅游项目租赁土地上属于村民自我发展的现有绿化数目和其
地租赁合同》(望桥02)望佛桥村村委会土地的位于该村2组丑溪大湾龙潭湾片028.12.31(递增)建设他经济林木由乙方向村民按市场价格收购,收购以后的苗木和林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其他青苗附着物和生产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清除,如果不清除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土地于2015年1月25日前全部移交给乙方
8《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望桥05)五眼泉镇望佛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严纯祥等村民承包的位于该村2组、以村主干公路两边为主的集中连片59.62亩2015.04.01-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6年1月26日用于发展旅游项目建设租赁土地上属于村民自我发展的现有绿化数目和其他经济林木由乙方向村民按市场价格收购,收购以后的苗木和林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其他青苗附着物和生产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清除,如果不清除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土地于2015年9月15日前全部移交给乙方
9《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望坪01)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和部分村集体土地谢辉胜等村民承包的位于该村1组谢爱平房屋周围片的土地和部分村集体土地46.34亩2015.01.01-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5年3月30日用于发展旅游项目建设租赁土地上属于村民自我发展的现有绿化数目和其他经济林木由乙方向村民按市场价格收购,收购以后的苗木和林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其他青苗附着物和生产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清除,如果不清除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土地于2015年3月30日前全部移交给乙方
10《农村林地流转合同》(望坪02)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村民承包林地聂永林等村民承包的位于望洲坪废弃电站湖附近及其下游附近一带集中连81.2亩2015.01.01-2034.12.31100元/亩/年2015年3月30日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林地流转后,乙方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不包括林木收益权),如因旅游项目建设的需要,有权自主在林地上建设相关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和自主处置林木,对其中胸径5cm以上的林木进行处置后,
片区域的林地需向甲方村民按政策进行补偿
11《农村林地流转合同》(望坪05)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村民承包林地村民肖玉承包的位于丑溪峡谷区域的筛子坡山林地18亩2015.01.01-2034.12.31100元/亩/年2015年7月2日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合计657.16亩-----

上述签署《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农村林地流转合同》的各村委会分别与本村村民签订了租赁或者流转协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取得了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上述土地租赁事项的有效通过,宜都市五眼泉镇人民政府和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分别就上述租赁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批复意见。

②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不能续约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8年1月,湖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正式批准三峡九凤谷景区升级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认定,也让三峡九凤谷景区拥有了更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旅游品牌价值。九凤谷景区已经成为宜都市重要的城市名片和休闲经济增长点,九凤谷景区的发展也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更成为当地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在精准扶贫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凤谷已经与当地政府和居民保持了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九凤谷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居民致富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受到当地居民和政府的积极支持和高度评价。在持续合作过程中,地方经济增长、居民收入提升与九凤谷未来进一步发展壮大将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效应,未来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约的可能性很小。

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五眼泉镇望佛桥村村委会、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分别于2019年2月21日出具了《关于土地租赁合同到期续约的承诺》,承诺如下:“本村委会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林地租

赁合同,将本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林地用于九凤谷景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鉴于九凤谷景区在本村经济发展和居民创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村委会将在相关租赁合同到期前,积极协调本村村民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上述土地/林地租赁合同的续约工作。”

(2)商标

①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拥有的商标权如下:

序号申请号商标名称权利期限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115252016.10.28-2026.10.27灌装服务;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

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如下:

序号商标形状申请人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1九凤谷39观光旅游运输服务;旅行预订;通过互联网提供旅行信息;组织旅行;旅行指南服务;安排旅行;安排短程旅行;提供旅行信息;为个人和团体协调旅行安排;旅行票预订
2九凤谷39观光旅游运输服务;旅行预订;通过互联网提供旅行信息;组织旅行;旅行指南服务;安排旅行;安排短程旅行;提供旅行信息;为个人和团体协调旅行安排;旅行票预订

(3)域名

截至 2018年 12月31日,九凤谷拥有域名的情况如下:

网站名称域名备案证审核通过日期网站名称
三峡九凤谷ycsxjfg.com鄂ICP备16018220号2018-09-18www.ycsxjfg.com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ZE2082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主要负债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85.379.60%1,245.0034.02%
预收款项7.400.38%5.150.14%
应付职工薪酬23.201.20%20.120.55%
应交税费119.896.20%18.960.52%
其他应付款1,596.5382.62%2,369.7464.77%
流动负债合计1,932.40100%3,658.97100%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932.40100%3,658.97100%

2、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凤谷不存在或有负债。

(三)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的说明

1、标的公司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九凤谷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等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股权冻结、查封、托管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有关的任何争议、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旅集团向九凤谷借款人民币1,47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11月23日(以下简称“本次借款”)。本次借款以九凤谷股东裴道兵所持有的九凤谷49%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为支持本次交易的完成,交旅集团承诺如下:同意在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质押股权的解押手续。除前述情况之外,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限制本次交易的任何其他情形。

2、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凤谷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况,不存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九、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商品销售以九凤谷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九凤谷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收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具体确认时点为:

1、景区门票收入

九凤谷以主要风险和报酬得以转移作为门票收入确认的依据,即当门票完成销售、游客通过闸机口入园、门票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公司时确认收入实现。

2、玻璃桥收入

景区玻璃桥系由九凤谷与平顶山市融达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双方就合作开发建设玻璃桥事项达成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序号甲方乙方合作项目合作期限项目分配备注
1九凤谷平顶山市融达实业有限公司甲方负责提供玻璃桥项目所需场地,乙方在甲方景区内投资建设玻璃观光吊桥项目2016.11.15-2028.12.31玻璃吊桥建成营业之日起三年内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自第四年起甲方收取玻璃吊桥项目经营项目收入减去20万元运营费用后的20%(税后),自第八年起甲方收取玻璃吊桥项目经营收入减去20万元运营费用后的30%(税后),续签协议期间,双方按经营项目收入减去20万元运营费用后的50%(税后)分配到期后,玻璃吊桥的所有权、经营权收归甲方所有
2宜昌融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就玻璃观光吊桥项目达成市场营销协议2017.11.11-2019.12.31散客挂牌价40元,乙方与甲方结算价30元;团队挂牌价30元,与甲方结算价20元;电子票挂牌价30元,与甲方结算价25元。-

注:平顶山市融达实业有限公司和宜昌融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达旅游”)均系自然人赵治国实际控制的企业。

每日营业结束后,九凤谷工作人员依据在玻璃桥检票口处收集的游客副券存根联,以及网络OTA系统统计的电子票检票人数填写《三峡九凤谷玻璃观光吊桥每日人数统计表》,填写数据由融达旅游盖章确认。九凤谷按照《三峡九凤谷玻璃观光吊桥每日人数统计表》统计《玻璃观光吊桥月结算》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并由融达旅游盖章确认。九凤谷依据经融达旅游确认的《玻璃观光吊桥月结算》中的有效检票人数和协议约定的标准确认其当月玻璃桥运营收入,并计提对融达旅游的应收账款。

3、滑道、滑索、观光车等二次消费收入

每日营业结束后,售票窗口依据连号的票根,以及网络OTA系统预计的电

子票检票人数进行销售统计,相关信息核对完成后向财务部缴纳款项和相关单据。财务稽核人员通过核查匹配情况,编制总营业收入日报表后确认上述二次消费类项目的运营收入。

4、旅游商品销售收入

九凤谷景区内外各商超对外销售商品时,收银员根据游客购买的商品,在收银机中进行扫码结算,打印电子结算单,由游客在各收银点现付结算。在当日销售结束后,收银员填制营业款缴款单,将款项及相关单据缴纳至财务部,财务稽核人员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销售汇总表,经现金缴款单与销售记录核对无误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5、餐饮服务收入

客户就餐时,接待员根据客户实际消费录入餐饮结算单,由客户在收银点现付结算或由签单权人进行签单。当日营业结束后,收银人员根据累积餐饮结算单到财务进行交账,财务据此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1、会计政策比较

本次交易前,九凤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会计政策上无差异。九凤谷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主要会计估计比较

九凤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3033.23-9.7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6-8312.13-16.17
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8312.13-19.40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
天目湖曲江文旅峨眉山 A三特索道
房屋建筑物204020-352-30
机器设备1010105-15
运输工具4-101085-10
电子设备3-553-125-15
办公设备553-125-15

九凤谷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九凤谷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九凤谷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九凤谷不存在对外投资,因此没有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报告期内,九凤谷没有发生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九凤谷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一)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情况

九凤谷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情况参见本节“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二)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1、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九凤谷最近三年内进行过一次评估,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评估机构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2017年5月31日1,428.00万元

2、本次交易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差异原因说明

(1)本次评估和前次评估的评估方法不同

三峡九凤谷于2015年6月首次开园,并且在前期运营过程中因提档升级多次闭园,前次评估时景区尚未产生稳定收益,景区运营模式尚未清晰,因此,九凤谷前次评估时采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表依一定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成现值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反映了预期原则,即企业或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未来盈利能力。当前九凤谷

已经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商业模式趋于成熟,因此最终评估价值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2)本次评估和前次评估基准日期间进行了较大的资本金投入2017年10月30日,九凤谷召开股东会,同意九凤谷注册资本由1,428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本次增资1,572万元,全部由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增资已由标的公司股东道行文旅和裴道兵在2017年11月24日前全部缴足。

2018年12月26日,九凤谷召开股东会,同意裴道兵变更出资方式,以货币资金428万元更换原实物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的出资。本次增资已由股东裴道兵在2018年12月28日前全部缴足。因此,两次评估基准日期间,九凤谷股东合计投入资本金达2,000万元。

(3)三峡九凤谷景区在两次评估时点在景区品质、客流量、知名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①三峡九凤谷景区升级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2018年1月,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三峡九凤谷景区升级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通过后,三峡九凤谷景区在景区硬件、景区道路交通、导游、卫生、特色等各方面都具有较大提升,在服务细节上和服务质量上都达到了更高的要求,园区景观更加优美、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文明、管理更加规范。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认定,也让三峡九凤谷景区拥有了更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旅游品牌价值。

②三峡九凤谷景区最近几年游客量大幅增加

三峡九凤谷景区2016年-2018年游客接待人次情况如下:

年 度游客接待量
2016年7.86万人次
2017年10.09万人次
2018年24.62万人次

最近三年,九凤谷景区游客接待量从7.86万人次增加到24.62万人次,年复合增长率达到76.98%。三峡九凤谷景区游客接待量大幅增加,景区商业价值大幅提升。

(4)标的公司在两次评估时点的经营业绩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九凤谷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1,929,964.255,704,396.28
营业利润7,750,402.22-4,899,146.43

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景区游客接待量大幅增加,标的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出现爆发式增长,增长幅度达到284.44%,盈利能力明显增强。标的公司在两次评估时点的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5)本次评估和前次评估的交易条件不同

2017年道行文旅增资对价全部为现金,且不需要进行业绩承诺和锁定。而本次交易则存在较多的约束条件,如:支付对价的方式全部为上市公司股份;所有交易对手均对未来三年的业绩进行了承诺;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对价还存在36个月的锁定期。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的估值与前次估值差异具有合理性。

十一、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及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情况

本项目实施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募投项目已取得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证备案代码2019-420581-90-03-006685);本次交易涉及的募投项目已取得宜

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都环保函[2019]46号)。

十二、标的公司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凤谷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九凤谷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四、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一)关于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出具了《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道行文旅确认并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本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且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公司对本次交易中拟转让的股权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股权冻结、查封、托管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有关的任何争议、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仲裁,其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公

司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资产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裴道兵确认并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49%的股权。本人对标的公司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且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的49% 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本人上述已质押股权的质权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人出具同意函,同意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质押股权的解押手续。

除上述情况之外,本人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限制本次交易的任何其他情形。

3、本人对本次交易中拟转让的股权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不存在股权冻结、查封、托管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有关的任何争议、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仲裁,其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人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保证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资产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九凤谷出具的说明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核查,报告期内九凤谷不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节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宜昌交运拟向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裴道兵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九凤谷100%股权,同时拟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宜昌交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道行文旅、裴道兵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九凤谷1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9,079.81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万股)
1道行文旅4,630.70658.71
2裴道兵4,449.11632.87
合计9,079.811,291.58

(二)募集配套资金

宜昌交运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20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股份发行包括两部分:(1)向重组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2)向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道行文旅、裴道兵;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交旅投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及配套融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交易各方情况”部分内容。

(三)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方式。

(四)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9年2月1日。公司向道行文旅、裴道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7.18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9年4月23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4,714,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03元/股。

本次交易选择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发股价格是交易各方基于定价基准日前股价走势等因素,在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定价原则,经过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的发股价格。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收购道行文旅持有的九凤谷51%股权对应的定价为4,630.70万元;收购裴道兵持有的九凤谷49%股权对应的定价为4,449.11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291.58万股,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表: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万股)
1道行文旅4,630.70658.71
2裴道兵4,449.11632.87
合计9,079.811,291.58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0%,即不超过62,942,915股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六)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九凤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道行文旅

道行文旅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道行文旅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2)裴道兵

裴道兵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裴道兵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交旅投资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宜昌交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遵守前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的,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交易的90%
前20个交易日6.655.99
前60个交易日7.186.47
前120个交易日7.927.1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9年2月1日。公司向道行文旅、裴道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7.18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9年4月23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4,714,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03元/股。

本次交易选择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发股价格是交易各方基于定价基准日前股价走势等因素,在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化定价原则,经过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的发股价格。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2018年度
实际财务数据备考财务数据
流动资产合计207,265.59207,891.05
非流动资产合计176,883.95180,814.63
资产总计384,149.54388,705.67
流动负债合计127,420.49129,352.89
非流动负债合计37,121.0737,121.07
负债合计164,541.56166,473.95
所有者权益合计219,607.98222,231.72
营业收入199,680.13201,873.13
净利润9,951.0010,599.9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498.5610,147.48
基本每股收益(元)0.30180.3110
每股净资产6.58626.411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平、基本每股收益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道行文旅、裴道兵发行1,291.58万股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九凤谷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0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0%,即不超过62,942,915股股份。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致(即7.03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4,2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后(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交旅集团89,704,33928.50%89,704,33927.38%89,704,33926.89%
宜昌高投8,776,4582.79%8,776,4582.68%8,776,4582.63%
宜昌国投8,776,4582.79%8,776,4582.68%8,776,4582.63%
宜昌城投8,776,4572.79%8,776,4572.68%8,776,4572.63%
道行文旅--6,587,0592.01%6,587,0591.97%
裴道兵--6,328,7431.93%6,328,7431.90%
交旅投资----5,974,3951.79%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98,680,86763.13%198,680,86760.64%198,680,86759.56%
合计314,714,579100%327,630,381100%333,604,776100%

六、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交旅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970.43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1,603.3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87%,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旅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29.39%,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7.43%,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旅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30.65%,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为38.55%,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没有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安排的分析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作为本次交易方案的一部分,公司拟向交旅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额不超过4,200.00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三峡九凤谷三期建设项目1,600.501,500.00
2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2,000.002,000.00
3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700.00700.00
合计4,300.504,200.00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项目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三峡九凤谷景区游客接待量的不断攀升,现有的旅游景点及设施已不能够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原有的小动物园品种比较单一,部分游步道存在破损现象,需要维修加固。为保障三峡九凤谷景区的稳健发展,提升景区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丰富景区休闲互动项目,通过三峡九凤谷三期建设项目的进一步投资,新建水滑道、小动物村、百花海,并对游步道进行升级,增加景区休闲旅游产品,满足旅游市场需求。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三峡九凤谷三期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三峡九凤谷景区区域)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滑道、小动物村、百花海;升级及新建游步道1000 米,配套建设场地绿化、道路硬化、给排水、供配电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1,600.50万元
项目建设期12个月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我国旅游市场快速发展,旅游消费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中国是世界上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资源种类繁多,类型多样。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景区景点3万多个(其中A级景区10300多个,包括5A级259个、4A级3034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300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6个,旅游休闲示范城市10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10个,还有一大批文化旅游、科技旅游、研学旅游、健康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旅游+”融合发展的新产品,初步形成了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并重、旅游传统业态和新业态齐升的新格局。

从旅游收入和游客接待量来看,自2004年以来,我国旅游业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从2004年至2017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从1.09亿人次增长到1.38亿人次,年复合增长率为1.99%;入境游收入从2,130.40亿元增长到7,970.7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1.62%。国内游客人数从11.02亿人次增长到44.40亿人次,年

复合增长率为12.31%;国内旅游收入从4,710.70亿元增长到39,390.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9.36%。

从消费主体来看,随着中国经济与国民收入的增长,国内旅游从小众市场向大众市场转变,旅游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旅游业进入大众旅游时代。我国国民人均出游次数从1984年的0.2次增长到2015年的3次,增长了14倍,国内游客数量从1984年的约2亿人次扩大到2016年44亿人次,增长了21倍。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国内游客数量呈现持续高位增长,推动中国步入了大众旅游时代和国民休闲新阶段,成为世界上拥有国内游客数量最多的国家。

随着国民大众休闲度假需求快速增长,未来国内旅游人数和人均旅游消费将继续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到2020年,我国境内旅游总消费额将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

(2)丰富景区旅游产品,全方位满足游客消费需求

九凤谷景区致力于发展成为“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目的地”,围绕客户体验开发和完善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不断优化旅游服务产业链,满足游客的吃、行、游、购、娱等全方位需求。

为了进一步改善游客的体验需求,在现有旅游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水滑道等游乐项目,扩大旅游产品功能,进一步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提升景区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

(3)对景区配套设施提档升级,提升三峡九凤谷旅游景区游客接待能力

2018年1月,湖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正式批准三峡九凤谷景区升级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认定,让三峡九凤谷景区拥有了更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旅游品牌价值。2017年三峡九凤谷景区接纳游客10.09万人次,2018年接纳游客24.62万人次,增长幅度达144%。

随着三峡九凤谷景区游客接待量的不断攀升,对景区内的硬件设施条件也提

出了更高要求。通过三峡九凤谷三期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游步道、供电、排水等基础和配套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并新建生态百花海,提升三峡九凤谷旅游景区游客接待能力。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景区旅游产品,符合我国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和旅游消费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的需要,本次三峡九凤谷三期建设项目的投资是必要且可行的。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入总额为1,600.5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500.00万元,其余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投资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工程费用1,391.001,391.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64109.00
预备费75.98-
铺底流动资金4.88-
合计1,600.501,500.00

4、项目计划进度和预期收益分析

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38%,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73年。

5、项目审批和项目用地取得情况

本项目实施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本项目已取得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证备案代码2019-420581-90-03-006685),本项目已取得宜都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都环保函[2019]46号)。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

偿还有息负债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可减轻上市公司现金支付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增强标的公司竞争实力,提高整合绩效,回报全体股东。

1、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用途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88,320.94万元,主要用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活动周转,前次募投项目专项资金,以及偿还短期借款和支付利息费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69,300.00万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为29,833.25万元)。本次募投项目若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将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

2、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资本结构有待改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比较如下:

序号项目资产负债率
1江西长运71.48%
2富临运业53.50%
3申通地铁45.94%
4宜昌交运42.83%
5海汽集团42.66%
6大众交通40.89%
7强生控股41.07%
8锦江投资21.37%
9德新交运14.27%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42.83%,与同行业比较处于较高水平,公司财务结构亟待优化。本次采用股权融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短期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经济性

假设本次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全部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将减少公司的利润规模,降低公司财务安全性,增加公司的偿债压力和经营风险。此外,考虑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续扩张生产经营规模,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也将随之增长,公司偿还贷款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4、募投项目实施周期长,股权融资符合资金期限结构的要求,是现阶段适合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发展战略。三峡九凤谷三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2个月,投资回收期为6.73年,该等项目对资金的使用具有长期性。公司采用股权融资以配合长期资产的投入,降低偿债风险,缓解项目效益释放前的短期偿债压力。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根据《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备考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388,705.67万元,资产净额为222,231.72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200万元,占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8%,合并报表资产净额的1.89%。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

综上,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已有明确的安排,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全部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将给公司未来的日常运营和进一步发展带来一定财务压力,增加公司的流动性风险;通过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则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稳健,为公司未来日常运营和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是必要的。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5,162.6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1,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98,499.99万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用等)已于2017年9月26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55号《验资报告》。扣除实际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费用后,该次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98,458.84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 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 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 资金额
1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49,182.0049,182.0016,100.00-33,082.002021年12月
2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49,182.0049,276.8420,644.25-28,632.592020年3月
合 计:98,364.0098,458.8436,744.25-61,714.59-

注1:由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支付的股份登记费用比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55号《验资报告》预估的股份登记费用少94.84万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458.84万元,较验资报告预计的募集资金净额差额为94.84万元,该笔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9550880049855500101),未来将投入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使用。因而调整后的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承诺投资金额为49,276.84万元。注2:上述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来募集资金将持续投入。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64 号《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0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4,216.25万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10月25日期间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96.1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17年11月15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募投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 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1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不适用项目公司固定收益21708万元(第一年为0万元,第二年为2055万元,第三年为9320万元,第四年为10333万元),加上项目公司增值收益分成6481万元,扣除增值税及附加1973万元,所得税6554万元,可得项目公司净收益为19662万元。不适用不适用661.05661.05是(注1)
2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不适用项目建成后第一年达到60%的设计生产能力,第二年达到80%的设计生产能力,第三年以后各年达到100%设计能力。不适用不适用131.85131.85不适用 (注
项目完成后企业可形成利润总额为25140万元,可上缴所得税6285万元,税后利润为18855万元。2)

注1:长江三峡游轮土地中心一级开发项目的承诺效益是分年计算的,已达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预计效益;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整体仍处于建设期阶段。

(五)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1、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拟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万元,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未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部分交易金额的100%,将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2、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

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交易拟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万元,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的金额为2,000万元,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符合上述规定。

3、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发行上市后,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并严格按照程序使用资金。

《管理细则》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及管理情况的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深交所同意。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3、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4、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资产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该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如有)等内容。相关承诺期限高于前述披露期间的,公司应在以后期间的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保荐机构与公司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机构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和实施条件,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项目投资需要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万元,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项目投资需要的,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收购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采用自有资金投入、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自身的资金需求。

(八)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中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交易标的采取收益法评估时,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九)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业绩承诺的影响

考虑利用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后,对标的公司业绩有一定的增厚作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在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作出如下约定:

“前述盈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指标应剔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目标公司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即计算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目标公司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方能以前述承诺净利润指标为比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目标公司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实际用于目标公司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目标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上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天数在承诺期内按每年度分别计算。”

通过上述约定资金使用成本的方式可剔除由于标的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而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对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影响。

综上所述,交易对手的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标的公司将通过向上市公司支付资金使用成本的方式,剔除因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对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影响。

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一、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概述

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9]04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九凤谷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九凤谷资产总额评估值为5,545.32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327.08万元,增值幅度为31.46%;负债总额评估值为1,932.40万元,评估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幅度为0%;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612.92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327.08万元,增值幅度为58.06%。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九凤谷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285.84万元,评估值为9,079.81万元,评估增值额为6,793.97万元,增值幅度为297.22%。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较为全面合理且更切合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故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基本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该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

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现金净流量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两种。

(2)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称为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逐项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选择及理由

九凤谷为非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上很难取得参照企业详细的经营资料和财务数据,故本次评估不适宜用市场法。

九凤谷的风险主要有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上述风险能够进行定性判断或能粗略量化,进而为折现率的估算提供基础。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适宜采用收益法。

九凤谷所包含资产的成新率可以通过以其经济使用寿命年限为基础,估算其尚可使用年限,进而估算一般意义上的成新率;在现场勘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其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和经济性贬值率,进而估算其成新率。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勘查与其他途径收集的资料以及九凤谷的具体情况等相关条件,结合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等综合判断,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假设

1、前提条件假设

(1)公平交易假设

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域性的、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之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定。

(3)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评估对象所及其包含的资产)按其目前的模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态,还设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2、一般条件假设

(1)假设国家和地方(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较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持续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3、特殊条件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模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且其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所在行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和履行其职责。

(3)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预测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现行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6)假设宜都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能按现有的规模和条件持续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4、上述评估假设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设定评估假设条件旨在限定某些不确定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乃至其营运产生的难以量化的影响,上述评估假设设定了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使用条件、市场条件等,对评估值有较大影响。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且合理;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上述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上述评估假设不复完全成立时,评估结论即告失效。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现金和银行存款,其现金账面余额为1,046.00元,银行存款账面

余额为5,608,616.25元。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现金账面价值1,046.00元,评估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对盘点日现金进行盘点,并结合现金日记账倒扎算出评估基准日现金价值。经核实,现金评估价值为1,046.00元。银行存款的账面值为5,608,616.25元,评估人员分户审核了2018年12月31日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并对其账户余额进行了函证,未发现异常事项。评估时,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估算其评估值,评估结果为5,608,616.25元。货币资金经按以上方法评估所得的评估值为5,609,662.25元。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95,443.91元,主要为应收的旅行社、线上销售平台销售款等,其中:账面余额206,119.80元,坏账准备10,675.89元,账面净额195,443.91元。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应收款发生的原因、发生时间及可收回性进行了分析。

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198,721.80元,占全部金额比例为

96.41%,坏账准备9,936.09元;账龄在1-2年的应收账款为7,398.00元,占全部金额比例为3.59%,坏账准备739.80元。

评估时,逐户分析应收账款的业务内容,以审计核实后的账面余额扣除预计损失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预计损失按审计坏账计提比例逐项分析确定,其中:

1年以内(含1年)计提比例为5.00%,1-2年计提比例为10.00%,2-3年计提比例为30.00%,3-4年计提比例为50.00%,4-5年计提比例为80.00%,5年以上计提比例为100.00%。根据以上,评估值合计10,675.89元(详见应收账款清查评估明细表),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值。

应收账款按上述评估方法的评估值为195,443.91元。

(3)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150,176.02元,评估人员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预付账款的发生时间及可收回性进行了分析,并逐户分析应收账款的业务内容,系正常业务往来,对预付款项,我们以审计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账款按上述评估方法的评估值为150,176.02元。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93,084.05元,主要为押金、备用金等。其中:账面余额113,249.00元,坏账准备20,164.95元,账面净额93,084.05元。采用与应收账款类似的方法进行评估,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其他应收款发生的原因、发生时间及可收回性进行了分析。

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为51,419.00元,占全部金额比例为

45.40%,坏账准备2,570.95元;账龄在1-2年的其他应收款为5,000.00元,占全部金额比例为4.42%,坏账准备500.00元;账龄在2-3年的其他应收款为56,740.00元,占全部金额比例为50.10%,坏账准备17,022.00元;账龄在3-4年的其他应收款为90.00,占全部金额比例为0.08%,坏账准备72.00元。

评估时,逐户分析其他应收款的业务内容,以审计核实后的账面余额扣除预计损失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预计损失按审计坏账计提比例逐项分析确定,其中:

1年以内(含1年)计提比例为5.00%,1-2年计提比例为10.00%,2-3年计提比例为30.00%,3-4年计提比例为50.00%,4-5年计提比例为80.00%,5年以上计提比例为100.00%。预计可收回的押金不确认预计损失,评估值合计19,770.95元(详见其他应收款清查评估明细表),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值。

其他应收款按上述评估方法的评估值为93,478.05元。

(5)存货

存货账面原值为92,173.72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净值92,173.72元。主要为库存商品和在用周转材料。

评估人员在会计师审计结论基础上按评估操作规范要求核实了有关购置、销

售发票和会计凭证,并对其存货进行了抽查盘点。在抽查当中,评估人员查看了仓储情况,了解存货保管、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存货进行了适当的鉴别和归类,确定其是否存在报废及变质、毁损等情况。

委估的库存商品账面值为50,573.72元,为景区超市日常零售的副食和百货商品;分别存放于四个超市销售点内,均为正常销售商品,大部分为近期采购,市场交易价格变化不大。本次评估以企业库存商品实际盘点数量为基础,根据近期不含税采购成本单价,确定评估基准日库存商品评估价值为47,744.60元,存货盘亏2,829.12元。综上所述,库存商品评估价值47,744.60元。委估的在用周转材料账面值为41,600.00元,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企业无法提供其材料明细清单,无法对应具体实物,本次评估做盘亏处理。在用周转材料的评估值为0元。综上所述,存货的评估值合计为47,744.60元。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14,038.27元,为期末应交税费城建税、增值税负数报表列示重分类形成,评估人员在收集相关资料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我们以审计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按上述评估方法的评估值为114,038.27元。

2、非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

①评估对象概况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账面原值合计40,081,113.08元,账面净值合计32,272,383.93元。

A、房屋建筑物:委估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6,041,201.26元,账面净值为5,438,783.24元,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共2项,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和山顶餐厅,总建筑面积合计2,680.63余平方米。委估房屋建筑物建成于2015年至2016年,

其中游客服务中心为砖混结构、山顶餐厅为钢结构,均位于九凤谷景区范围内,均可正常使用,外观较新。

B、构筑物:账面原值34,039,911.82元,账面净值26,833,600.69元,九凤谷申报的构筑物共33项/类,主要为景区绿化苗木、园林景观工程、玻璃桥配套栈道工程、观光车及景区栈道、观景平台和节庆广场周边商业网点设施以及低压线路、通信线路改造工程、滚水坝、温室大棚、紫藤长廊、厕所、水池、山坡防护等景区配套设施,丛林滑道、小动物村、丛林漂流、枪炮项目、卡丁车等游乐设施项目等。委估构筑物均为2015年6月以后建成及投入使用,主要构筑物为砼结构、钢筋砼结构及毛石、砖、木、混合结构等,均位于九凤谷景区范围内,除紫藤桥停用外,大部分构筑物可以正常使用,外观较好。

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权属证书。

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若该部分房屋产权出现问题应由被评估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以被评估单位申报数为准,如未来专业机构测绘面积与本次评估面积有差异,应按专业机构测绘面积调整本次评估结果。

委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均未设置他项权利。

委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在土地均为租赁取得,被评估单位与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具体评估对象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②评估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B、《房地产估价规范》;

C、《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D、国家统计局、湖北省(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资料;E、最近的湖北省、宜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F、《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G、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H、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I、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2011版);

J、《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K、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发布的《2018年第4季度武汉市苗木参考价格》;

L、评估人员收集的房地产市场相关资料;

M、其他。

③评估方法

对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一般须按房地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A、房地产评估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等。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适宜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B、委托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均为景区服务配套用房,其所在区域的二手交易案例较少,无法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交易案例,不适宜选取市场法进行评估;

C、被评估单位并非按资产组合或单项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核算其

收益及成本费用的,因而不能准确分离出委托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的历史收益及成本费用资料,从而难以预测其未来年度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数据,故不宜选取收益法进行评估。D、待估房地产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转变用途或再开发可能性小,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E、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委托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的用途、现状等具体情况判断,本次评估对委托评估的的房屋建筑物类适宜选取成本法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评估公式为:

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评估原值=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开发利润

④房屋建筑物类评估结果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40,081,113.0832,272,383.9352,344,053.8545,188,463.8512,262,940.7712,916,079.92
其中:房屋建筑物6,041,201.265,438,783.247,740,800.006,966,720.001,699,598.741,527,936.76
构筑物及辅助设施34,039,911.8226,833,600.6944,603,253.8538,221,743.8510,563,342.0311,388,143.16

房屋建筑物增值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评估基准日的工程施工人工费及材料涨价,另一方面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类折旧年限低于评估使用的经济使用年限。

(2)固定资产--设备类

①评估对象概况

本次评估的设备共计166余台/套(其中机器设备53项、车辆12辆、电子

设备101台/套)。设备类账面原值合计3,758,891.95元,账面净值合计为2,343,554.46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委估的设备类资产均分布于该公司九凤谷景区以及售票点、游客服务中心、餐厅以及停车场等场所内。

委估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主要有:

A、委估机器设备共计53台/套,账面原值为1,861,446.68元,账面净值为1,073,747.28元;均购置于2015年以后,包括景区内滑索项目、儿童滑索、儿童挖掘机、小博士及摇摇乐系列设施、游乐气炮设备、拓展设施等游乐设施设备,山顶餐厅及凤凰餐厅内设施设备,消防设施、防雷系统、电动伸缩门、铺设光纤、水泵及电机设备、护栏、卷闸门、检票闸机、门禁系统、监控设施等。主要安装和设置于景区大门、景区内部以及停车场。委估设备大多为根据景区要求定制,由物业部专人维修和维护,设备均使用正常,外观较新。

B、委估车辆共计12台,账面原值为1,133,782.32元,账面净值为851,426.09元;购置于2014年之后,证载权利人均为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由被评估单位各部门使用。车辆使用正常,外观较好。

C、委估电子设备共计101项,账面原值763,662.95元,账面净值418,381.09元,主要为空调、电脑、打印机、音响、游客服务中心触屏一体机、办公家具、餐厅桌椅及对讲机等;分别安放于公司景区内及办公室等地,使用正常,外观较新。

②取价依据

A、机械工业出版社《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2011版;

B、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及现行价格资料;

C、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主要设备的购置发票、合同及技术附件等;

D、评估人员向有关生产厂家及经营商取得的询价依据;

E、《汽车报废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

F、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调查所搜集的资料;

G、其他。

③评估程序

首先指导九凤谷进行资产清查,填报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然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启用时间、使用状况进行核对和检查,搜集有关资料,明确产权归属,初步确定各设备的成新率,查找有关价格及成新率资料,逐台评定估算,在此基础上汇总得出评估原值及评估净值。

④评估方法

被评估单位所在地的被评估设备二手交易市场不甚发达,且大多数设备为定制,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可比交易案例,故不宜选取市场法进行评估;被评估单位不是按单台机器设备核算其收益及成本费用的,因而未能提供单台机器设备的历史收益及成本费用资料,无法预测其未来年期的收益及成本费用数据,故不宜选取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委托评估设备的具体情况,对在用的设备类固定资产选取成本法进行评估,其基本估算公式为:

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其中:评估原值=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其他费用

成新率根据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和现状估算。

⑤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3,758,891.952,343,554.463,280,400.002,463,180.00-478,491.95119,625.54
机器设备1,861,446.681,073,747.281,713,200.001,354,740.00-148,246.68280,992.72
车辆1,133,782.32851,426.09979,300.00738,430.00-154,482.32-112,996.09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电子设备763,662.95418,381.09587,900.00370,010.00-175,762.95-48,371.09

设备类资产增减值主要原因分析:委估设备评估净值增值主要是被评估单位设备折旧年限短于其经济使用年限所致;电子设备及车辆评估净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及电子设备购置价下降。

(3)在建工程

①评估对象概况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在建工程共1项,为停车场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工形成,账面价值为272,727.27元,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投入使用。

②评估方法

九凤谷申报的在建工程为未完工的“三峡九凤谷景区新建停车场工程”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1亩,规划面积23000平方米,设计小车停车位456个,签约合同价861,576.65元,账面价值272,727.27元为被评估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工,预计2019年初完工,开工时间距基准日较近,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③评估结果

根据对在建工程现场勘察情况及收集到的相关资料以及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故在建工程按上述方法确定其评估值为272,727.27元。

(4)无形资产

①评估对象概况

委估无形资产为域名使用权、商标以及外购软件等,包括财务办公软件、收银软件、商超专用软件、三峡九凤谷域名(五年使用权)、景区VI设计以及九

凤谷商标等,共8项,原始入账价值为448,611.00元,基准日账面价值为124,203.53元,具体明细见《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上述软件系统均正常使用,均为被评估单位所有,部分金额较大、专业功能较强的软件系统有专人维护管理。

②评估方法

对于外购软件使用权,我们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A、评估人员取得了被评估单位软件使用权的相关权属资料,确定软件使用权入账真实、合理;B、通过网上询价及参考价格资料,取得软件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成交价格以此作为软件使用权的重置成本;C、分析软件使用权技术更新情况,考虑软件使用权的更新升级费用;D、以询价获取的软件使用权重置成本与软件技术更新、升级费用之差作为该软件的评估值。对于域名使用权、景区VI设计以及商标注册费等,其账面价值较小,主要通过对其合同、凭证等进行核实,按照确认无误的账面发生额进行评估。

③评估案例

案例1:财务软件(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1#)

该软件为财务软件(金蝶专业版),原始入账价值为7,580.00元,账面价值为2,021.33元。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询价了解到,该软件的市价为8,448.00元。根据最新相关增值税法规并查阅企业购置发票,购买该类软件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以其不含税购置价作为该软件的重置成本;从被评估单位了解到,该软件为自动升级,无需支付额外的升级维护费用。

财务软件评估值=8,448.00/1.16= 7,282.76(元)

④无形资产评估结果

按照上述评估方法,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403,316.04元。

无形资产增值主要原因分析:九凤谷对无形资产账面值进行了摊销。

(5)长期待摊费用

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907,235.43元,核算内容为土地租赁费及土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的摊销余额。按土地整体租赁年限进行摊销,账面值反映的是其摊余成本。

评估人员了解了土地租赁及土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的支付情况,收集了相关的合同资料及财务凭据。评估人员是在会计师审计结论的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明细表,检查了明细账和有关凭证,以核实后的原始发生额及尚存受益年限进行评估。

经评估,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值为907,235.43元。

(6)递延所得税资产

被评估单位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7,710.22元,为被评估单位计提坏账准备而形成。

对坏账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根据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本次计提基础的评估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对于依据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按评估后的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与适应税率估算,如对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评估为零的,则评估为零;对于某些未作为资产确认的项目(如企业税法认定的可弥补亏损数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的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如预计将来有足够的利润可抵回的,则按可抵扣的数额及适应税率估算,如规定的可抵扣期限内没有足够的利润抵回,则评估为零。

递延所得税资产按上述评估方法的评估值为7,710.22元。

3、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1,853,674.02元, 主要内容为景区工程款和旅行社服务费等。评估人员在会计师审计结论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明细表,检查了明细账和有关凭证,在确认其真实性的基础上,应付账款按账面值进行评估。

经计算,应付账款评估值为1,853,674.02元。

(2)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值为74,034.33元,主要为线上售票及充值、门票款、景区拍摄租金和食堂餐费等。评估人员在会计师审计结论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明细表,检查了明细账和有关凭证,对企业债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分析判断。该债务均应以企业的资产进行偿还的,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评估值为74,034.33元。

(3)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232,012.20元,为九凤谷应付职工工资及社保,评估人员在会计师审计结论基础上核查了其计提和支用情况。经计算,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232,012.20元。

(4)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1,198,904.81元,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费。通过咨询企业财务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并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资料,重点查阅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等资料,经核实,其税金的计提、缴付记录准确,故以经核实无误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1,198,904.81元。

(5)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15,965,332.10元,主要为旅行社服务费、对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押金、定金等。评估人员在会计师审计结论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明细表,检查了明细账和有关凭证,对企业债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分析判断。经计算分析,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15,965,332.10

元。

4、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1流动资产625.46621.05-4.40-0.70
2非流动资产3,592.784,924.261,331.4837.06
3固定资产3,461.594,765.161,303.5737.66
4其中:建筑物类3,227.244,518.851,291.6140.02
5设备类234.36246.3211.965.10
6在建工程27.2727.27--
7无形资产12.4240.3327.91224.72
8长期待摊费用90.7290.72--
9递延所得税资产0.770.77--
10资产总计4,218.245,545.321,327.0831.46
11流动负债1,932.401,932.40--
12非流动负债--
13负债合计1,932.401,932.40--
1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285.843,612.921,327.0858.06

根据上表所示的评估结果,按估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总额-负债评估值总额=5,545.32-1,932.40=3,612.92(万元)即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的评估值为3,612.92万元,评估增值1,327.08万元,增值率58.06%。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模型的选取

本次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在具体的评估操作过程中,选用

分段收益折现模型。即:将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分为明确预测期和永续年期两个阶段进行预测,首先逐年明确预测期(一般为五年)各年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再假设永续年期保持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的预期收益额水平,估算永续年期稳定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最后,将被评估单位未来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后求和,再加上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评估值总额,即得被评估单位的整体(收益)价值,在此基础上减去付息负债即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其基本估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评估、预测期后价值评估值总额。即:

上式中:

P-企业整体价值;r-折现率;t-前阶段预测期,本次评估取评估基准日后5年;Ai-前阶段预测期第i年预期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At-未来第t年预期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i-收益折现期(年);取2018年12月31日为t=0;2023年12月31日为t=5.00;

B-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负债)的评估值总额。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1-所得税率)-

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追加额

2、收益年限的确定

国家法律以及被评估单位的章程规定: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前可申请延期,故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期限可假设为在每次届满前均依法延期而推证为尽可能长;从企业价值评估角度分析,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且不存在必然终止的条件;本次评估设定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期限为永续年。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所处发展阶段及趋势、行业周期性等情况,本次评估假设企业是持续经营的,因此将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预测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9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5年,此阶段为被评估单位的稳定增长时期;第二阶段为2024年01月01日至永续年限,在此阶段,被评估单位将保持2023年的净收益水平。

3、未来收益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中各项收入、费用等项目的预测,是以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数据为参考,在对评估基准日前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旅游行业各水平指标参数,充分考虑其现有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对各项指标的影响进行各项预测。

(1)营业收入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景区门票收入,第二类是景区内部二次消费收入。

①景区门票收入:门票收入根据销售渠道和特点分为线下散客、线下团队、线上销售以及年卡收入四种,未来年度门票收入的预测主要根据2018年度分别统计的接待人数和平均单价,同时结合进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近四年旅游行业国内旅游人数增长率和景区自身的游客人数增长水平,分析确定该项收入。

②景区内部二次消费收入:主要包括丛林滑道、观光车、高空滑索、枪炮、小动物村、餐厅、超市和峡谷玻璃桥等收费游乐设施项目。二次消费收入主要也

是通过其接待人数和平均单价进行预测。其中,企业对近年景区内部的二次消费人数分别进行了统计,可以计算出入园游客的各项二次消费转换率(即二次消费人数/总入园游客人数),未来年度预测可根据预测的入园人数推算出二次销售人数,同时结合景区2018年的净客单价格统计确定平均单价,由此确定二次消费收入。

③其他收入:主要为景区商铺的租赁收入,未来年度考虑参照2018的历史收益分析确定并考虑适当增长。

通过以上分析,被评估单位未来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门票收入1,627.711,864.302,136.722,345.522,460.14
二次消费收入976.741,122.181,289.391,424.321,510.44
其他收入8.498.919.369.369.36
营业收入合计2,612.942,995.393,435.473,779.193,979.93

(2)营业成本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景区绿化、保洁、保安、食堂等外包劳务费、景区物业维修维护费、二次消费项目的配套设备、耗材及维护费、二次消费餐饮成本、二次消费商品销售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及运营部门工资、土地租赁费、保险费、运营部办公费及招商引资成本等。

对于景区绿化、保洁、保安、食堂等外包劳务费,主要根据已签订的合同进行预测;

景区物业维修、维护与景区入园人数有直接关系,本次评估主要依据本年入园人数比上年的增长率进行预测;

二次消费项目配套设备、耗材及维护与二次消费项目(除餐饮、超市)人数有直接关系,本次评估主要依据本年二次消费人数比上年的增长率进行预测;

二次消费项目餐饮、商品销售成本与二次消费项目餐饮/超市的收入有直接

关系,本次评估主要依据费用/二次消费收入(餐饮/超市)占比进行预测;

对于工资的预测,未来年度考虑平均工资、岗位人数及地区经济发展因素等确定。土地租赁费根据被评估单位与土地出租方签订的合同进行预测;保险费主要为公众责任险,根据现有保单预测;运营部办公费根据历史水平预测;招商引资成本系根据招商引资协议对当地政府交纳费用,宜都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订《宜都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并于2014年10月2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评估单位取得项目开发权后,每个自然年度支付项目所在村不低于10万元固定收益。项目建成运营后,在项目所在村固定收益的基础上再按每年门票收入的2%支付给项目所在村,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成本根据文件预测。

被评估单位未来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绿化、保洁、保安、食堂等外包劳务费94.76102.34110.53119.37128.92
景区物业维修、维护119.59137.52158.14173.97182.65
二次消费项目-配套设备、耗材及维护41.5547.7854.9560.4463.46
二次消费-餐饮成本74.2585.3898.19108.01113.40
二次消费-商品销售成本52.6360.0768.5578.2389.28
折旧250.36250.36250.36250.36250.36
工资-运营部门138.85149.96161.95174.91188.90
工资-物业/工程部24.3831.5934.1236.8539.80
土地租赁费34.9834.9834.9834.9834.98
保险费8.508.508.508.508.50
运营部办公费4.004.004.004.004.00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招商引资成本42.5547.2952.7356.9159.20
营业成本合计895.49968.841,046.081,115.611,172.53

(3)税金及附加预测

结合全面营改增文件规定,被评估单位需要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计税基础为增值税等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应缴流转税的5%、3%、1.5%。以及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0.10%和车辆使用费。

本次评估主要考虑以上各项主要税费。

通过以上分析,被评估单位未来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5.796.647.628.388.82
教育费附加3.483.984.575.035.29
地方教育费附加1.741.992.282.512.65
印花税0.000.000.000.000.00
车辆使用费0.110.110.110.110.11
税金及附加合计11.1212.7314.5816.0316.88

(4)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旅行社代理服务费、广告费宣传、印刷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房屋租赁费、办公费等支出,销售费用的预测原则及方法如下:

职工薪酬为支付给销售人员的工资,未来年度考虑平均工资、人数及地区经济发展因素等确定。

广告宣传费被评估单位历史支出广告宣传费用比之行业水平偏低,本次预测参照旅游行业平均水平预测。

旅行社代理服务费主要为对旅行社代理服务的渠道费用,按2018年度历史水平该项渠道费用/(旅行社门票收入+线上门票收入)占比确定。

房屋租金系被评估单位在宜昌市区租赁办事处的费用,在未来年度根据现有租赁合同确定。

其余费用主要参照2018年费用水平,未来年度考虑历史年度各项费用支出及地区经济发展因素等确定相关费用。

综上方法及思路,销售费用预测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销售费用471.95537.14611.91670.90706.40

(5)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及低值易耗品摊销、差旅费、办公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水电费及车辆费用等等,管理费用的预测原则及方法如下:

职工薪酬为支付给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费用,未来年度考虑平均工资、人数及地区经济发展因素等确定工资及福利费。

其余费用在未来年度考虑2018年及历史年度各项费用支出及地区经济发展因素等确定相关费用。

综上方法及思路,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管理费用307.62324.49342.72362.41374.97

(6)财务费用预测

被评估单位财务费用主要为正常经营活动发生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定期或活

期利息收入、借款利息支出及银行手续费。其历史年度利息收入主要为存款利息,利息支出系对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应计利息。综上分析,财务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财务费用69.60-0.10-0.10-0.10-0.10

(7)资产减值损失分析预测

本次评估未作资产减值损失的分析预测。

(8)投资收益分析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投资,根据谨慎性原则未作投资收益的分析预测。

(9)其他收益分析预测

对于其他收益,根据企业历年发生的营业外收入情况及向企业管理人员了解的实际情况,宜都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订《宜都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并于2014年10月20日签订《补充协议》,宜都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为旅游项目,享受宜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都发[2013]10号),协议未规定经营期限。项目建成投产后,以2015年工商税收为基数,年数增工商税收达到50万元,享受5年税收优惠(从2016年至2020年,达到各年约定的税收额度,考核前两年税收额后隔年兑现),其中增值税前两年按所交税款17%进行扶持,后三年按所交税款8.5%进行扶持;所得税前两年按所交税款25%进行财政扶持,后三年按所交税款12.5%进行财政扶持;营业税前两年按所交税款70%进行财政扶持,后三年按所交税款35%进行财政扶持。

本次评估对于以上财政扶持款在其他收益内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其他收益23.1728.5548.19--

(10)营业外收支分析预测

营业外收支为非常规性的支出,具有偶然性,故本次未对营业外收支进行预测。

(11)所得税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目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次评估不考虑纳税调整的影响,所得税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所得税费用149.62295.21367.11403.59427.32

(12)折旧和摊销预测

固定资产折旧预测考虑的因素:一是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二是现有固定资产的构成及规模,预计未来年度不改变用途持续使用并按各类资产经济寿命不断更新;三是现有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时间;四是未来预测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未来预测年限资本性支出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五是每年应负担的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未来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预测中折旧额与其相应资产占用保持相应匹配;预计当年新增的固定资产在当年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费用主要为无形资产的摊销,预测时考虑的因素:

一是现有无形资产的规模,二是无形资产的更新及资本性支出新增的无形资产,三是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

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期限5年内资本性支出的情况,调整每年折旧摊销的金额。经预测,其未来5年的年折旧、摊销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折旧费278.27278.27278.27278.27278.27
摊销费13.1713.1713.1713.1713.17

(13)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指现有资产的更新支出;基于本次的评估假设,资本性支出为保障企业经营能力所需的资产更新支出。经分析被评估单位现有资产构成类型、使用时间、使用状况以及现有技术状况,根据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按各类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来预测更新资金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资本性支出182.52123.63123.63123.63123.63

(14)营运资金变动额预测

结合企业经营情况以及行业的经营特点并和企业财务人员现场沟通后,根据历史年度的各项资产负债周转率适当调整来确定。未来年度营运资金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营运资金212.17258.01279.82299.12314.43
营运资金增加额-45.8421.8119.3115.31

4、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估算模型(公式与参数定义)

折现率亦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采用收益法评估所使用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估所采用的折现率的估算,是在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回报率、公司特有风险收益率(包括规模超额收益率)和被评估单位的其他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或CAPM)综合估算其权益资本成本,并参照对比公司的资本结构等因素,综合估算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收益率,进而综合估算全部资本加权平均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或WACC),并以此作为评估对象的全部资本的自由现金净流量的折现率。其估算过程及公式如下: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估算公式如下:

CAPM 或 Re = Rf+β(Rm-Rf)+Rc= Rf+β×ERP+Rc上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收益率;β:Beta系数;Rm:资本市场平均收益率;ERP:即市场风险溢价(Rm- Rf);Rc:特有风险收益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估算公式如下:

WACC=E/(D+E)×Re+D/(D+E)×(1-t)×Rd=1/(D/E+1)×Re+D/E/(D/E+1)×(1-t)×Rd

上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D:债务的市场价值;

E:股权市值;

Re:权益资本成本;

Rd:债务资本成本;

D/E:资本结构;

t:企业所得税率。

(2)有关参数的估算过程

①估算无风险收益率

通常认为国债收益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国债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故评估界一般以国债持有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考虑到股权投资一般并非短期投资行为,我们在中国债券市场选择从评估基准日至“国债到期日”的剩余期限超过10年的国债作为估算国债到期收益率的样本,经计算,评估基准日符合上述样本选择标准的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为4.2227%,以此作为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收益率。

②估算资本市场平均收益率及市场风险溢价ERP

股市投资收益率是资本市场收益率的典型代表,股市风险收益率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亦可认为是市场风险溢价的典型代表。正确地估算股市风险收益率一直是许多股票分析师的研究课题。例如:在美国,Ibbotson Associates 的研究发现:从1926 年到1997 年,股权投资到大企业的年均复利回报率为11.0%,超过长期国债收益率约5.8%左右;这个差异的几何平均值被业界认为是成熟市场股权投资的风险收益率ERP。

参照美国相关机构估算ERP的思路,我们按如下方式估算中国股市的投资收益率及风险收益率ERP(以下简称ERP):

A、选取衡量股市ERP的指数: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中国目前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但是我们选用的指数应该是能最好反映市场主流股票变化的指数,参照美国相关机构估算美国股票市场的ERP时选用标准普尔500(S & P500)指数的思路和经验,我们在估算中国股票市场的ERP时选用沪深300作为衡量股市ERP的指数。

B、指数年期的选择:众所周知,中国股市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最初几年发展较快但不够规范,直到1996年之后才逐渐走上正规,考虑到上述情况,我们在测算中国股市ERP时的计算年期从1998年开始,即指数的时间区间选择为1998-1-1到2018-12-31之间。

C、指数成分股及其数据采集: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每年是发生变化的,

因此我们在估算时采用每年年底的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对于沪深300指数没有推出之前的1999~2003年,我们采用外推的方式推算其相关数据,即采用2004年年底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外推到上述年份,亦即假定1997~2003年的成分股与2004年年末一样。在相关数据的采集方面,为简化本次评估的ERP测算中的测算过程,我们借助Wind资讯的数据系统选择每年末成分股的各年末交易收盘价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由于成分股收益中应该包括每年分红、派息和送股等产生的收益,因此我们选用的成份股年末收盘价是包含了每年分红、派息和送股等产生的收益的复权年末收盘价,以全面反映各成份股各年的收益状况。

D、年收益率的计算采用算术平均值和几何平均值两种计算方法:

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

设:每年收益率为Ri,则:

上式中:Ri为第i年收益率Pi 为第i年年末收盘价(复权)Pi-1 为第i-1年年末收盘价(复权)设第1年到第n年(不超过10年)的算术平均收益率为Ai,则:

Ai =上式中:Ai为成份股票第1年(即1998年)到第n年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n=1,2,3, ……10。

N为项数

NR

ni

i?

?1

??

??

i

iii

PPPR

?

?

??

i

iii

PPPR

(i=1,2,3,……)

根据投资风险分散的原理,将计算得到的沪深300全部成份股票各年算术平均值投资收益率进行简单平均,得到计算年度的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率参考值。几何平均值计算方法:

设第1年到第i年的几何平均收益率为Ci,则:

(i=1,2,3,……) Ci = -1

上式中:Pi 为第i年年末收盘价(复权)

P0 为基期1997年末收盘价(复权)

根据投资风险分散的原理,将计算得到的沪深300全部成份股票各年几何平均值投资收益率进行简单平均,得到计算年度的资本市场投资收益率参考值。

E、计算期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Rfi的估算:为了估算每年的ERP,需要估算计算期内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Rfi,本次评估我们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Yield to Maturate Rate)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样本的选择标准是每年年末距国债到期日的剩余年限超过10年的国债,最后以选取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Rfi。

F、估算结论:

经上述计算分析,得到沪深300成份股的各年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以全部成份股的算术或几何平均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年股市收益率,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ERP。

按上述两种方式估算,2009年至2018年各年的ERP的估算结果如下:

序号年分Rm算术平均收益率Rm几何平均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Rf(距到期剩余年限超过10的国债到期收益率)ERP(算术平均收益率-Rf)ERP(几何平均收益率-Rf)
1200953.96%15.62%4.09%49.87%11.53%
2201046.04%12.79%4.25%41.79%8.54%
3201133.49%4.51%3.98%29.51%0.53%
4201230.95%5.65%4.16%26.79%1.49%
5201337.47%10.32%4.29%33.18%6.03%
6201444.18%17.76%4.31%39.87%13.45%
7201545.35%19.38%4.21%41.13%15.17%
8201634.76%11.86%4.12%30.64%7.74%
9201720.73%5.44%4.22%16.50%1.22%
10201820.19%7.01%4.12%16.07%2.89%
平均值36.71%11.03%4.18%32.53%6.85%

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2009年至2018年共十年的几何平均收益率的均值11.03%与同期剩余年限超过10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4.18%的差额6.85%作为本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即本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ERP)为6.85%。

③Beta系数的估算

由于被评估单位是非上市公司,无法直接计算其Beta 系数,为此我们采用的方法是在上市公司中寻找一些在主营业务范围、经营业绩和资产规模等均与被评估单位相当或相近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通过估算对比公司的Beta 系数进而估算被评估单位的Beta系数。其估算步骤如下

A、选择对比公司:计算对比公司具有财务杆杠影响的Beta 系数及平均值

选取参考企业的原则如下:

参考企业只发行人民币A股;

参考企业的主营业务与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相似或相近;

参考企业的股票截止评估基准日已上市5年以上;

参考企业的经营规模与评估对象尽可能接近;

参考企业的经营阶段与评估对象尽可能相似或相近。

根据上述标准,我们选取了以下3家上司公司作为参考企业:

参考企业基本资料
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A股代码000430600706000888
证券简称张家界曲江文旅峨眉山A
所属行业酒店、餐馆与休闲Ⅲ酒店、餐馆与休闲Ⅲ酒店、餐馆与休闲Ⅲ
成立日期1992-12-191992-10-301997-10-09
上市日期1996-08-291996-05-161997-10-21
上市地深圳上海深圳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服务、与旅游有关的高科技开发;旅游环保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投资。销售百货、五金交化、化工(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产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及政策允许的矿产品、金属材料。一般经营项目类:芙蓉园的经营;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和经营;景区的运营管理服务;房地产的开发、销售;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对外文化演出的开发和经营;停车场的经营;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除专项审批项目);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软硬件开发和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机械设备的销售(专控除外);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海洋动物展览表演;海洋科普教育;水生生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水生观赏生物的对外租赁、维护、销售及相关器具的制作、销售、安装、服务;水族馆相关海景、维生专业设施、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日用百货、珠宝首饰、旅游纪念品、儿童玩具的零售;潜水员的培训、服务;酒店的索道运输;茶叶的生产、含茶制品(其他类)生产(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林木种子的经营及生产(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商品批发与零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租赁业;茶的种植;进出口业;园林绿化工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文化艺术业;文化艺术培训;专业化技术设计;热力生产和供应。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筹建;经营娱乐设施;预包装食品销售;预付卡(曲江通卡项目策划管理);以资金、技术、设备等形式对高新技术、旅游行业投资(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剧院演出、餐饮、茶社及酒店的开发和经营;饮料、小食品、烟草的零售(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场地租赁;潜水服务;食品、图书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浴室;服装服饰销售;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电影放映许可;游乐设施、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会议会展活动组织策划;提供会议服务;开展相关水上、水下休闲活动项目;低空载人氦气球(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评估基准日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日2018/9/302018/9/302018/9/30
总股本(万股)40,481.7717,950.9752,691.31
流通A股(万股)33,173.8817,790.8752,691.31
基准日收盘价(元/股)4.8410.175.66
资产总计(万元)248,339.41210,938.63280,546.27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161,718.60106,212.75233,482.36
营业总收入(万元)36,593.2098,702.6284,710.14

B、通过Wind资本终端等专用数据终端查得各参考企业的具有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计算期间:评估基准日起前5年;周期:周;参考指标:沪深300;收益计算方式:普通收益率;剔除财务杠杆:不作剔除);同时进行T检验,

只有参考企业的原始Beta系数通过T检验的才作为估算被评估单位Beta系数的基础。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原始BetaBeta标准差观察值数量T统计量样本容量95%双尾检验临界值是否通过T检验
000430张家界0.86800.10652598.1502347420%通过
600706曲江文旅1.04920.10942599.5904936010%通过
000888峨眉山A0.76640.08082599.4851485150%通过
平均值-0.8945----

C、采用布鲁姆调整模型(预期的Beta系数=原始Beta*0.65+0.35)将参考企业历史Beta调整为预期的Beta系数,采用基准日或最近一期参考企业财务杠杆(D/E) 及所得税率计算参考企业剔除资本结构Beta,采用算术平均方法估算被评估单位的不含资本结构的Beta,平均值为0.7953,见下表: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采用布鲁姆调整模型调整后Beta所得税率%基准日参考企业财务杠杆(D/E)参考企业Unlevered Beta
000430张家界0.914225.00%7.34950.8664
600706曲江文旅1.032015.00%19.49030.8853
000888峨眉山A0.848215.00%7.14660.7996
平均值--11.32880.8504

D、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需要将被评估单位Unlevered Beta转换为包含被评估单位自身资本结构的Re-levered Beta,根据被评估企业所处经营阶段以及所属行业的特点,以对比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上述参考企业资本结构均值的估算结果有:

D/E=11.33%

则可推证:D=10.18%,E=89.82%

被评估企业具有财务杠杆的BETA=对比公司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平均

BETA值×(1+D /E×(1-所得税率))=0.8504×(1+11.33%×(1-25%))=

0.9227

④估算被评估单位特有风险收益率(包括企业规模超额收益率)Rc资产评估师在估算被评估单位特有风险收益率时,通常分规模超额收益率和其他特有风险收益率两部分来估算。对于特有风险回报率(超额规模风险)模型为基于总资产规模、总资产报酬率与超额规模回报率之间的关系。对于规模超额收益率,国内评估界参考国际研究的思路,对沪、深两市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多年来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用线性回归分析的方式得出资产规模超额收益率与总资产规模、总资产报酬率之间的回归方程如下:

Rs=3.73%-0.717%×Ln(S)-0.267%×ROA其中: Rs: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0≤3%)S:公司总资产账面值(按亿元单位计算);ROA:总资产报酬率;Ln:自然对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总资产账面值为0.4135亿元、总资产报酬率13.98%,本次评估参照上述规模超额收益率模型估算而得的结果为4.33%,测算得到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为3%。对于其他特有风险回报率,目前国内没有一个定量的估算模型,一般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估算,考虑的因素包括:①客户聚集度过高特别风险;②产品单一特别风险;③市场过于集中特别风险;④管理者特别风险。这类特别风险,如果没有充分理由,一般情况不予特别考虑。

⑤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Re(股权收益率CAPM)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有:

Re=Rf+β×ERP+Rs

被评估单位CAPM= Rf+β×ERP+Rs=4.1181%+0.9227×6.85%+3%=13.44%(上述对比公司的相关数据、资料来自Wind资讯网站)

⑥债权收益率Rd的估算

债权收益率的估算目前一般套用银行贷款利率,从债权人的角度看,收益的高低与风险的大小成正比,故理想的债权收益组合应是收益高低与风险大小的平衡点,即收益率的平均值,亦即银行贷款利率的平均值。经测算,银行贷款利率的平均值为4.7492%,以此作为本次评估的债权收益率。

⑦加权资金成本(WACC)的估算。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有:

WACC =Re×E/(D+ E)+Rd×(1-T)×D/(D+ E),则:

当所得税率为25%时,WACC=13.44%×89.82%+4.7492%×(1-25%)×10.18%

=12.43%

5、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论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它业务利润-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预测数据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永续年
一、营业收入2,612.942,995.393,435.473,779.193,979.933,979.93
减:营业成本895.49968.841,046.081,115.611,172.531,175.66
营业税金及附加11.1212.7314.5816.0316.8816.88
销售费用471.95537.14611.91670.90706.40706.40
管理费用307.62324.49342.72362.41374.97374.97
财务费用69.60-0.10-0.10-0.10-0.10-0.10
其他收益23.1728.5548.19---
二、营业利润880.351,180.831,468.461,614.341,709.261,706.13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880.351,180.831,468.461,614.341,709.261,706.13
减:所得税费用149.62295.21367.11403.59427.32426.53
四、净利润730.73885.631,101.341,210.761,281.951,279.60
加: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52.28-----
加:折旧与摊销291.44291.44291.44291.44291.44291.44
加:借入资本------
减:营运资金增加-0.0045.8421.8119.3115.310.77
减:资本性支出182.52123.63123.63123.63123.63123.63
五、自由现金流量891.931,007.591,247.341,359.261,434.441,447.41
折现率12.43%12.43%12.43%12.43%12.43%12.43%
年期:1.002.003.004.005.00
六、折现系数0.88940.79110.70360.62590.55674.4783
七、自由现金流现值793.32797.11877.69850.69798.496,481.61
八、累计自由现金流现值10,598.92-----

经计算,企业累计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为10,598.92万元。

(2)其他资产及负债(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值

①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无直接关系、收益法结论不包含其价值的资产,此类资产不产生利润,会增大资产规模,降低企业利润率,一般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应收款,闲置资产等。此类资产按成本法进行评估。经分析,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应收款,评估值合计为10.61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科目名称评估价值(万元)备注
1预付账款5.11-
2其他应收款5.50-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10.61-

②非经营性负债

经分析,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非经营性负债主要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应付款,评估值合计为32.50万元。

详见下表:

序号科目名称评估价值(万元)备注
1预收账款1.33-
2其他应付款31.17-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32.50-

(3)溢余资产

溢余资产是指超过被评估单位正常经营所需的,被评估单位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未涉及的资产。经分析,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溢余资产。

(4)付息债务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为向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评估基准日余额1,497.22万元。

(5)收益法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预测数据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永续年
五、自由现金流量891.931,007.591,247.341,359.261,434.441,447.41
折现率12.43%12.43%12.43%12.43%12.43%12.43%
年期:1.002.003.004.005.00
六、折现系数0.88940.79110.70360.62590.55674.4783
七、自由现金流现值793.32797.11877.69850.69798.496,481.61
八、累计自由现金流现值10,598.92-----
九、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
十、评估基准日其他资产及负债评估值-21.89-----
十一、少数股权扣除------
十二、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1,497.22-----
十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9,079.81大写为人民币玖仟零柒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

经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营业性负债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少数股权扣除-基准日付息债务=9,079.81万元

即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9,079.81万元,评估增值6,793.97万元,增值率297.22%。

(六)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在实施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设定的评估前提和假设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报评估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资产总额账面值为4,218.24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1,932.40万元、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值为2,285.84万元。

1、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结果

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得出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3,612.92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贰万玖仟贰佰元整),评估增值额为1,327.08万元,增值幅度为58.06%。其分项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1流动资产625.46621.05-4.40-0.70
2非流动资产3,592.784,924.261,331.4837.06
3固定资产3,461.594,765.161,303.5737.66
4其中:建筑物类3,227.244,518.851,291.6140.02
5设备类234.36246.3211.965.10
6在建工程27.2727.27--
7无形资产12.4240.3327.91224.72
8长期待摊费用90.7290.72--
9递延所得税资产0.770.77--
10资产总计4,218.245,545.321,327.0831.46
11流动负债1,932.401,932.40--
12非流动负债--
13负债合计1,932.401,932.40--
1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285.843,612.921,327.0858.06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285.84万元,评估值为9,079.81万元,评估增值额为6,793.97万元,增值幅度为297.22%。

3、评估结果分析

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5,466.89万元,差异率151.32%。从理论上讲,采用各种评估方法所得评估结果均能合理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然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角度衡量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价值的大小,是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资产负债表》表内资产和未记录在账的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独特的盈利模式和管理模式、商誉等表外资产(即全部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资产基础法是从在评估基准日模拟重置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基本方法,能比较直观地反映被评估单位各类资产价值的大小。

经分析上述两种方法所得评估结果后我们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是基于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资产和负债以及可辨认的表外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来估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未能包含未记录在账(或表外难以辨认)的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独特的盈利模式和管理模式、商誉等资产的价值,即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无法涵盖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可能性;而收益法评估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在一系列假设模型基础上进行预测,进而综合评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评估值既考虑了各项资产及负债是否在企业未来的经营中得到合理充分地利用,也考虑资产、负债组合在企业未来的经营中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这就是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具有差异的根本原因。

4、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经上述分析后资产评估师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较为全面合理且更切合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故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9,079.81万元。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上市公司聘请开元评估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9]041号《资产评估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开元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开元评估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开元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详见本节之“一、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三)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九凤谷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五)对九凤谷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九凤谷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行业和技术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九凤谷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六)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

综合九凤谷的业务模式特点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销售收入、毛利率、折现率对估值有较大影响,该等指标对估值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变动幅度收益法评估值估值变动率%毛利率变动幅度收益法评估值估值变动率%折现率变动幅度收益法评估值估值变动率%
上浮10%10,654.4017.34上浮10%15,771.9073.70上浮10%8,114.22-10.63
上浮5%9,865.218.65上浮5%11,844.6830.45上浮5%8,574.57-5.56
不变9,079.81-不变9,079.81-不变9,079.81-
下浮5%8,292.70-8.67下浮5%7,040.17-22.46下浮5%9,637.236.14
下浮10%7,504.73-17.35下浮10%5,470.64-39.75下浮10%10,255.2912.95

(七)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近年来,国民旅游休闲市场蓬勃发展,国内旅游出行人数和总收入都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旅游市场进入了“新常态”——大众旅游需求旺盛,旅游产品消费升级。随着我国中产阶级的崛起,游客出游的自主性增强,对旅游产品的选择将愈发理性和多样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城市周边的自助、自驾休闲游产品日渐受到游客的青睐,市场规模增速十分迅猛。在政策扶持和市场机遇凸显的关键时刻,宜昌交运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通过本次收购,宜昌交运在原有旅游观光客运和旅行社业务的基础上,新增景区运营业务,延伸在旅游综合服务方面的产业布局,增加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强宜昌交运在旅游综合服务方面的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通过本次交易,九凤谷可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与资本市场成功对接,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加速推进景区提档升级和游乐项目建设,增加景区二次消费。在营销方面,利用上市公司成熟的营销体系和品牌知名度,提升景区客源流量,实现九凤谷的跨越式增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继续对原有业务与新业务进行资产、业务、管理团队的整合,保持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目前九凤谷进入上市公司后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协同效应无法进行准确的量化测算,因此也无法量化测算对未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中也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八)交易定价公允性和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交易市盈率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9,079.81万元,据此计算的本次交易的交易市盈率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交易对价净利润交易市盈率(倍)交易 市净率(倍)
2018年2019年(承诺数)静态动态
九凤谷9,079.81648.92800.0013.9911.353.97

注:本次交易市盈率=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标的公司的净利润;本次交易市净率=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

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分析定价公允性

九凤谷的主营业务为旅游景区开发及经营,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同行业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PE)市净率(PB)
1603136天目湖19.352.42
2600706曲江文旅32.172.37
3000888峨眉山A18.031.60
4002159三特索道20.882.92
平均值22.612.33

注:市盈率=该公司2019年5月10日前20日交易均价/该公司2018年度每股收益,市净率=该公司2019年5月10日前20日交易均价/该公司2018年度每股净资产。

本次交易分别按照2018年、2019年净利润计算的交易市盈率为13.99倍、

11.35倍,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年末22.61倍的平均市盈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市净率为3.97倍,大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2.33倍,主要是因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上市后都在资本市场进行过较大金额的股权融资,而标的公司属非上市公司,未在资本市场进行过融资。

3、结合可比交易的市盈率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属于旅游行业内的并购案例,选取近年来旅游行业内的并购案例,

根据相应公告、报告的交易金额、净利润、业绩承诺等数据计算交易标的的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交易标的交易金额前一年净利润静态市盈率业绩承诺第一年净利润动态市盈率
002707众信旅游竹园国际旅行社70%股权63,000.003,750.7224.005,650.0015.93
000796易食股份凯撒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240,000.0010,008.3823.9816,180.0014.83
000524岭南控股广之旅90.45%股权107,092.624,724.6825.06未设置-
300178腾邦国际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9.8063%股权20,000.003,388.5819.805,000.0013.42
002431棕榈股份海南呀诺达圆融旅业股份有限公司10.4995%股权15,486.768,712.9116.89未披露-
600706曲江文旅曲江文旅文化旅游类资产91,531.004,468.0220.495,597.3616.35
-平均值---21.70-15.13
002627宜昌交运九凤谷100%股权9,079.81648.9213.99800.0011.35

近年来旅游行业内的可比交易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70倍,平均动态市盈率为15.13倍。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13.99倍,动态市盈率为11.35倍,低于近年来旅游行业内的并购案例水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九凤谷100%股权的作价水平具有合理性。

4、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分析

(1)结合股份发行价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分析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6.655.99
前60个交易日7.186.47
前120个交易日7.927.1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9年2月1日。公司向道行文旅、裴道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7.18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公司估值水平与标的资产估值水平比较如下:

项目市盈率市净率
静态动态
标的公司13.9911.353.97
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20.401.09

注:上市公司市盈率=发行价格/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上市公司市净率=发行价格/2018年末每股净资产。

由上表可见,按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计算的上市公司市盈率远高于标的资产静态与动态市盈率;本次交易市净率大于按发行价格计算的上市公司市净率,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进行过较大金额的股权融资,而标的公司未在资本市场进行过融资,并且标的公司资产规模小且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定价合理。

(2)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分析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

本次发行公司将获得九凤谷100%股权。九凤谷主要从事旅游景区的开发和

经营,致力于发展成为“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目的地”。九凤谷景区围绕客户体验开发完善的产品链,现已形成在主题化生态花海观光的基础上,增添了高空滑索、峡谷玻璃桥、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儿童探索乐园、小动物村等众多游客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九凤谷景区已成为宜昌及周边地区的唯一以体验为主题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报告期内,九凤谷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保持增长,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3.00万元,净利润648.92万元,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本次交易前,公司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018元。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3110元,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

因此,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凤谷未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开元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开元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开元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开元评估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四、结合后续整体规划、客源市场、消费特点等说明标的资产盈利保持稳定并合理增长的依据

九凤谷致力于发展成为“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目的地”。九凤谷景区围绕客户体验开发完善的产品链,现已形成在主题化生态花海观光的基础上,增添了高空滑索、峡谷玻璃桥、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儿童探索乐园、小动物表演等众多游客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

结合九凤谷后续整体规划、客源市场、消费特点等优势或因素,标的资产盈利保持稳定并合理增长具备合理性。具体如下:

(一)后续整体规划

1、产品计划

①挖掘景区内的二次消费潜力

九凤谷将围绕发展成为“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目的地”的主旨,进一步完善内部营销网络,对二次消费的潜力进行深度挖掘。加强景区与旅行社代理业务和二次推销业务的合作关系。九凤谷将深入挖掘景区内部二次消费项目,不断提升二次消费项目的人次占有率和人均消费水平,适时推出具有“网红”性质的旅游主题、特色节目,促进整体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

②打造具备核心吸引力的游乐项目,提升二次消费频率

九凤谷将凭借现有的玻璃桥、丛林滑道、从林滑索、小动物村等主力产品,依托接待人数快速增长的势头,合理优化景区内的重点项目,同时为满足细分市场需求,一方面在景区内适时推行新的游览项目,另一方面改善景区内人气相对不足的区域,不断提升景区的吸引力,提升二次消费频率,带动景区接待人数的提升,开发景区新的盈利增长点。

③升级配套研学旅行设施,打造研学旅行营地

为充分响应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及国家教育部提出关于将各中小学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号召,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九凤谷将结合景区内自然地文及水文景观、古树名木、开花植物、特色人文建筑及动物等多重特点进一步推进与周边县市中小学及旅行社的深度合作。以新增特色体验类项目及进一步拓展研学旅行类项目为核心,突破新的业绩增长点。

同时,九凤谷将在建设研学旅行基地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景区主题文化,提升景区研学配套设施,将研学旅行基地升级打造成研学旅行营地,增强游客景区区域滞留时间,为景区其他产品的二次营销提供商机。

2、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

(1)拓宽客源地市场,提升游客景区停留时间

围绕“体验式旅游”的战略,利用公共交通格局的变化、公司产品适销区域的变化,以及渠道合作政策的变化,以湖北省当地开发为主线,加强与湖南、河南、安徽地区地接社的合作及推销的同时,向外部客源地市场进行大力营销推广,着力点在华中、华南及西南市场上,力争有新的突破,并与其他周边景区合作,改变目前旅游团及散客单个景点的观光线路安排规律,向景区区域滞留过夜消费的度假线路进行过渡,为景区其他产品的二次营销提供商机。

(2)重视细分市场,挖掘市场潜力,实现渠道下沉

针对细分市场的需求,九凤谷重视老年团、学生团、企业团、华中地区广阔的农村市场等细分市场的销售,通过独特的产品设计、线路包装、价格倾斜等营销策略加以引导,保障九凤谷在客源覆盖地的各个细分市场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确保整体销售收入的快速持续增长。

(3)销售队伍提升专业化,绩效考核模式实现市场化

公司将继续推行已有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人员素质,围绕绩效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仅从人员的选聘上市场化,而且从人员绩效的评定方面向市场化转型与突破,具体将通过人员素质、区域销售经理管理技能的提升、公司督察力度的加强及业务技能的学习来加以推动,确保打造一支技能精湛、素养较高的专业化销售队伍。

(4)积极发挥自媒体、OTA平台等新兴媒体的营销作用

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为公司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信息发布媒体与快捷的销售渠道。网络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直接的客源供给,更大程度上体现在对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起到积极地引导作用。就九凤谷而言,2017年度至2018年度,九凤谷分别实现线上销售收入43.39万元、222.58万元,增长幅度达到412.98%。同时,九凤谷线上销售收入占当年度门票销售收入(不包含年卡收入)的比重分别自2017年度的10.14%上升至2018年度的15.81%。因此九凤谷将继续积极发展微信公众号营销及推广,电子商务销售及推广,产品宣传更新要快、促销活动谋划要快、创新对接服务要快,确保公司产品在电商销售量的增长,市场增速和

绝对值进一步扩大。

3、精细化管理建设

九凤谷成立以来,景区经营依托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保持了高速成长。九凤谷未来将继续以游客为根本,以细节为基础,以精致为目标,以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方法为手段,通过建立和优化工作流程,对景区施以不断完善的动态化管理,并考虑适当时机从外部引进优质人才,以丰富和完善标的公司的业务团队和管理团队,为标的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的支持。九凤谷通过对景区管理的精细化建设,不断提升游客的观赏体验,提高游客的消费频率,延长游客滞留景区的游玩时长。

4、企业文化建设

九凤谷致力于建设自身的企业文化,明确企业目标、宗旨和核心价值观。企业文化作为一种以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凝聚力为核心的文化,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九凤谷要求员工将企业文化精神根植于自己的工作中,作为共同的行动指南,全面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二)客源市场

九凤谷景区位于湖北省宜都市五眼泉镇,位于华中地区核心区域,处于西南地区与东部地区的连接点,客源市场主要以湖北省当地为中心,辐射周边的湖南、河南、安徽(以下与湖北省统称“华中四省”)等地区。同时,九凤谷不断拓宽自身营销渠道,借助OTA平台及宜昌完善的交通网络,将客源地逐步扩展至广东、重庆、江西等地区。

1、主要客源市场人口稠密,潜在游客基数大

九凤谷景区所处的宜昌市2018年末常驻人口达413.59万,所处的核心客源市场湖北省2018年末常住人口达5,917万。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九凤谷景区辐射的主要周边客源市场华中四省2018年末常住人口总计28,745万人,占全国当年末全国总人口的20.60%,人口稠密,潜在游客基数巨大。

九凤谷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客源市场示意图

2、主要客源市场经济能力较强,具备较强的消费能力

九凤谷所处的宜都市是全国百强县,经济实力优势明显;地处的宜昌市是国家中部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成员,是湖北省内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前列的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九凤谷主要的客源市场湖北、湖南、河南、安徽的2018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814.54元、25,240.75元、21,963.54元、23,983.58元,消费能力处于全国中上序列,具备较强的消费能力。

3、九凤谷与宜昌其他景区形成明显的互补优势

九凤谷地处的宜昌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景区众多,包括三峡人家风景区、三峡大坝、长江三峡、长江清江画廊等众多景区,宜昌市已经形成了明显的旅游产业集群。2017年至2018年,宜昌市分别接待游客6,618.23万人次、7,738.2万人次,分别增长17.02%、16.9%;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16.46亿元、869.3亿元,分别增长18.51%、21.9%;接待游客人次与旅游综合收入均实现了较快增长。作

为宜昌及周边地区的以体验为主题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九凤谷形成了独特的体验式旅游的品牌优势,与宜昌市其他自然风光景区、人文风光景区形成了明显的互补优势,成为游客游玩宜昌制定旅游计划的重要目的地之一。综上所述,华中地区及周边区域的国内具备较强消费能力的数以亿计的人口为九凤谷提供了充足的客源,保证了九凤谷盈利保持稳定并合理增长具备充分的客源依据。

(三)消费特点

1、旅游市场呈现新的消费特点

随着中国消费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中国消费者在外出游玩时呈现出新的消费特点,其越来越倾向于对旅游目的地进行探索,并在旅途中获得不同的旅游体验,具体表现在旅游消费上则呈现为探索,即游客更喜欢探索多样风土、文化特色;悦己,即游客乐于花费更多以获得优质体验犒赏自己;开放,即游客更乐于深入当地;独特,即游客拒绝一成不变,更追求独特体验。

九凤谷景区提倡及推行的“体验式旅游”,适时推出的具备当地民俗风情及旅游特色的游玩活动,满足了游客追求独特体验、探索多样风土的需求,与旅游市场呈现出的新的消费特点具备匹配性,充分适应了旅游市场的新变化,满足了旅游市场的需求。

2、九凤谷景区的消费特点

九凤谷通过不断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及目标消费者心理预期的深入分析,适时在景区内开发推出针对性强、个性化突出、主题明确的景区活动及游乐项目,满足不同消费者多层次消费需求及预期。九凤谷景区消费呈现出消费频率高、重复消费强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①游客之间相互带动

作为宜昌及周边地区以体验式旅游为主题的4A级景区,九凤谷凭借着体验式旅游景区的发展模式,覆盖全年龄段游客的产品设置,专业的管理和服务优势,

形成了优质的品牌优势,在游客群体及旅行社群体中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达到了“以团客带动散客”、“以散客带动团客”、“以游玩过的带动未游玩过的”宣传效果,提升了景区的消费频率,景区消费呈现出重复消费强的特点。

②景区形成了独特的“四季花海”观赏体验

九凤谷景区在山下建立植物花海观光休闲区,主要大面积种植紫荆、紫薇、紫藤、规划、茶花、梅花等各种开花植物,因景区内种植的花卉开花季节各有不同,因此整个景区,有“四季花海”的美誉。九凤谷景区凭借着优良的花海观光休闲区,形成了“春季观紫荆、夏季赏紫藤、秋季赏紫薇、冬季看梅花”的特色产品路线,每个季节均拥有不同的观赏体验,极大地提升了游客的游玩次数,提升了景区的消费频率,景区消费呈现出重复消费强的特点。

同时,九凤谷同周边景区进行了产品线路的合作开发,形成了夏季漂流、秋季采摘、冬季滑雪的特色产品路线,提升了游客的到访次数,提升了景区的消费频率。

③景区适时推出具有地方民俗特色,时尚新颖的旅游项目

为满足游客独特性的、参与性的、体验性的游玩需求,让游客体验不同的风

土人情,适应旅游市场新的消费特点,九凤谷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假日适时推出不同的具有地方民俗特色或时尚新颖的游玩项目,诸如三月份结合紫荆花开推出“女神节活动”;五月份结合节日气氛推出“进园送艾草”活动,让游客体验中华传统文化浓厚的风俗气息;年底举办“年猪宴”,让游客体验当地美食;同时,结合景区特色及体验式旅游的主题,景区不断推陈出新,设置如“宠物秀”、“小猪快跑”等时尚新颖的游玩项目,提升了游客的观赏体验及到访次数,提升了景区的消费频率。

因此,旅游市场呈现的新的消费特点与九凤谷景区的消费特点均说明九凤谷盈利保持稳定并合理增长具备合理性。综上所述,九凤谷盈利保持稳定并合理增长具备合理性。

五、标的资产土地租金预测、土地出让金、无风险报酬率对估值的影响

(一)标的资产土地租金预测对估值的影响

本次估值中关于标的土地租金系根据标的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进行预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出租人土地性质土地 面积租赁期限第一阶段 租金合同签订 日期
1《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108.75亩2015.01.01- 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4/9/3
2《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62.66亩2015.01.01- 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4/10/20
3《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170.50亩2015.01.01- 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4/10/24
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12.16亩2015.01.01- 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5/2/3
5《丑溪原废旧土纸厂租赁合同》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丑溪废旧土纸厂的全部厂房和场地8亩2015.01.01- 2028.12.312万/年2014/9/3
6《农村林地流转合同》五眼泉镇望佛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林地和村集体的封山26.1亩(村民)+50亩(村集体)2015.01.01- 2034.12.31100元/亩/年2015/1/20
7《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五眼泉镇望佛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13.83亩2015.01.01- 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5/1/20
8《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五眼泉镇望佛桥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59.62亩2015.04.01- 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6/1/26
9《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和部分村集体土地共计46.34亩2015.01.01- 2028.12.31600元/亩/年(递增)2015/3/30
10《农村林地流转合同》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村民承包林地81.2亩2015.01.01- 2034.12.31100元/亩/年2015/3/30
11《农村林地流转合同》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村民承包林地18亩2015.01.01- 2034.12.31100元/亩/年2015/7/2

以上合同租金标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年至2018年、第二阶段2019年至2023年、第三阶段2024年及以后,具体土地租金如下:

对应以上 合同序号土地租金(元/年)
2015年-2018年2019年-2023年2024年以后
165,250.0071,775.0078,952.50
237,596.0041,355.6045,491.16
3102,300.00112,530.00123,783.00
47,296.008,025.608,828.16
520,000.0020,000.0020,000.00
67,160.007,160.007,160.00
78,298.009,127.8010,040.58
835,772.0039,349.2043,284.12
927,804.0030,584.4033,642.84
108,120.008,120.008,120.00
111,800.001,800.001,800.00
小计321,396.00349,827.60381,102.36

即2019年至2023年土地租金合计34.98万元/年,2024年以后为38.11万元/年。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其中对于收益法营业成本预测具体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永续年
绿化、保洁、保安、 食堂等劳务费94.76102.34110.53119.37128.92128.92
景区物业维修、维护119.59137.52158.14173.97182.65182.65
二次消费项目-配套 设备、耗材及维护41.5547.7854.9560.4463.4663.46
二次消费-餐饮成本74.2585.3898.19108.01113.40113.40
二次消费-商品销售成本52.6360.0768.5578.2389.2889.28
折旧250.36250.36250.36250.36250.36250.36
工资-运营部门138.85149.96161.95174.91188.90188.90
工资-物业/工程部24.3831.5934.1236.8539.8039.80
土地租赁费34.9834.9834.9834.9834.9838.11
保险费8.508.508.508.508.508.50
运营部办公费4.004.004.004.004.004.00
招商引资成本42.5547.2952.7356.9159.2059.20
营业成本合计895.49968.841,046.081,115.611,172.531,175.66

其中,评估报告中收益法对于营业成本中的土地租赁费预测2019年至2023年为34.98万元/年,2024年及永续年为38.11万元/年,与实际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一致。

(二)土地出让金对估值的影响

1、土地出让金对本次评估的影响

(1)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7月5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九凤谷取得宗地编号为2019-G-2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6,225.05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款为196.14万元,并已于2019年7月8日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

同时,根据2017年4月宜都市人民政府(甲方)、宜都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风景区项目《服务协议书》“8.3乙方项目用地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在整体招拍挂时,乙方若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乙方向甲方交纳全额土地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对于乙方项目用地出让金超过成本地价的部分给予等额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用于支持乙方项目建设”。

根据2019年7月8日宜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出具的《关于国土告字【2019】7号2019-G-21地块土地成本价格情况的说明》文件所述:“九凤谷通过挂牌取得编号为都市国土告字【2019】7号2019-G-21地块(合计:6225.05m2,约9.3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196.14万元。经核算,土地成本价为120.33万元。”

因此,考虑到地方政府对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扶持,以及宜都市土地收储中心关于土地成本的说明,九凤谷竞拍取得2019-G-21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实际承担和支出的对价为120.33万元。

(2)以上已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应的原土地租赁合同具体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出租人土地性质原租赁 土地面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面积租赁期限2019年-2023年租金标准2024年-2028 年租金标准
1《丑溪原废旧土纸厂租赁合同》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丑溪废旧土纸厂的全部厂房和场地8亩8亩2015.01.01- 2028.12.312万元/年2万元/年
2《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村民承包土地和部分村集体土地共46.34亩其中1.34亩2015.01.01- 2028.12.31660元/亩/年726元/亩/年
小计9.34亩20,884.40元/年20,972.84元/年

根据标的公司及出租人提供的相应情况说明,原《租赁合同》将在出租人收到政府征迁部门支付的补偿款项后终止,并将已经预付的租金予以退还。则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年度将每年减少土地租赁费支出2.0884万元至2.0973万元。

(3)根据以上事宜对预测数据计算调整如下:

表1: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表(考虑土地出让金)

行次项目/年度预测数据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年
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1一、营业收入2,612.942,995.393,435.473,779.193,979.933,979.933,979.93
2减:营业成本897.24969.551,046.791,116.321,173.241,176.361,176.36
3税金及附加11.1212.7314.5816.0316.8816.8816.88
4销售费用471.95537.14611.91670.90706.40706.40706.40
5管理费用307.62324.49342.72362.41374.97374.97374.97
6财务费用69.60-0.10-0.10-0.10-0.10-0.10-0.10
7其他收益23.1728.4948.17----
8二、营业利润878.591,180.071,467.721,613.631,708.551,705.431,705.43
9加:营业外收入-------
行次项目/年度预测数据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年
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10减:营业外支出-------
11三、利润总额878.591,180.071,467.721,613.631,708.551,705.431,705.43
12减:所得税费用149.18295.02366.93403.41427.14426.36426.36
13四、净利润729.42885.051,100.791,210.221,281.411,279.071,279.07
14加: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52.28------
15加:折旧与摊销294.24294.24294.24294.24294.24294.24294.24
17加:借入资本-------
18减:营运资金增加-0.0046.0221.8119.3115.310.77
20减:资本性支出302.86123.65123.65123.65123.65123.65123.65
21五、自由现金流量773.071,009.631,249.581,361.511,436.701,448.901,449.67
22折现率12.43%12.43%12.43%12.43%12.43%12.43%
年期:1.002.003.004.005.006.00
23六、折现系数0.88940.79110.70360.62590.55670.49513.9832
24七、自由现金流现值687.60798.72879.26852.10799.75717.375,774.37
25八、累计自由现金流现值10,509.17
26九、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
27十、评估基准日其他资产及负债评估值-21.89
28十一、少数股权扣除
29十二、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1,497.22
30十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8,990.07大写为人民币捌仟玖佰玖拾万零柒佰元整

(4)综合以上,标的公司在2019年6月通过招拍挂取得原租赁用地的建设用

地使用权,基于土地出让事宜重新计算后,最终较原收益法现金流估值9,079.81万元减少89.74万元,差异率-0.99%。

考虑标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强标的公司景区未来持续经营的稳定性,利于景区的规划和发展,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有着长期的正面影响。

2、交易对方关于土地出让金的承诺

为了解决九凤谷土地出让金事宜对本次交易评估价值造成的影响,九凤谷原股东道行文旅与裴道兵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及裴道兵关于九凤谷土地出让金的补偿承诺》:

“针对九凤谷取得宗地编号为2019-G-2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际用地成本120.33万元,该等实际用地成本由九凤谷原股东道行文旅与裴道兵承担,具体承担方式为: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道行文旅和裴道兵按本次交易之前双方各自在九凤谷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九凤谷无条件补偿该等款项,即道行文旅向九凤谷无条件补偿现金61.37万元,裴道兵向九凤谷无条件补偿现金58.96万元。

针对宜都市人民政府对于九凤谷项目用地出让金超过成本价给予的扶持资金,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如果相关扶持资金未能返还或返还不足,道行文旅和裴道兵按本次交易之前双方各自在九凤谷的持股比例,对返还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先行向九凤谷垫支补足,九凤谷待收到宜都市人民政府拨款后退还交易对方垫支的扶持资金。”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事宜及土地出让金对整体估值水平有一定影响,但整体影响较小。交易对方已经出具承担实际用地成本的承诺,以消除九凤谷土地出让金事宜对本次交易评估价值造成的影响。

(三)无风险报酬率对估值的影响

1、折现率估算模型及涉及的主要参数

折现率亦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采用收益法评估所使用的重要参数。本次评

估所采用的折现率的估算,是在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回报率、公司特有风险收益率(包括规模超额收益率)和被评估单位的其他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或Re)综合估算其权益资本成本,并参照对比公司的资本结构等因素,综合估算被评估单位的股权收益率,进而综合估算全部资本加权平均成本(WACC),并以此作为评估对象的全部资本的自由现金净流量的折现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估算公式如下:

CAPM 或 Re = Rf+β(Rm-Rf)+Rc= Rf+β×ERP+Rc上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收益率(即无风险报酬率);β:Beta系数;Rm:资本市场平均收益率;ERP:市场风险溢价(Rm- Rf);Rc:特有风险收益率。上述估算公式中可见,无风险报酬率(Rf)和市场风险溢价(ERP)是资本加权平均成本(WACC)即折现率的估算中的重要参数。下文中就无风险报酬率(Rf)和市场风险溢价(ERP)的计算及确认过程详细说明。

2、本项目参数无风险报酬率(Rf)取值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9]041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无风险报酬率的选取考虑主要如下:

通常认为国债收益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国债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故评估界一般以国债持有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考虑到股权投资一般并非短期投资行为,我们在中国债券市场选择从评估基准日至“国

债到期日”的剩余期限超过10年的国债作为估算国债到期收益率的样本,对2018年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结果如下:

日期剩余十年以上国债到期收益率(%)剩余五年以上国债到期收益率(%)剩余五年以上十年以内国债到期收益率(%)剩余十年以上十五年以内国债到期收益率
2018/1/314.22134.03263.71244.0798
2018/2/284.20584.01873.70114.0746
2018/3/314.19954.00753.66554.0855
2018/4/304.17863.98523.62954.0059
2018/5/314.17553.97643.60374.0102
2018/6/304.16663.96613.59103.9993
2018/7/314.15643.95303.56594.0036
2018/8/314.15913.96333.60833.8548
2018/9/304.16243.97193.62683.8568
2018/10/314.15103.96673.62683.8472
2018/11/304.13393.95773.61683.8419
2018/12/314.11813.91903.54563.8348

经计算,评估基准日符合上述样本选择标准的剩余十年以上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为4.1181%,以此作为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报酬率,并据此进行最终折现率的测算。

以上对无风险报酬率的选取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第二十六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确定折现率,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的相关要求,是客观和谨慎的。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9]041号)评估报告第2册资产评估说明内一处无风险收益率描述为4.2227%,系报告撰写人疏忽,经对本次收益法折现率的各项取值与测算再次复核,确认整体测算无误,对本次估值结论不产生影响。

3、本项目参数市场风险溢价(ERP)取值

评估说明第65页内,关于市场风险溢价(ERP)的取值和计算过程表述如下:

“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2009年至2018年共十年的几何平均收益率的均值11.03%与同期剩余年限超过10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4.18%的差额6.85%作为本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即本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ERP)为6.85%。”

以上表述不够准确,现对本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ERP)计算过程详细说明如下:

步骤一、取得沪深300成份股的在计算期各年的ERP数值

首先计算得到沪深300成份股在计算期(2009年至2018年)各年几何平均收益率,以全部成份股的几何平均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年股市收益率Rm(表2中C列数值),再与计算期(2009年至2018年)各年无风险收益率Rf(表2中D列数值)比较,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ERP数值(表2中E列数值)。

表2:2009-2018年各年ERP计算过程表

序号(A)年份(B)几何平均收益率Rm (C)对应各年无风险收益率Rf(D)市场风险溢价ERP(E=C-D)
1200915.62%4.09%11.53%
2201012.79%4.25%8.54%
320114.51%3.98%0.53%
420125.65%4.16%1.49%
5201310.32%4.29%6.03%
6201417.76%4.31%13.45%
7201519.38%4.21%15.17%
8201611.86%4.12%7.74%
920175.44%4.22%1.22%
1020187.01%4.12%2.89%

注:上表中2018年无风险收益率Rf值4.12%,系2018年12月31日剩余期限十年以上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4.1181%的四舍五入数据,前后数据一致。

步骤二、计算本项目参数市场风险溢价(ERP)的取值本项目参数市场风险溢价(ERP)为以上共十年市场风险溢价ERP的平均值,具体计算如下:

ERP=[(15.62%-4.09%)+(12.79%-4.25%)+(4.51%-3.98%)+(5.65%-4.16%)+(10.32%-4.29%)+(17.76%-4.31%)+(19.38%-4.21%)+(11.86%-4.12%)+(5.44%-4.22%)+(7.01%-4.12%)]÷10=6.85%评估说明第65页风险溢价率计算表以及“同期剩余年限超过10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4.18%”相关表述,系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评估报告编制模板,在本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ERP)计算过程中的数据统计值,系对2009年至2018年市场无风险收益率Rf(表2中D列数值)的共十年的算术平均值进行列示,并无实际意义,评估报告也未采用该数据。

根据以上计算说明,本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ERP)为6.85%,与评估说明第65页风险溢价率计算一致,对本次估值结论不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所采用的的无风险报酬率(Rf)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其对本次估值结论不产生影响。

六、景区规划面积、现有区域面积与租赁面积之间差异的原因及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影响

(一)景区现有区域面积与租赁面积之间差异的原因及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影响

标的资产租赁土地面积657.16亩主要指九凤谷建园之初对将建造游步道、建筑物、其他构筑物的区域,以及上述区域周围的游客能够步行到达的土地等游览区域进行租赁的面积。上述657.16亩土地覆盖了标的公司目前所运营的三峡九凤谷景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申报国家级4A风景区的区域范围面积1平方公里,是九凤谷景区规划范围内

申报时已经形成的旅游区范围,包含了标的公司通过土地出让或者有偿租赁,在旅游区范围内拥有合法管理权限的范围,以及标的公司实际管理边界之外的周边相关区域。周边相关区域主要包含当地居民居住区域、景区周边山体、进入景区的旅游配套公路等。九凤谷在申报国家级4A风景区时,系按照宜都市对景区的整体规划要求,将4A风景区的区域面积确定为1平方公里。从资产完整性方面考虑,标的公司已经合法租赁了游客自进入三峡九凤谷景区后能够步行达到、深入参与互动体验的所有游览区域,游客能够通过步行到达游览区域进行游玩观赏,参与互动。同时,虽然九凤谷未租赁的区域在法律关系上其使用权仍属于当地村民或村集体,但由于上述区域多处于山坡、峡谷之上,步行难以到达,且其用途多为林地,其存续状态不会发生明显变化,不会对九凤谷游客的观赏体验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综上所述,九凤谷已经合法租赁景区必要的游览区域,上述差异主要是景区游览区域与整体旅游区域面积之间的差异;同时,由于未租赁的区域多处于山坡、峡谷之上,且多为林地,其存续状态不会发生明显变化,不会对九凤谷游客的观赏体验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二)标的资产与整个旅游区的关系及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影响

旅游区规划控制总面积3.7平方公里系指,根据宜都市人民政府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宜都市人民政府宜都三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丑溪生态旅游度假区开发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标的公司在项目选址(东至陆渔一级路,西至王佛桥村,南至望洲坪村,北至弭水桥村和拖溪村),面积约3.7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开发建设丑溪生态旅游度假区开发项目(后更名为“三峡九凤谷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以下简称“生态旅游度假区”)。根据《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的约定,九凤谷对规划的3.7平方公里区域享有独家经营开发权。标的公司目前所开发的657.16亩景区属于该

规划区域的核心游览区域,剩余区域的开发及工期建设将由九凤谷根据未来发展情况确定。

按照上述《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的约定,九凤谷景区属于宜都市规划的生态旅游度假区的一部分,九凤谷拥有对剩余规划区域的独家经营开发权。除目前已经开发的区域外,九凤谷短期内对规划区内的其他区域暂无明确的开发计划;同时,由于九凤谷景区属于规划的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核心游览区域,剩余区域的后续开发建设以及适当的游览项目的设置将有利于提升整个生态旅游区的整体接待能力、服务能力以及有利于整个旅游区形成产业集群吸引力,其开发建设将有利于带动九凤谷景区客流量的提升,不会对九凤谷景区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属于宜都市规划的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核心组成部分,且九凤谷对该旅游区剩余未开发部分拥有独家经营开发权;剩余区域的开发建设有利于带动九凤谷景区客流量的提升,不会对标的资产未来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六节 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年1月31日,上市公司(甲方)与道行文旅(乙方一)、裴道兵(乙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2019年5月13日,上市公司(甲方)与道行文旅(乙方一)、裴道兵(乙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标的资产及作价

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9]041号”《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按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为9,079.81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九凤谷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079.81万元。

(三)支付方式

甲方拟以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1、定向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本次重组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该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具体价格测算如下表:

定价基准日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6.655.99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7.186.47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7.927.14

各方确认,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7.18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也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收购道行文旅持有的九凤谷51%股权对应的定价为4,630.70万元;收购裴道兵持有的九凤谷49%股权对应的定价为4,449.11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2,645,974股,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表:

序号发行对象交易对价金额(元)发行股份数(股)
1道行文旅46,307,031.006,449,447
2裴道兵44,491,069.006,196,527
总计90,798,100.0012,645,974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宜昌交运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份数为准。

2、股份限售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九凤谷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道行文旅

道行文旅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道行文旅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2)裴道兵

裴道兵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裴道兵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十二个月内(或经各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完成。届时,以下所有事项应办理完毕:

(1)标的资产交割,详见下述第2项;

(2)甲方已按本协议要求向乙方发行股份,新发行的股份已在中登公司被登记至乙方名下。

2、乙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三十日内,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妥善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修改九凤谷的公司章程,将甲方合法持有股权情况记载于九凤谷的公司章程中;

(2)向有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标的资产股东及持股情况变更的有关手续;或其他合法方式,证明甲方已拥有九凤谷100%的股权。

3、甲方于九凤谷股权转让的交割手续完成后,应当委托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以九凤谷100%的股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五)过渡期间损益

乙方须保证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不会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各方同意,在交割日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间九凤谷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经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过渡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部分,由乙方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在本次交易前的持股比例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在过渡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保证九凤谷在过渡期间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各方同意,为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各方将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文书或转让证书。

(六)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

标的资产中股权资产的转让系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原目标公司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自己享有和承担。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

乙方员工如需至甲方工作应重新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宜昌市国资委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

(3)本次交易方案获得宜昌市国资委审批同意;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完成后,目标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

(九)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或违反本协议签订后交割日前的各项承诺、保证、补充条款,均构成其违约,应承担违

约责任。

本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本协议所述的各项先决条件未能获得满足,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年1月31日,上市公司(甲方)与道行文旅(乙方一)、裴道兵(乙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9年5月13日,上市公司(甲方)与道行文旅(乙方一)、裴道兵(乙方二,与乙方一合称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盈利承诺及其补偿期间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019年不低于800万元,2020年不低于950万元,2021年不低于1,150万元。

前述盈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指标应剔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目标公司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即计算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目标公司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方能以前述承诺净利润指标为比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目标公司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用于目标公司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目标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上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天数在承诺期内按每年度分别计算。

(三)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价值的承诺

转让方承诺:九凤谷在盈利承诺期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目标公司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额后的金额不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额。

(四)标的资产价值的确认

各方确认,盈利承诺期内,甲方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对目标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约定的当年度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

(五)补偿方式

乙方承诺,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结果,若目标公司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乙方应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所述:

甲方在目标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条的约定及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按本条约定的方式对甲方实施补偿。

乙方应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再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乙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乙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利润补偿期间各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2)乙方持有的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乙方应以现金补偿。

乙方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甲方在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回冲,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

若甲方在上述盈利承诺期有现金分红的,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甲方,返还金额的确定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完税后的现金股利×调整后的应补偿股份数;如甲方在上述利润补偿期间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乙方所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补偿义务人在将应补偿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证券账户的同日,应将该等补偿股份对应的分红收益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乙方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乙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以上应补偿的股份应由甲方以1元总价回购并自甲方取得该等补偿股份之日起10日内予以注销。

盈利承诺期内,如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社会性事件,全球性的重大金融危机,导致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当年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目标公司相应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经各方协商一致,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可以书面形式对约定的补偿金额予以调整。

(六)减值测试

各方确认,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如下情形,即: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则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乙方按照下列顺序对甲方进行补偿:

(1)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作为补偿,所补偿的股份由甲方以1元总价的价格回购并自甲方取得该等补偿股份之日起10日内予以注销。

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期间甲方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则乙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甲方股份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偿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2)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

乙方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适用本协议之规定,即乙方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乙方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乙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七)超额利润奖励

各方确认,盈利承诺期届满后,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及补偿期间年度审计报告所确认的结果,如果目标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年累计实际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超过部分的20%应当用于奖励目标公司届时在职的管理团队,具体奖励方案由标的公司确定。

计算方式:现金奖励数额=(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20%。

超额利润奖励部分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20%。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分别为各方签署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适用于自然人)或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适用于企业)之日起成立,自主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及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应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等。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年1月31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旅投资(乙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甲方本次发行方案

甲方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62,942,915股(含),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股票面值为1元。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偿还有息负债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三)乙方认购方案

拟认购标的: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0%。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认购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之孰高值。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认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认购方式:乙方同意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条所约定的股票。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乙方确认及承诺,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认购款的支付:甲方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后,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应按照甲方与承销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承销机构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甲方应当在缴款日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认购股份登记:甲方应当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清认购款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甲方A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认购股份被登记于甲方A股证券账户之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四)合同成立及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在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成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本协议应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即生效:

(1) 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支付足额的赔偿金。

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旅游景区开发和运营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所处行业为“N78公共设施管理业”。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明确要求对旅游业要加大财政金融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房产的权属转移,不存在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交易目的不是达成市场垄断地位,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和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无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不包括:(1)

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满足《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9]041号”《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按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为9,079.81万元。经协商一致,确定九凤谷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079.81万元。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关注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重组完成后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独立董事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已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事先审查并发表认可意见,同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根据九凤谷工商资料及各交易对方的承诺,九凤谷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为九凤谷100%股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份代持等股权争议情形。

在本次交易前,交旅集团向九凤谷提供经营性借款共计人民币1,47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11月23日,上述借款以九凤谷股东裴道兵所持有的九凤谷

49%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为支持本次交易的完成,交旅集团承诺如下:同意在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质押股权的解押手续。在上述各项步骤完成后,本次交易将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权利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九凤谷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旅游景区开发和运营业务,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旅游景区开发和运营业务,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宜昌交运的控股股东仍为交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宜昌市国资委,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九凤谷的景区运营业务,交旅集团所从事的业务中与景区运营相近的业务有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的经营,但是二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有关同业竞争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为支持九凤谷发展,交旅集团向九凤谷提供经营性借款共计人民币1,47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拟使用本次交易的部分募集配套资金

偿还上述借款,上述借款偿还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和保持独立性的承诺函,在各相关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九凤谷100%股权。根据九凤谷工商资料及各交易对方的承诺,九凤谷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份代持等股权争议情形。在本次交易前,交旅集团向九凤谷提供经营性借款共计人民币1,470万元,

借款期限至2019年11月23日,上述借款以九凤谷股东裴道兵所持有的九凤谷49%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为支持本次交易的完成,交旅集团承诺如下:同意在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质押股票的解押手续。在上述各项步骤完成后,本次交易将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权利转让的情形。综上所述,标的资产转让、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做出审慎判断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告[2016]17号)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应当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其第(一)至(四)项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宜昌交运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之说明的议案》。经审慎判断,宜昌交运董事会认为:

(一)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和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审批情况,以及本次交易涉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情况

九凤谷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

事项已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次拟收购的资产权属及转让受限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道行文旅与裴道兵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九凤谷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前,宜昌交旅向九凤谷提供经营性借款共计人民币 1,47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11月23日,上述借款以九凤谷股东裴道兵所持有的九凤谷49%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为支持本次交易的完成,宜昌交旅承诺如下:同意在宜昌交运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质押股权的解押手续。在上述各项步骤完成后,本次交易将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已出具声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的合规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对方道行文旅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对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锁定安排如下:

1、自本公司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本公司名下并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公司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宜昌交运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对方裴道兵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对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锁定安排如下:

1、自本人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本人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

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人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述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

审核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

3、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会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也不超过5,000万元,并且按照“分道制”分类结果不属于审慎审核类别,因此不属于“小额快速”审核的禁止情形。

九、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就本次重组项目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根据经“信会师报字[2018]第 ZE10406号”和“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073号”审计的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财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市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总额384,149.54346,128.52
负债总额164,541.56133,702.05
所有者权益219,607.98212,426.48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199,680.13203,733.42
营业利润13,579.2215,577.39
利润总额13,613.1815,578.08
净利润9,951.0011,374.50
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286.549,670.9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6,614.57-46,247.80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8,510.4399,598.59

注:上述数据均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是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期末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8,320.9422.99%116,715.0533.7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2,000.008.33%33,000.009.5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725.650.45%2,215.280.64%
预付款项15,031.413.91%15,142.214.37%
其他应收款34,129.618.88%1,276.960.37%
存货26,070.726.79%18,781.335.43%
其他流动资产9,987.252.60%7,362.522.13%
流动资产合计207,265.5953.95%194,493.3656.1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0.000.02%20.000.01%
长期股权投资3,118.510.81%880.330.25%
投资性房地产20,964.105.46%18,913.175.46%
固定资产64,200.0816.71%61,742.3117.84%
在建工程39,307.0010.23%17,079.514.93%
无形资产40,316.0610.49%39,044.3111.28%
商誉616.150.16%616.150.18%
长期待摊费用2,878.260.75%2,695.630.78%
递延所得税资产223.940.06%171.860.05%
其他非流动资产5,199.831.35%10,471.883.03%
非流动资产合计176,883.9546.05%151,635.1743.81%
资产总计384,149.54100.00%346,128.52100.00%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346,128.52万元和384,149.54万元。从公司资产结构看,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19%和53.95%,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81%和46.05%,

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前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的资金于2017年9月全部到账,银行存款增多。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占比较高。固定资产主要由运输设备和房屋及建筑物构成、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构成,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9,300.0042.12%33,000.0024.6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9,833.2518.13%28,264.1621.14%
预收款项11,373.966.91%7,138.405.34%
应付职工薪酬1,901.701.16%1,566.321.17%
应交税费2,296.911.40%1,280.300.96%
其他应付款11,099.666.75%23,218.6817.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15.000.98%1,882.001.41%
流动负债合计:127,420.4977.44%96,349.8772.06%
非流动资产:----
长期借款17,530.0010.65%17,345.0012.97%
长期应付款10,293.676.26%10,394.047.7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79.500.23%477.440.36%
递延收益8,683.515.28%8,901.316.66%
递延所得税负债234.390.14%234.390.18%
非流动负债合计37,121.0722.56%37,352.1827.94%
负债合计164,541.56100.00%133,702.05100.00%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33,702.05万元和164,541.56万元。

从公司负债结构看,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06%和77.44%,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94%和

22.56%。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合并)42.83%38.63%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1.632.02
速动比率1.421.82

注:上述财务指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总资产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63%和

42.83%,流动比率分别为2.02和1.63,速动比率分别为1.82和1.42。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01.3497.20
存货周转率(次/年)7.7310.11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550.71

注:上述财务指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2017年和2018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7.20和101.34,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11和7.73,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71和0.55。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

1、利润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99,680.13203,733.42
其中:营业收入199,680.13203,733.42
二、营业总成本192,843.87199,036.87
其中:营业成本173,279.49180,276.65
税金及附加1,728.571,633.61
销售费用4,108.364,706.66
管理费用11,300.6110,331.87
财务费用2,216.762,087.06
资产减值损失210.081.01
加:投资收益2,654.66537.81
资产处置收益1,641.567,802.91
其他收益2,446.742,540.12
三:营业利润13,579.2215,577.39
加:营业外收入419.6290.79
减:营业外支出385.6692.11
四、利润总额13,613.1815,578.08
减:所得税费用3,662.184,203.58
五、净利润9,951.0011,374.5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98.5611,082.94
少数股东损益452.44291.56

宜昌交运2017年度、2018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82.94万元、9,498.56万元,2018年度较上期同比下降14.30%,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度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下降所致。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5,730.68万元,同比增长32.99%。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2017年
销售毛利率13.22%11.51%
销售净利率4.98%5.58%

注: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宜昌交运2018年度销售毛利率较2017年度销售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原因在于公司2018年度毛利率较高的旅游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增长较大所致。宜昌交运2018年度销售净利率较2017年度销售净利率略有下滑,主要原因在于公司2018年度资产处置收益下降所致。

(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286.549,670.9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6,614.57-46,247.80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8,510.4399,598.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390.6763,021.74

宜昌交运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推进,按照项目进度支付的土地拆迁款较大,表现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大,该项目尚处于开发建设期,经济效益尚未体现,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监管体制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九凤谷的主营业务为旅游景区开发及运营,即通过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特色化

开发,为游客提供旅游度假、娱乐休闲等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公共设施管理业(N78)”中的“游览景区管理(N7852)”。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中的“公共设施管理业(N78)”。

2、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对旅游行业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国家旅游局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国家监督管理机构,中国旅游协会是旅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作为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等。

中国旅游协会是旅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由中国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中国旅游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旅游发展战略、旅游管理体制、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发展态势等进行调研,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等。

(2)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旅游业实行“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旅游工作;下设省、地(州、市)、县旅游局三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体系,地方各级旅游局是当地旅游工作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受同级地方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的双

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负责辖区内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我国旅游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文件颁布单位实施年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人大常委会2014.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订)人大常委会2018.12.29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国务院2009.05.01
4《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2016.02.06
5《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国家旅游局2000.10.26
6《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国家旅游局2016.12.01
7《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国家旅游局2018.01.01
8《湖北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方案》湖北省食药监、湖北省旅游局2012.06.28

(2)我国旅游业的相关政策

①《“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我国旅游业将迎来新一轮黄金发展期。“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旅游经济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出游人数年均增长10%左右,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旅游直接投资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20年,旅游市场总规模达到67亿人次,旅游投资总额2万亿元,旅游业总收入达到7万亿元。

②《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意见,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推动中西部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

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意见提出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意见还提出深化旅游改革、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创新文化旅游产品、积极开展研学旅行、大力发展老年旅游、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完善旅游交通服务、保障旅游安全、加强市场诚信建设、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扶持、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③《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提出6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改善国民旅游休闲环境、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完善国民旅游休闲公共服务和提升国民旅游休闲服务质量。

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该意见提出旅游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旅游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交通、环保、国土、海洋、气象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融合发展;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⑤《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

号) 2018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发改综合〔2018〕1465号)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提出乡村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富民效果突出、发展潜力巨大,是新时代促进居民消费矿大升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具体的行动方案包括补齐乡村旅游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建设和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

⑦《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旅办发[2012]280号)

2012年6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提高民营旅游企业竞争力、为民间旅游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管理。

⑧《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2〕32号)

201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

⑨《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法[2016]61号)

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充分认识及时妥善化解旅游纠纷的重要性;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依法及时做出行政调解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建立人民法院与旅游主管部门解决旅游纠纷的沟通交流机制。提高处理旅游纠纷的能力水平,共同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⑩《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鄂政发〔2016〕2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于2016年05月31日发布,该通知提出:在巩固传统旅游要素的基础上,加强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壮大旅游产业体系,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打造旅游产业示范区,引领和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宜昌市作为“三峡门户”的独特地理优势和连接鄂中、鄂西南、鄂西北和渝东的交通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城市游览、商务会展和度假购物功能,进一步完善旅游集散服务系统,增强旅游产业组织、服务和集散能力,建设成为带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并服务渝东、湘西北的旅游动力源和区域旅游集散中心。

?《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管理办法》(鄂教基〔2017〕11号)

2017年9月,湖北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员会、保监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武汉铁路局印发《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管理办法》,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促进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健康发展,提出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教育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和公益性原则。

(二)旅游行业整体发展概况

1、旅游市场发展概况

(1)世界旅游市场发展概况及趋势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最广的产业之一。2008年经济危机影响增长短暂停滞之后,国际旅游市场连续多年实现快速增长,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2004年至2018年,国际游客人数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行业预测,未来20年世界旅游行业将持续保持较高的增长趋势。国际旅游人数预计平均增长率为每年3.3%,平均每年新增0.43亿人

次,到2030年,国际旅游人数将达到18亿人次。

(2)亚太旅游市场发展概况及趋势

亚太地区除2009年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入境游客数量有所下降以外,其他时间入境游客数量都在稳步增长。

2018年,亚太地区的入境游客数量为3.43亿,同比增长了6%,与2017年同期的增长率持平。2017年,亚太地区接待国际游客产生收入收入3,900亿美元,同比增长3%。

数据来源: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亚太地区旅游增长较为明显,旅游人数预计年平均增长率达到5%,据UNWTO预计,2030年全世界将有18亿的国际游客周游各国,其中,5.35亿国际游客将选择前往亚太地区旅行。

(3)中国旅游市场发展概况及趋势

①中国旅游市场发展概况

我国是世界旅游资源大国之一。国内旅游收入增长率均高于同期GDP增长率,自2008年以来,我国旅游业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2008-2017年,我国国内旅游收入与GDP的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国内旅游收入(亿元)增长率GDP(亿元)增长率
20088,749.3012.59%319,244.609.760%
200910,184.0016.40%348,517.709.420%
201012,579.8023.53%412,119.3010.60%
201119,305.4053.46%487,940.209.650%
201222,706.2017.62%538,580.007.970%
201326,276.1015.72%592,963.207.870%
201430,311.9015.36%641,280.607.30%
201534,195.1012.81%685,992.906.90%
201639,390.0015.20%740,060.806.70%
201745,660.7715.92%820,754.306.8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008年至2017年,我国国内旅游收入与GDP的相关系数高达0.9962。我国GDP的快速增长是旅游业收入增长的根本动力。从2004年至2017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从1.09亿人次增长到1.38亿人次,年复合增长率为1.99%;入境游收入从2,130.4亿元增长到7970.7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1.62%。国内游客人数从11.02亿人次增长到44.40亿人次,年复合增长率为12.31%;国内旅游收入从4,710.7亿元增长到39,39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9.36%。

②我国政府对旅游行业的政策性支持

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将旅游业定位于“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2013年起,政府又相继出台《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的相继实施将解决带薪休假等长期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矛盾、问题,为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政策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消费、激活国内旅游市场,有利于旅游业转型升级以及旅游企业的做大做强。

2014年10月,国务院的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会议要求重点推进6大领域消费,“升级旅游休闲消费”即为该6大领域之一。会议要求推动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实施乡村旅游富民等工程,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等。

我国经济正处于积极转型期,旅游业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多方面,产业链覆盖面广、与其它产业关联度高。推动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符合我国目前经济转型的需要,也能够拉动餐饮、酒店、零售、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综上所述,我国旅游政策对旅游行业有明显的影响。

(3)湖北省旅游市场发展概况及趋势

湖北省作为长江流域旅游资源富集区和精华段,是我国旅游经济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交通便利;湖北省优质旅游资源密集,5A级景区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4A级及以上景区占比达38.6%。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作出了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重大决策,制订了推动旅游业改革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为旅游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2017年湖北省接待旅游者6.39亿人次,同比增长11.5%,其中接待入境旅游353万人次,居中部第一,各项指标均创新高;实现旅游总收入5514亿元,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2.8%。2017年,湖北省全年完成旅游投资1,034亿元,同比增长12.3%,带动相关行业投资4,250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12.8%。2017年新签约旅游项目513个,总投资5,011.63亿元。

根据湖北省旅游委统计,2019春节期间,湖北省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887万人次、同比增长8.3%,实现旅游收入136.2亿元、同比增长9.7%。

总体上看,湖北省旅游业将继续呈现较快增长态势。

(三)旅游行业的竞争格局

1、我国旅游业的整体竞争格局

旅游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对于游客的竞争上。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旅游消费逐渐由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升级、多样化及品质化的特征。

我国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国内各大旅游景区(点)都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且通常区位较为分散;因此各大旅游景区(点)所占市场份额都比较小。

不同旅游景区的市场份额及获客效率通常受到旅游景区(点)的性质与知名度、旅游景区(点)的地理位置与交通便利情况、旅游景区(点)的接待能力与水平、旅游景区(点)的宣传与推广等及景区级别等因素的影响,通常级别越高的景区对游客有更大的吸引力。

2、华中地区旅游业的竞争格局

截至2018年12月,华中地区(湖南、湖北、河南)拥有51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区域内分散着多个国家AAAA级旅游区和国家AAAAA级旅游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华中地区作为我国主要人口聚集地之一拥有常驻人口2.23亿人,该地区同时也存在消费能力强的特点,旅游市场整体呈分布较为分散的特点。

九凤谷作为 “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休闲模式的实践者”,在峡谷、瀑布、生态花海等观光休闲内容的基础上,增添了高空滑索、峡谷玻璃桥、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儿童探索乐园、小动物表演等众多游戏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多方面满足了具备不同消费心理预期的来访游客,与上述其他景区在用户体验层面有较为明显的区别。

旅游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属性,旅游消费属于重复消费、多次消费的品种。在同一地区内,存在相似特征的不同景区,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流效应。但是从长期来看,各景区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分流效应较弱。

(四)影响旅游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有利因素

(1)我国宏观经济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

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是旅游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消费者普遍已拥有常规的耐用性消费品,居民物质型消费开始逐渐向服务型消费升级,作为一次消耗品的服务消费仍具有足量的

增量空间。由于中产阶级人数的增加、中产阶级家庭比例的上升以及消费的增加。当前中产阶级的兴起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服务型消费的比例正在不断扩大,旅游行业、乃至整个社会服务业正迎来巨大成长机遇。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900,3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60%,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2.2%,为469,57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6%。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整体经济的持续增长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旅游行业的长期增长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年份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013277,979.118,310.76
2014308,082.520,167.12
2015346,178.021,966.19
2016383,373.923,820.98
2017425,912.125,973.79
2018469,575.028,228.0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世界旅游强国的发展历程来看,旅游行业一般要经历“观光游-休闲游-度假游”三个发展阶段。发展阶段的状态如下表所示:

旅游行业一般要经历“观光游-休闲游-度假游”三个发展阶段。世界旅游组织研究表明,当人均GDP 达到2,000 美元时,休闲游将获得快速发展;当人均GDP 达到3,000 美元时,旅游需求出现爆发性需求,旅游形态出现以度假游为主时期;当人均GDP 达到5,000 美元时,步入成熟的度假旅游经济,休闲需求和消费能力日益增强并出现多元化趋势。

人均GDP和旅游需求、旅游形态和出行方式的关系:

人均GDP旅游需求主要旅游形态出行方式
1000美元国内旅游需求增长期,有出境游动机观光旅游团队
2000美元出国旅游增长期休闲旅游散客、家庭自助式、自驾游比例增加
3000美元旅游需求爆发性增长,出国旅游井喷行情度假旅游散客、家庭自助式、自驾游比例增加
5000美元特色周末游,休闲出境游开始兴起成熟的度假经济休闲需求与消费能力日益增强并多元化

依据上表分析预测,结合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我国人均GDP为59,660.00元,折合约9,400美元,我国旅游行业已进入旅游消费升级阶段,周末游的消费支出在居民收入中的占比将越来越大。

(2)国家政策支持

旅游业是我国“朝阳产业”和支柱产业之一,一直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植和鼓励发展的产业。

旅游产业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多方面,产业链覆盖面广、关联度高,旅游消费带动系数大,因而推动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既符合我国目前经济转型的需要,也能够拉动餐饮、酒店、商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融合和转型升级,对我国当前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具有非常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

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措施,如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等等。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我国将推动供给侧改革,迎接大众休闲旅游新时代,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推动精品景区建设,加快休闲度假产品开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加快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等。另外,消费税制改革、带薪休假制度、一带一路战略、

特色小镇战略等多项利好政策都将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3)交通条件的改善

交通系统是否具有便利性不仅关系到区域经济发展,更影响着旅游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尤其是公共设施不断改善。经过大规模的建设,我国公路铁路以及航空运输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高速铁路建设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各大线路已成功布满全国各地。高铁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具有速度快,运输能力强,受天气影响小,安全性好以及性价比高等优点。高铁的普及,不仅有利于缩小游客的出行时间,而且降低了出行成本,成功提高出游率。根据《中国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为满足快速增长的旅客运输需求,建立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规划“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以及三个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建设客运专线1.2万公里以上,客车速度目标值达到每小时 200公里及以上。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总规模约8.5万公里,覆盖10多亿人口;国家高速公路网将连接全国所有的省会城市、83%的50万以上人口的大型城市和74%的20万以上人口的中型城市,连接全国所有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航空运输方面,根据《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至2020年,全国民用机场总数将达244个,航线也将随之增加。

我国的交通设施,尤其是旅游景区(点)周边的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国内外航班不断增加,城际铁路日渐增多,高速公路遍布全国各地。舒适便捷的交通设施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定的出行基础。

(4)移动支付和移动OTA平台对旅游行业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兴起,旅游行业新的经营模式不断涌现,旅游产业链各环节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消费者带来旅游形态的新体验,OTA平台的出现为游客提供了获得更加便捷的出行信息渠道,将碎片化的需求进行梳理,整合旅游要素形成旅游产品,实现精准的销售并提供完善的服务以实现价值的升值。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随着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极大的加快景区数字化进程,提高了景区运营效

率,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为未来景区数字化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

(5)法定节假日调整及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对旅游业长期利好旅游行业的旺季通常在法定节假日,根据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包括三点:总天数增加1天;调整节假日,增加传统节日;允许周末上移下错。节日分布更为平均,对中短线旅游是长期利好。带薪休假制度将从根本上改善目前节假日集中消费的旅游结构,促使人们自觉进行平稳消费,利于旅游企业平衡淡旺季的接待波动和挖掘增长潜力。节假日改革和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对旅游业是长期利好,旅游消费质量和旅游收入都将得到显著提升。

(6)我国居民生活理念升级

随着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居民可支配收入上升、居民生活观念的转变,旅游消费者闲暇时间增加旅游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其中集中休假时的长途、低频的“出境游”以及平日周末短途、高频的“周边游”是休闲度假旅游中增长较快的两个子领域。

2、不利因素

(1)旅游业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

旅游业对外部环境的敏感性高,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外部环境对于旅游业是难以避免的因素,同时也会影响游客出行。例如:自然灾害,全球性金融动荡,流行疾病传播,地区冲突等外部环境变化都会导致旅客需求的下降,给旅游业带来负面影响。

(2)国内旅游市场管理不完善

当前,我国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与人民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现有的旅游法律体系还比较薄弱,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致于无法适应当代旅游业高速发展的要求,旅游缺乏全程监管,安全性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有待理顺,部分市场存在诚信问题以及旅游部门执法力、行动力不足。

(3)季节性和天气对旅游产品本身影响

我国因地域宽广,不同区域的温差以及天气差异过大,许多旅游产品会因此受到影响。例如经常性降雪降雨会影响游客选择出行地域。季节性也是旅游行业主要影响因素之一。例如,温泉项目,海上项目,滑雪项目和室外项目等等。

(4)旅游行业的无序竞争

我国旅游景区数量近年来呈不断增加的趋势,部分景区同质化竞争激烈。部分景区通过低价,免费参观等竞争策略竞争策略获得游客,采用竞价策略的同时存在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低的特点,造成恶性竞争循环。不利于我国旅游行业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和竞争秩序,影响了旅游行业的长期规范发展。

(五)行业进入壁垒

1、行政许可壁垒

旅游自然资源通常具有不可再生性,因此,国家对旅游资源开发和风景区的相关业务开展均制定了严格的条件。

从标的公司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来看: 除旅游主管部门外,公安、消防、工商、环保、卫生、规划及质监等多个部门也根据其部门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因此导致景区运营存在行政许可进入门槛较高的壁垒。

2、资金壁垒

旅游景区的开发阶段需要土地、建筑物、设备等基础设施投入,而在运营阶段需要长期的文化和品牌的推广、景区设施更新维护等持续等投入,这都要需要大量资金持续支持且回报期通常相对较长。一旦投入的资金不足,将很难保证开发和建设的质量到位。综上所述,景区开发及运营对新进入者的资金要求很高,存在一定的资金进入壁垒。

3、景区口碑壁垒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景区的旅游信息逐步实现在线化、透明化,消费者对

于旅游消费呈日趋理性的状态,各大景区竞争日趋激烈;景区之间展开的竞争开始转向由消费者口碑、景区品牌定位及景区等级为主的综合竞争模式。

在市场竞争中,景区的口碑直接决定了景区的获客能力,良好的消费者品牌形象日益成为景区经营的重要基础。九凤谷通过有效的经营实践,已逐步建立起良好的用户口碑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建立起了品牌壁垒。

4、营销技术壁垒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迭代,营销模式也随之不断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各大景区更加注重开发灵活多变的营销手段以契合潜在游客不断更新的信息收集习惯,各景区纷纷开展以景区宣传为目的,以活动营销事件营销为方法的网上预订和线上营销;因此能否实现网络渠道的有效扩张,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已成为当前旅游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5、管理技术壁垒

旅游业的成功经营依赖于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需要特有的管理模式、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先进的景区安全管理体系。能否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旅游景区行业能否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因素。

只有凭借先进的管理能力,企业才能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同时顺应信息技术革命的大势,最终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在区域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因此,管理技术水平也是旅游行业一个较高的进入壁垒。

6、信息技术使用壁垒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加速了传统的旅游业的变更,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发展线上线下营销和管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提升企业管理运营效率和增强服务游客的能力,增大产出和节约成本。随着行业的发展,能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也会成为旅游业的壁垒。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

展,加速了传统的旅游业的变更,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发展线上线下营销和管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提升企业管理运营效率和增强服务游客的能力,增大产出和节约成本。随着行业的发展,能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也会成为旅游业的壁垒。

(六)旅游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

1、旅游行业的周期性

旅游行业的发展主要依托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第三产业发展升级日趋明显,企业经营形势较好。旅游行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周期性变化不明显。

2、旅游行业的区域性

旅游行业的区域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区域性的旅游资源及经济情况两个方面:

(1)区域旅游资源

旅游行业中的区域性旅游资源差异主要可以理解为自然旅游资源及人文旅游资源的差异。

由于旅游资源具有不可移动的特征,因此区域存在纬度、地貌、海陆位置、气候、地貌、水文及动植物具有不可移动及差异性,因此不同自然旅游资源分别出现于不同的地表区域。

人类各民族各区域的文化发展通常自然环境有紧密的联系性,因此自然景观的地域性也导致了人文景观的地域性。如不同民族具有风格各异的文化活动、风俗习惯、村镇民宅等。所以,具有丰富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的地区属于旅游的热点地区,游客接待量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2)区域经济情况影响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也会形成旅游行业明显的地域性特征。旅游行业的发展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在经济发达地区,居民可支配收入较

高,在旅游支出上的消费也相对较高。根据各省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前六位的依次为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和广东。

3、季节性

(1)受气候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季节性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差异巨大,在不同季节有不同的旅游热点,存在较强的受气候等因素影响的季节性特征。在一年中,随着季节的变化,我国多数旅游目的地的客源状况会呈现出有规律的消长变化,因而旅游业在每年都会形成相对固定的旺季和淡季两个阶段。

我国大部分地区旅游目的地的客流集中在每年4月-10月“旅游旺季”,而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这段时间属于“旅游淡季”。少数南方地区如海南等热带地区受气候影响、旅游淡旺季时段分布与我国大部分地区正好相反,是一种特例。每个地区淡旺季分界的日期可能有所偏移,淡旺季的时间段长短比例也会有所差别,但淡旺季的之间分界却非常明显。

(2)因我国休假制度导致的季节性特点

从游客角度来看,出游的季节性受国家休假制度的影响较大,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休假安排。

自1999年“十一”国庆假日开始,我国正式实施“黄金周”休假制度。所谓“黄金周”休假制度是指在春节、“五一”和“十一”实施集中休假的制度。由于休假的时间高达七天,因此该制度导致了大规模和大范围的公民旅游活动。根据国家旅游局对“黄金周”旅游情况的统计,自1999 年实施“黄金周”制度以来,对旅游行业的业务收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我国对国家法定假日进行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由于这次调整多出了三个相对较短的休假期,使法定假日的分布更为均衡,在一

定程度上减轻了节假日调整前客流集中对景区、交通等造成的压力,由于新增的清明、端午、中秋三个节假日休假时间相对较短,游客偏好选择中短途国内游旅游产品,这将对旅游行业中的中短途旅游业务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法定假期的变化对旅游产品本身会产生比较大的客流量影响。

(3)旅游产品本身的特定季节性影响

旅游产品本身也存在一定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如普通观光游的旺季为春秋季节及节假日,水上乐园项目的旺季为夏季,滑雪、温泉项目的旺季一般为冬季等,不同类型的旅游产品自然存在淡旺季之分。

综上所述,旅游行业会因地理位置、休假制度和旅游产品本身的特点受到各种季节性影响。

(七)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旅游业的主要产品是依靠旅游资源为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产品非常广泛,涉及旅游消费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六个方面,可满足旅游消费者的各个层面的需求。

旅游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是铁路、航空等旅游交通运输、酒店、餐厅和旅游景区等行业。这些行业的价格在旅行社组织游客的消费构成中占有很大比重,游客的旅游满意度直接与旅行社对这些上游行业资源的控制与整合有关,因此,这些行业的价格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旅游行业的发展。旅游行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和企业客户,其中批发业务的产品需要通过旅游代理商销售给消费者,因此,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以及企业客户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方式,直接决定了旅游行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人们对旅游需求也越来越大,旅游业的上、下游行业都会相应得到发展,旅游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之间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八)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1、标的公司行业地位

九凤谷致力于发展成为“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目的地”。九凤谷景区围绕客户体验开发完善的产品链,现已形成在主题化生态花海观光的基础上,增添了高空滑索、峡谷玻璃桥、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儿童探索乐园、小动物表演等众多游客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2018年1月,湖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正式批准三峡九凤谷景区升级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认定,也让三峡九凤谷景区拥有了更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旅游品牌价值。九凤谷景区已经成为宜都市重要的城市名片和休闲经济增长点,是宜昌及周边地区的唯一以体验为主题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九凤谷景区的发展也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更成为当地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在精准扶贫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标的公司竞争优势

(1)体验式旅游景区发展模式

传统的自然风景区或历史人文景区往往只是对人文特色、自然风景及特色建筑进行静态展示,展示手段较为单一,游玩体验感较为单薄。标的公司坚持将游客在景区内的综合体验放在第一位,通过峡谷、瀑布、生态花海、高空滑索、峡谷玻璃桥、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儿童探索乐园、小动物表演等众多游客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从单纯的静态游览拓展到沉浸式参与性体验,将观光式体验、参与式体验和互动式体验融为一体,使公司的文化旅游产品能够获取更高的附加值,提升对游客的吸引力,增加游客停留时间及多次消费的概率。

(2)景区品牌优势

作为宜昌及周边地区的唯一以体验为主题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的公司已发展成为当地知名的旅游景区,在业内积累了良好口碑及影响力,形成了在细分领域较强的品牌优势。

(3)产品丰富实现全年龄段覆盖

标的公司在景区内开发了包括高空滑索、峡谷玻璃桥、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儿童探索乐园、小动物表演及众多的活动体验,景区内各项目通过创意策划,对其所面对的客户群体实现了亲子游、青少年、青年、全家游等全年龄段的景区服务,扩大景区的游客群体。小动物表演、丛林探险等趣味互动类项目,适合亲子玩乐;玻璃桥、丛林滑道及丛林滑索等项目着重给予游客惊险刺激的体验,适合青少年和成人游乐,而九凤谷优美的峡谷、瀑布和生态花海适合全家游。

(4)管理和服务优势

自九凤谷成立以来,持续保持长期高速成长,主要依赖于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旅游管理经验,熟悉景区项目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特种设备及旅行社渠道搭建等行业相关业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较为稳定,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对本行业的技能及业务发展历程、未来趋势具有深刻理解。

旅游行业的核心要素是服务质量,公司在景区管理制度建设、员工行为规范、服务质量监督、游客满意度维护等方面已经积累了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和管理能力是标的公司在当地同行业旅游企业中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也是确保公司未来持续扩张,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的有力保障。

(5)专业的旅游景区、产品开发能力

九凤谷景区围绕有限的自然资源、根据景区内不同的区位特点,因地制宜,其景区内各体验项目均是通过从无到有量身打造而成。而一般旅游景区多依托于风景名胜区等天然历史、地理条件开展旅游业务。

九凤谷景区和景区内各体验项目的设计、开发及建设对公司的整体规划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旅游项目定位能力、客户人群需求的把握能力以及产品细节设计能力都有很高的专业要求。因此,九凤谷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项目设计和开发能力,这也是九凤谷能够解决其他旅游企业拓展难、扩张难、持续发展难的关键所在,从而真正实现持续长期发展,也是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所在。

(6)区位及交通优势

标的公司所在的宜昌市位于华中地区著名旅游城市,更是我国人口较为密集的现代化的地区。

宜昌区域内有一条黄金水道(长江)、三条铁路(焦柳、宜万、汉宜)、五条高速(沪渝、荆宜、三峡翻坝、宜巴、保宜)和一个机场(三峡机场),形成了水、公、铁、空立体交通网络。

针对九凤谷目前的区域优势,标的公司针对华中地区主要城市的市场区位分析情况如下:

市场分类区域资源条件及特点区域市场需求分析
省内市场武汉市场湖北省会城市、区位便利、人口集中双休短线游
荆州市场交通便利、本地山水旅游资源较弱短线自驾游
荆门市场
襄樊市场
宜昌市场地理位置优越、知名度高、交通便利短线自驾游 (年卡服务)
鄂东市场(黄石、黄冈、鄂州等地)本地山水旅游资源较弱双休短线游
江汉平原(仙桃、潜江、孝感等地)交通便利、本地山水旅游资源较弱短线自驾游
省外市场河南市场地理位置较近、团队游市场发达、出游量大需求广、人口密集双休短线游
湖南市场地理位置较近、省域位置大、人口较多双休短线游

3、标的公司竞争劣势

(1)标的公司管理及销售人才不足

旅游业是服务性行业,员工是公司的核心资源。随着景区经营规模的不断提升以及日益激烈的商业竞争环境,标的公司存在管理及销售人才不足的情况。

为确保景区市场营销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及进一步刺激来访游客的深度参

与体验,标的公司当前有继续扩大销售及管理团队规模的需求。但考虑到行业内越发激烈的人才争夺和本行业对人才素质综合性要求高的特点,公司如果不能做好人才梯队培养及规划,有可能会面临人才缺口甚至影响业务发展。为此,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的培养,建立系统的规划性人才、梯队型人才、储备人才、新入职员工的培训体系,并根据发展战略,针对性地引进高端人才,为九凤谷的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标的公司运营资本不足

标的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扩张时期,景区内新的体验项目开发及市场渠道拓展均迫切需要资金,标的公司尚未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不畅,对标的公司的发展速度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随着标的公司知名度的不断增加及来访游客数量的不断增长,标的公司景区面积及体验项目种类未来将难以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需要,将会制约标的公司进一步发展。

4、主要竞争对手及简要情况

与九凤谷业务较为相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天目湖、曲江文旅、峨眉山A、三特索道等,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
天目湖从事旅游景区的开发管理和经营,所涉经营项目主要包括景区经营、水世界主题公园、温泉、酒店、旅行社等相关旅游业务。自成立以来围绕天目湖旅游度假区不断发展旅游度假类项目,先后开发建设了天目湖山水园景区、天目湖南山竹海景区、天目湖御水温泉度假项目、天目湖水世界等集观光、度假、休闲功能为一体的旅游景区和产品。通过多年来这些景区和旅游项目的开发、推广和经营,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目前已经成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及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曲江文旅经营范围涵盖历史文化类旅游景区运营管理、策划、餐饮酒店、旅行社和旅游 商业地产等为核心的文化旅游产业运营。有食、宿、行、游、购、娱六大业务板块。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景区运营管理业务、历史文化主题酒店管理(含餐饮管理)业务、旅行社业务、演出演艺业务、文化旅游商品业务、园林绿化、旅游商业地产业务及其他新型旅游业务等。其中曲江文旅运营管理的文化旅游景区业务包含“西安曲江大雁塔.大唐芙蓉园”国家 5A 级景区, 曲江海洋极地公园、西安城墙、楼观道文化展示区、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等数个国家 4A 级
景区,以 及寒窑遗址公园、曲江池遗址公园、唐城墙遗址公园、唐慈恩寺遗址公园、秦二世陵遗址公园等多个文化旅游景区。
峨眉山A从事峨眉山风景区游山门票、客运索道、宾馆酒店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旅游服务的经营。依托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首批智慧旅游试点景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是四川省唯一一家旅游上市公司,也是四川省龙头旅游企业,在峨眉山风景区的门票经营、索道经营业务上拥有不可复制的优势。
三特索道围绕旅游资源进行多种业态的开发和运营,打造以索道为主的景区交通接驳体系、景区运营管理体系、特色住宿、旅游商业配套为一体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目前掌握的旅游项目资源主要分布在陕西、海南、贵州、内蒙、湖北、浙江等9个省,主要产品包括索道、景区、酒店餐饮。根据三特索道2018年年报披露,其先后投资、建设、经营了十多个旅游目的地项目,规划控制的景区面积超过 2,000 平方公里,北至内蒙古,南至海南岛,实现了不同自然生态、气候环境、人文内涵的合理布局。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

(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E20825号《审计报告》,九凤谷报告期主要资产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625.461,049.97
非流动资产3,592.783,817.92
资产总计4,218.244,867.89
流动负债1,932.403,658.97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1,932.403,658.97
所有者权益合计2,285.841,208.92

报告期内,九凤谷的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2018年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资产总额减少649.65万元,减幅为13.35%;九凤谷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2018年末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负债总额减少了1,726.57万元,减幅为47.19%;2018

年末九凤谷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相对于2017年末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减少的原因系九凤谷在2018年支付和偿还了大量的应付账款和借款。

1、标的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60.9713.30%989.7620.3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9.540.46%10.130.21%
预付款项15.020.36%15.680.32%
其他应收款9.310.22%10.050.21%
存货9.220.22%6.460.13%
其他流动资产11.400.27%17.900.37%
流动资产合计625.4614.83%1,049.9721.5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3,461.5982.06%3,717.6276.37%
在建工程27.270.65%--
无形资产12.420.29%21.320.44%
长期待摊费用90.722.15%78.641.62%
递延所得税资产0.770.02%0.340.01%
非流动资产合计3,592.7885.17%3,817.9278.43%
资产总计4,218.24100.00%4,867.89100.00%

九凤谷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2017年末和2018年末,九凤谷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817.92万元和3,592.78万元,总资产分别为4,867.89万元和4,218.24万元,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43%和85.17%,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的原因系因为九凤谷以景观观光与游乐体验项目相结合的方式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其业务模式决定了景区要进行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

报告期内,九凤谷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0.103.68
银行存款560.86986.08
合计560.97989.76

九凤谷的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现金的占比很小。

2018年期末货币资金较2017年期末减少428.79万元,减幅为43.32%。2018年是九凤谷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一年,较为成熟的景区观光和游乐业务给公司带来大量的现金流入,但经营规模的扩大也导致公司需要加大对景区的固定资产建设、增加对观光游乐设备的投入,2018年筹资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高于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流入。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① 应收账款规模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6110.66
坏账准备1.070.53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9.5410.13

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9.54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0.46%;2017年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0.1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0.21%。应收账款的主

要构成为玻璃桥项目运营收入、线上售票平台的月结未达款项。九凤谷主要售票渠道为景区现销售票,因此应收账款金额很少,账龄较短。

②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018年末
1年以内19.870.995%
1至2年0.740.0710%
合计20.611.07-
2017年末
1年以内10.660.535%
1至2年---
合计10.660.5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标的公司客户信誉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标的公司管理层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考虑,按照账龄的一定比例,对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③ 报告期内,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2018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18年12月31日
与标的公司关系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宜昌融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关联方9.1344.28%0.46
万程(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非关联方5.3726.04%0.27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3.6617.78%0.18
宜昌江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非关联方0.783.79%0.08
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户服务平台非关联方0.713.45%0.04
合计-19.6595.33%1.02

2017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17年12月31日
与标的公司关系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宜昌融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关联方5.9455.72%0.30
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户服务平台非关联方2.9827.92%0.15
湖北峡州酒店产业集团海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非关联方0.827.69%0.04
宜昌江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非关联方0.746.94%0.04
湖北美景天下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0.181.73%0.01
合计-10.66100.00%0.53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①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

账龄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余额比例
1年以内12.3382.14%15.1096.28%
1至2年2.1013.98%0.583.72%
2至3年0.583.88%--
合计15.02100%15.68100%

报告期内,预付款项的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2017年末和2018年末,标的预付款项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5.68万元和15.0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2%和0.36%,在总资产中占比较低。标的公司预付账款主要是预付设计费、工程建设费等款项。

②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2018年末,余额前5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与标的公司关系2018年12月31日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未结算原因
湖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联方7.0046.61%未满足结转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非关联方4.8532.32%未满足结转条件
武汉瑞秋木艺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1013.98%未满足结转条件
六安海悦游艇有限公司非关联方0.503.33%未满足结转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非关联方0.261.71%未满足结转条件
合计-14.7197.95%-

2017年末,余额前5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与标的公司关系2017年12月31日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未结算原因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0.0063.76%未满足结转条件
武汉瑞秋木艺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1013.39%未满足结转条件
宜昌北辰视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7511.16%未满足结转条件
六安海悦游艇有限公司非关联方0.503.19%未满足结转条件
湖北省旅游培训中心非关联方0.271.72%未满足结转条件
合计-14.6293.22%-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① 其他应收款规模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1.3210.88
坏账准备2.020.83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9.3110.05

2017年末和2018年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05万元和

9.3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1%和0.22%。2017年和2018年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九凤谷付给宜都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的借款担保金和九凤谷员工备用金。

②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账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018年末
1年以内5.140.265%
1至2年0.500.0510%
2至3年5.671.7030%
3年以上--50%
3至4年0.010.0180%
合计11.322.02-
2017年末
1年以内5.200.265%
1至2年5.670.5710%
2至3年--30%
3年以上0.010.0050%
3至4年--80%
合计10.880.83-

报告期内,九凤谷除有一笔因借款向宜都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支付的5万元担保金尚未收回,账龄处在2至3年以内,其余其他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关于向宜都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支付的担保金对应的该笔借款九凤谷已经还清,预计该笔担保金可收回。标的公司客户信誉良好,未发生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情况。标的公司管理层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考虑,按照账龄的一定比例,对期末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③ 报告期内,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2018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18年12月31日
与标的公司关系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宜都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非关联方5.0044.15%1.50
财务部周童(备用金)非关联方1.5013.25%0.08
平顶山市融达实业有限公司非关联方0.655.74%0.20
市场部黄小龙(备用金)非关联方0.655.70%0.03
行政部袁小丰(备用金)非关联方0.504.42%0.03
合计-8.3073.26%1.83

2017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17年12月31日
与标的公司关系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宜都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非关联方5.0045.96%0.50
营销部董金龙(备用金)非关联方1.009.19%0.05
综合部陈明杰(备用金)非关联方0.908.27%0.05
商超组杨仁艳(备用金)非关联方0.706.44%0.04
平顶山市融达实业有限公司非关联方0.655.98%0.07
合计-8.2575.84%0.70

(5)存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周转材料4.16-4.164.16-4.16
库存商品5.06-5.062.30-2.30
合计9.22-9.226.46-6.46

报告期内,2017年末和2018年末,标的公司存货分别为6.46万元和9.2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13%和0.22%,在总资产中占比较低。2017年末和2018年末的周转材料主要系员工食堂一卡通,库存商品主要系景区商品超市的库存商品。2018年末的库存商品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2.76万元,增长幅度为

119.90%,主要系景区客流量的增加导致商品超市客流量的增加,因此商品超市的库存相应增加。

(6)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3,227.2493.23%3,491.1093.91%
机器设备107.373.10%102.912.77%
运输设备85.142.46%86.452.33%
其他设备41.841.20%37.151.00%
合计3,461.59100.00%3,717.62100.00%

九凤谷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717.62万元和3,461.5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6.37%和

82.06%,整体占比较高主要系九凤谷独具特色的景观观光、娱乐体验项目消费相结合的发展模式,需要进行大量的项目建设及维护。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为九凤谷主要的固定资产项目,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比例在2017年末和2018年末分别为93.91%和93.23%。主要原因系相对于传统的自然观光景区,九凤谷在景区开发过程中,除建造了配套的景区观光栈道、道路、旅游服务中心、餐厅、超市等,还开发了大量的人造景观工程和娱乐消费项目滑索、滑道等,上述工程均包含在固定资产类房屋及建筑物项目下。

报告期内,九凤谷的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良好。同时,通过逐条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九凤谷固定资产不存在资产市价大幅下跌的情形;九凤谷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不存在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存在因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的情形;九凤谷不存在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形;九凤谷不存在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形;九凤谷不存在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的情形;九凤谷未出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标的公司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85.379.59%1,245.0034.03%
预收款项7.400.38%5.150.14%
应付职工薪酬23.201.20%20.120.55%
应交税费119.896.20%18.960.52%
其他应付款1,596.5382.62%2,369.7464.77%
流动负债合计1,932.40100.00%3,658.97100.00%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932.40100.00%3,658.97100.00%

九凤谷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2017年末和2018年末,九凤谷流动负债分别为3,658.97万元和1,932.40万元。

报告期内,九凤谷的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1)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采购款1.350.73%56.304.52%
应付工程进度款30.6416.53%898.5572.17%
应付劳务款152.6682.35%85.026.83%
其他0.720.39%205.1216.48%
合计185.37100.00%1,245.00100.00%

报告期内,九凤谷无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采购款、应付工程进度款、应付劳务费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应付账款的金额分别为1,245.00万元和185.37万元,占当年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4.03%和9.59%。2017年应付账款占负债总额比例较高的原因系应付工程进度款的金额较高。2018年,应付账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相对于2017年大幅下降,原因系交旅集团注资后,九凤谷偿还了大部分应付账款。

通过对九凤谷应付账款科目的明细分析,其中,应付工程进度款占应付账款的比重较高。2017年和2018年应付工程进度款的金额分别为898.55万元和30.64万元,占应付账款的比重分别为72.17%和16.53%,原因系九凤谷自2015年6月开园至2017年期间,先后三次对景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升级改造及维护,期间进行了包含景观工程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办公室装修、仿生态门踏步栏杆建设、安装监控设备、修建玻璃桥配套栈道等工程项目,以上应付工程款多为上述工程项目进度款。2017年,应付账款分类明细其他项下应付经营权的金额为194.17万元,占应付账款的比重为15.60%,主要为应付滑道经营权。2017年11月,交旅集团对九凤谷进行增资并获得控制权,九凤谷资本实力显著增强,加之2018

年九凤谷经营业绩大幅提升,现金回流状况良好,九凤谷偿还了大部分应付工程款和经营权款项。

2018年应付劳务款占应付账款的比重较高,主要系2018年应付劳务款中应付代理服务费较2017年大幅增加。2017年和2018年应付劳务款中应付代理服务费分别为29.77万元和149.89万元,2018年应付代理服务费较2017年增加

120.12万元,增长幅度为403.48%,原因系2018年相对于2017年九凤谷与旅行社合作的数量增加,合作质量增加。截至2018年末,九凤谷合作的线下旅行社数量达44家,合作的线上旅行社和OTA平台(美团、携程等)数量达11家。随着九凤谷与各旅行社的合作不断深入,旅行社逐步将九凤谷作为重点旅游景点向游客进行宣传,双方业务联系更加紧密。因此,九凤谷在2018年底与旅行社之间的结算款项也显著提升。

(2)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九凤谷其他应付款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保证金40.022.51%90.023.80%
押金0.900.06%0.600.03%
有息拆借资金1,470.0092.07%2,213.8193.42%
应付日常支出款项12.30.77%31.831.34%
应付代收代付款0.350.02%1.170.05%
其他72.974.57%32.321.36%
合计1,596.53100.00%2,369.74100.00%

报告期内,九凤谷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有息拆借资金、保证金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分别为2,369.74万元和1,596.53万元,分别占当年负债总额比例为64.77%和82.62%。其他应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的原因系有息拆借资金金额较高。

有息拆借资金的金额占其他应付款的比例最高,有息拆借资金主要系九凤谷向交旅集团和道行文旅的借款。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有息拆借资金金额分别为2,213.81万元和1,470.00万元,占相应年份其他应付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3.42%和92.07%。九凤谷有息拆借资金金额在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系九凤谷在2018年偿还了道行文旅的借款。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九凤谷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2,193.00570.44
减:营业成本803.41525.96
税金及附加7.921.10
销售费用292.68199.22
管理费用311.20247.93
财务费用107.53182.69
其中:利息费用108.74181.70
利息收入4.300.12
资产减值损失1.721.06
加:其他收益106.5097.62
二、营业利润775.04-489.91
加:营业外收入0.85-
减:营业外支出8.97156.51
三、利润总额766.92-646.42
减:所得税费用118.00-0.34
四、净利润648.92-646.08

1、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184.9199.63%558.4797.90%
其他业务收入8.090.37%11.972.10%
合计2,193.00100.00%570.44100.00%

报告期内,九凤谷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90%和99.63%。

2017年和2018年,九凤谷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70.44万元和2,193.00万元,对应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46.08 万元和648.92万元。报告期内,九凤谷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原因系2018年相对于2017年客流量的大幅增长。2018年客流量大幅增长的原因系:

第一,2017年10月,九凤谷峡谷玻璃桥开始投入试运营。玻璃桥时尚新颖,是我国近几年比较流行的娱乐体验项目,九凤谷峡谷玻璃桥自开始投入运营就成为景区的一大亮点,许多游客慕名而来。

第二,2017年11月,交旅集团增资并控股了九凤谷。交旅集团控股后,九凤谷资本实力明显增强,九凤谷借力交旅集团知名度迅速提升。

第三,2018年1月初,九凤谷景区顺利通过国家4A景区的评定,景区价值和运营管理规范度、安全性等方面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九凤谷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

第四,2018年,九凤谷与旅行社的合作进一步加深。截至2018年末,九凤谷合作的线下旅行社数量达44家,合作的线上旅行社和OTA平台(美团、携程等)数量达11家。随着九凤谷与各旅行社的合作不断深入,旅行社逐步将九凤谷作为重点旅游景点向游客进行宣传,双方业务联系更加紧密。

第五,2018年,九凤谷景区接待旅行社团队游客数量的增加也对景区知名度的宣传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达到了“以团客带动散客”的宣传效果,带动了散客数量的增加。

第六,2018年景区运营与发展相对2017年更为成熟,九凤谷在不断优化旅游服务链条,满足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多方位的需求,多元的体验项目吸引了更多的游客前来。2017年九凤谷接纳游客10.09万人次,2018年接纳游客24.76万人次,2018年的客流量相对于2017年增长幅度为145.39%。客流量的大幅增长为九凤谷带来了巨大的收入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九凤谷主营业务收入按收入来源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门票收入1,426.6965.30%453.8081.26%
二次消费758.2134.70%104.6718.74%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184.91100.00%558.47100.00%

报告期内,九凤谷门票收入(不包含年卡收入)按销售渠道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门票金额占比门票金额占比
直销线上12.010.85%8.942.09%
直销线下888.0563.08%231.4554.11%
代销线上210.5714.96%34.458.05%
代销线下297.2221.11%152.8835.74%
合计1,407.85100.00%427.72100.00%

2、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2017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292.6813.35%199.2234.92%
管理费用311.2014.19%247.9343.46%
财务费用107.534.90%182.6932.03%
合计711.4132.44%629.85110.41%

2017年和2018年,九凤谷期间费用分别为629.85万元和711.41万元,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0.41%和32.44%。2017年和2018年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99.22万元和292.68万元,增长幅度为46.91%,主要系2018年旅行社代理服务费和宣传推广费的增加。2017年和2018年的管理费用分别为247.93万元和

311.20万元,增长幅度为25.52%,主要原因系职工薪酬的增加。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82.69万元和107.53万元,减小幅度为41.14%,主要系2018年九凤谷偿还了大量借款,利息支出减少。

3、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193.00570.44
营业成本803.41525.96
毛利率63.36%7.80%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8年度2017年度
603136.SH天目湖61.88%63.52%
600706.SH曲江文旅35.95%36.92%
000888.SZ峨眉山A74.74%77.16%
002159.SZ三特索道55.01%51.47%
算术平均值56.90%57.27%

注1:数据来源为各上市公司年报;注2:天目湖及三特索道毛利率为其主营业务毛利率;注3:曲江文旅的毛利率为景区运营管理业务的毛利率;注4:峨眉山A的毛利率为游山门票业务与客运索道业务合并后,剔除支付给峨眉山管委会门票分成因素后计算得来。

(1)营业收入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九凤谷营业收入大幅增加。2017年度和2018年度,九凤谷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70.44万元和2,193.00万元,营业收入的变化对毛利率的变动影响较大。

九凤谷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上升的主要变动原因参见本报告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1、营业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未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大幅上升

九凤谷主要从事旅游景区的开发和运营,其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景区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土地成本摊销、景区日常运营维护成本、商超商品成本、丛林餐厅耗材成本及景区运营工作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上述成本主要分为两类:

其一系景区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土地成本摊销、景区日常运营维护成本等,该等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且属于景区经营的固定成本,其与营业收入的相关性较低,年度变化较小。报告期内,该等成本年度变化幅度较小,其变动对九凤谷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小。

其二系商超商品成本、丛林餐厅耗材成本及景区运营工作人员的职工薪酬等,该等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低,且属于景区经营的可变成本,其与景区游客流量和九凤谷营业收入的相关性较高。报告期内,随着九凤谷景区游客流量的提升,九凤谷景区商超商品成本与丛林餐厅成本分别自2017年度的1.88万与

9.48万上涨至2018年度的46.10万与59.33万,上涨幅度分别达到2,352.35%与

526.12%,但由于该等成本总额较小,上涨的绝对金额较低,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低,其变动对九凤谷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小。

(3)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九凤谷2017年度和2018年度毛利率分别为7.80%与63.36%,增幅较大。九凤谷2018年度毛利率与天目湖较为接近,高于天目湖与三特索道,低于峨眉山A,主要原因在于:

①曲江文旅景区运营管理业务模式与九凤谷及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具有显著差异。根据曲江文旅披露的公开信息,其景区运营管理业务中管理酬金的业务占比较高。管理酬金系曲江文旅为景区提供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保洁卫生、绿化、养护和管理等),向政府收取景区的管理酬金。该管理酬金金额确定采用成本加成模式,成本主要考虑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而九凤谷及其他可比上市公司景区运营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景区的门票收入以及相关经营性收入,该类收入随着旅游景区客流量的增加得以大幅增加,规模效应作用导致获得较高毛利率。

②三特索道由于部分旅游项目仍处于市场培育期,业绩表现不佳,导致其旅游业务整体毛利率低于九凤谷。

若剔除曲江文旅的影响,则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毛利率算数平均值分别为64.05%和63.88%,与九凤谷2018年度毛利率较为一致。综合来看,九凤谷2018年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九凤谷毛利率变动符合行业发展特点及企业运营规律。

(三)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九凤谷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0.9151.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4.24-952.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5.461,890.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8.79989.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89.760.7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60.97989.76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发生额2017年度发生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295.71617.8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0.51127.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56.22744.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51.0962.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18.79231.90
支付的各项税费118.3122.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07.12376.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95.31693.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0.9151.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194.31%-

报告期内,2017年和2018年九凤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1.30万元和1,260.91万元。相比于2017年,2018年九凤谷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及各项营业成本和费用持续增长,经营活动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均相应上升。2018年度,九凤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度增加1,209.61万元,主要系九凤谷景区游客人数大幅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升,2018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17年大幅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发生额2017年度发生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84.24952.5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84.24952.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4.24-952.57

2017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系九凤谷收购了丛林滑道、修建了玻璃桥配套栈道工程等,游玩项目更加丰富,满足了游客多样化的游玩需求。

2018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系九凤谷修建了生态停车场,并购买了监控系统、防雷系统等,对景区的软硬件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发生额2017年度发生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28.001,572.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408.1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8.004,980.1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7.4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33.462,122.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33.463,089.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5.461,890.33

2017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九凤谷取得的道行文旅增资款、向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取得的借款。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偿还了宜都市国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短期借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费用。

2018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九凤谷取得的股东裴道兵为解决出资瑕疵问题置换实物出资,所补充的现金出资。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偿还了股东道行文旅的短期借款等所产生的现金流出。

(四)标的公司财务指标分析

1、盈利性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比率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7年
净利润648.92-646.08
所有者权益2,285.841,208.92
净资产收益率28.39%-53.44%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比率变动趋势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项目2018年报2017年报
603136.SH天目湖净资产收益率13.13%11.96%
600706.SH曲江文旅净资产收益率7.51%6.64%
000888.SZ峨眉山A净资产收益率8.79%8.85%
002159.SZ三特索道净资产收益率14.54%0.58%
算术平均值净资产收益率10.99%7.01%

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九凤谷2017年和201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3.44%和28.39%,可比同行业四家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在2017年为7.01%,2018年为

10.99%。九凤谷201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说明九凤谷提供旅游产品的获利性好,企业经营效果好。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比率变动趋势如下:

项目2018年2017年
流动比率0.320.29
速动比率0.320.29
资产负债率45.81%75.17%
应收账款周转率147.83111.03
存货周转率279.77176.6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1,222.57-179.61
息税前利润875.66-464.72
利息保障倍数8.05-2.56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比率变动趋势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项目2018年报2017年报
603136.SH天目湖流动比率1.801.58
速动比率1.440.36
资产负债率20.24%26.14%
600706.SH曲江文旅流动比率1.311.13
速动比率1.141.01
资产负债率52.50%49.63%
000888.SZ峨眉山A流动比率4.023.49
速动比率3.863.22
资产负债率17.38%17.80%
002159.SZ三特索道流动比率1.120.37
速动比率0.970.14
资产负债率65.92%67.49%
算术平均值流动比率2.061.64
速动比率1.851.18
资产负债率39.01%40.26%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存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九凤谷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期平均水平,原因系:一方面九凤谷为了全方位满足游客需求、提升游客体验,九凤谷大部分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都用于景区项目建设、景区硬件升级改造等非流动资产构建,导致账面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九凤谷向交旅集团取得1,470万元的借款用于景区建设和运营,该借款的借款期限至2019年11月23日,且由于该笔借款是九凤谷向股东的借款,预计该笔借款能够继续展期,对企

业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2018年度,九凤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0.91万元,现金流状况良好,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资产负债率为45.81%,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在39.01%。九凤谷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风险可控。

3、成长性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比率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7年
营业收入2,193.00570.44
营业收入增长率284.44%-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8年报2017年报
603136.SH天目湖6.24%9.22%
600706.SH曲江文旅18.78%7.99%
000888.SZ峨眉山A-0.62%3.59%
002159.SZ三特索道20.16%19.52%
算术平均值11.14%10.08%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收入-上年收入)/上年收入

随着九凤谷景区2018年度客流量的大幅增加,九凤谷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84.44%,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1.14%,九凤谷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九凤谷2018年相对于2017年客流量的大幅增长。2018年客流量大幅增长的原因系参见本报告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作为中国道路客运一级企业,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企业,自2005年起已连续十三年入选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17年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排名29位。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和自身的市场发展定位,公司确定了以传统旅客运输业务为基础,大力拓展旅游综合服务业务,创建集旅客运输服务、旅游综合服务、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现代物流服务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企业的战略目标。宜昌市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是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文化旅游产业已经成为当地市委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六大千亿产业”之一。公司作为三峡和鄂西区域规模最大的旅客运输企业,依托长江三峡区域的旅游资源优势,立足“车、船、港、站、社”旅游配套要素的一体化经营优势,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以营销创新为引擎,开发多元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积极构建长江三峡旅游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通过本次收购,宜昌交运在原有旅游观光客运和旅行社业务的基础上,新增景区运营业务,延伸在旅游综合服务方面的产业布局,增加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强宜昌交运在旅游综合服务方面的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九凤谷作为 “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休闲模式的实践者”,在峡谷、瀑布、生态花海等观光休闲内容的基础上,增添了高空滑索、峡谷玻璃桥、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儿童探索乐园、小动物表演等众多游戏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多方面满足了具备不同消费心理预期的来访游客,与宜昌地区其他景区在用户体验层面有较为明显的区别。

根据补偿义务主体作出的业绩承诺,九凤谷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额后的金额分别不低于800万元、950万元、1,150万元。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九凤谷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其旅游综合服务板块的行业地位,扩大市场占有率,标的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3、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1)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旅游综合服务板块的未来竞争优势及战略布局中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①战略协同优势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和自身的市场发展定位,公司确定了以传统旅客运输业务为基础,大力拓展旅游综合服务业务,创建集旅客运输服务、旅游综合服务、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现代物流服务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企业的战略目标。

本次收购,宜昌交运在原有旅游观光客运和旅行社业务的基础上,新增景区运营业务,延伸在旅游综合服务方面的产业布局,增加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强宜昌交运在旅游综合服务方面的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九凤谷可进一步发挥在旅游产业链资源方面的规模和业务协同效应,强化资源的集中采购,提高相关资源的获取能力和采购规模,降低资源获得成本,资源整合及成本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②品牌效应优势

上市公司作为中国道路客运一级企业,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企业,自2005年起已连续十三年入选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在宜昌及其周边地区均具备

良好的口碑。标的公司可借助上市公司良好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提高景区知名度,帮助其拓展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③融资渠道拓宽

上市公司拥有更为广泛的融资渠道及更强的融资能力,通过获得有效的融资对接后续的项目建设,可以更好的支持标的公司在景区可玩性及游客体验等多个维度的全面发展。

④提升标的公司管理水平

上市公司作为集旅游综合服务业务,创建集旅客运输服务、旅游综合服务、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现代物流服务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企业,在其经营的过程中积累了较为完善及规范的治理结构及管理方法。借助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经营和管理模式,可提升标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进而全面提高标的公司的服务质量及公司运作效率,支持标的公司持续增长。

(2)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①企业管理难度加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人员规模将相应增加,这将对上市公司已有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制度等各方面带来挑战。

②公司整合存在挑战

上市公司经营旅客运输服务、旅游综合服务、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等业务,其中旅客运输服务业务、旅游综合服务业务、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为公司主要业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服务的客户群体、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未来在业务、文化等方面的融合和整合需要一定的过程。上市公司能否充分发挥本次收购的协同效应,实现旅游板块的进一步发展,达到既定目标仍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宜昌交运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道行文旅及自然人裴道兵持有的九凤谷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宜昌交运将持有九凤谷100%股权。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构成变动分析

根据《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审计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完成,则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
货币资金88,320.9488,881.91116,715.05117,704.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2,000.0032,000.0033,000.0033,00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725.651,745.192,215.282,225.41
预付款项15,031.4115,046.4315,142.2115,157.90
其他应收款34,129.6134,138.921,276.961,287.01
存货26,070.7226,079.9418,781.3318,787.79
其他流动资产9,987.259,998.667,362.527,808.41
流动资产合计207,265.59207,891.05194,493.36195,971.3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0.0060.0020.0020.00
长期股权投资3,118.513,118.51880.33880.33
投资性房地产20,964.1020,964.1018,913.1718,913.17
固定资产64,200.0867,661.6861,742.3165,459.93
在建工程39,307.0039,334.2717,079.5117,079.51
无形资产40,316.0640,328.4839,044.3139,065.63
商誉616.15954.05616.15954.05
长期待摊费用2,878.262,968.992,695.632,774.28
递延所得税资产223.94224.72171.86172.20
其他非流动资产5,199.835,199.8310,471.8810,471.88
非流动资产合计176,883.95180,814.63151,635.17155,790.98
资产总计384,149.54388,705.67346,128.52351,762.31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构成未发生显著变化。

(2)本次交易前后负债构成变动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于2018年1月1日已经完成,则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
短期借款69,300.0069,300.0033,000.0033,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9,833.2530,018.6228,264.1629,509.16
预收款项11,373.9611,381.377,138.407,143.56
应付职工薪酬1,901.701,924.901,566.321,586.44
应交税费2,296.912,416.801,280.301,299.26
其他应付款11,099.6612,696.2023,218.6825,588.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15.001,615.001,882.001,882.00
流动负债合计127,420.49129,352.8996,349.87100,008.84
长期借款17,530.0017,530.0017,345.0017,345.00
长期应付款10,293.6710,293.6710,394.0410,394.0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79.50379.50477.44477.44
递延收益8,683.518,683.518,901.318,901.31
递延所得税负债234.39234.39234.39234.39
非流动负债合计37,121.0737,121.0737,352.1837,352.18
负债合计164,541.56166,473.95133,702.05137,361.02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负债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

(3)本次交易前后利润构成变动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于2018年1月1日已经完成,则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
一、营业收入199,680.13201,873.13203,733.42203,822.88
减:营业成本173,279.49174,082.89180,276.65180,365.54
税金及附加1,728.571,736.491,633.611,633.64
销售费用4,108.364,401.034,706.664,731.63
管理费用11,300.6111,611.8210,331.8710,377.72
财务费用2,216.762,324.292,087.062,103.25
资产减值损失210.08211.801.011.70
加:投资收益2,654.662,654.66537.81537.81
资产处置收益1,641.561,641.567,802.917,802.91
其他收益2,446.742,553.242,540.122,545.62
二、营业利润13,579.2214,354.2615,577.3915,495,.74
加:营业外收入419.62420.4790.7990.79
减:营业外支出385.66394.6390.1192.11
三、利润总额13,613.1814,380.1015,578.0815,494.43
减:所得税费用3,662.183,780.184,203.584,203.41
四、净利润9,951.0010,599.9211,374.5011,291.0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98.5610,147.4811,082.9411,040.36
少数股东损益452.44452.44291.56250.6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11,082.94万元和9,498.56万元分别调整至11,040.36万元和10,147.48万元。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

1、上市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整合方案

为实现本次交易后的整合绩效以及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行融合,并制定如下整合措施:

(1)业务方面

此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提高上市公司旅游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加强上市公司和九凤谷抵御风险的能力和获取更多商业机会的能力,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平台优势、资金优势、品牌优势以及规范化管理经验,积极支持九凤谷景区的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业务运营能力,将通过加大景区内新项目的开发、景区服务升级投入和渠道拓展力度,进一步提升九凤谷的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把握和指导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方向,依据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从宏观层面将标的公司的专业能力统一纳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当中,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协同发展。

(2)资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凭借相对完善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标的公司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要素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财务方面

目前标的公司已形成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较为规范的公司运作体系,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人员独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参照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的要求,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等,进一步加强对九凤谷的管理和引导,以实现财务信息的集中管理。

(4)人员方面

标的公司作为旅游景区运营公司,人力资源是其最重要的核心资源,因此,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人员整合效果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上市公司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战略布局效果。一方面,为保证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可以继续保持原有团队的稳定性、市场地位的稳固性及竞争优势的持续性,上市公司将在保持九凤谷管理层现有团队基本稳定,业务层面授予其较大程度的自主度和灵活性,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的业务团队及管理风格给予管理层充分发展空间的基础上,为标的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的支持,以此充分发挥九凤谷管理团队的经营积极性,保持三峡九凤谷管理层稳定;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考虑适当时机从外部引进优质人才,以丰富和完善标的公司的业务团队和管理团队,为标的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的支持。

(5)机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并协助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在业务、财务、人事、法务、证券事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方面的统一管理,并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相关规定。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管理,使其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运营流程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全面对接。

同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一定程度地改组,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标的公司管理制度的稳定及规范运行。

2、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1)整体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将坚持“以营销创新为引擎,开发多元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构建长江三峡旅游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定位,重视优质的综合服务对旅游产业的支持与升级作用,着重提升旅游产品的服务质量、便捷性和娱乐性。

(2)九凤谷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①景区产品布局

三峡九凤谷在未来两年将严格的执行既定的业务发展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

向不断深度挖掘二次消费潜力,扩大收入规模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品牌和旅游产品的美誉度,进一步“打造长江三峡最好玩的地方”的景区品牌特色。满足广大游客群体新型体验类项目的多维度需求。与此同时,为充分响应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及国家教育部提出关于将各中小学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号召,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三峡九凤谷将结合景区内自然地文及水文景观、古树名木、开花植物、特色人文建筑及动物等多重特点进一步推进与周边县市中小学及旅行社的深度合作。以新增特色体验类项目及进一步拓展研学旅行类项目为核心,突破新的业绩增长点。而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将与公司原有观光型产品形成互补,促进联动销售,发挥协同效应,使得公司的旅游产品更加丰富、多样,能够增加旅游度假区文化底蕴,延长游客逗留时间,提升游客人均消费,增强景区的综合竞争力。随着宏观经济的稳定乃至增长,旅游市场的旺盛和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及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公司原有旅游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将得到稳定的发展;

②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

A重点开拓新的省份市场营销部门的市场推广计划将以景区为圆点,车程为半径,根据市场情况,将全国各省划分为四级客源市场,其中以湖南、湖北、河南及安徽四省作为重点市场配置重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利用公共交通格局的变化以及渠道合作政策的变化,力争有质的突破,并改变目前公司单个景点的观光线路安排规律。

B重视开拓细分市场公司在未来两年的营销活动中国,将重视细分市场开拓,挖掘市场潜力。针对细分市场的需求,开拓学生团、企业团、会务团、农村市场等细分市场的销售合作渠道,通过产品整合、线路包装、价格倾斜等营销策略加以引导,保障公司在客源覆盖地的各个细分市场的市场份额,确保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快速持续增

长。C专业化销售团队建设公司将继续推行已有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人员素质,围绕绩效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提供相关的课程及制定相关的学习任务对销售人员的素质及销售技能进行进一步的打磨,确保打造一支技能精湛、素养较高的专业化销售队伍。D加强景区的媒体曝光率九凤谷景区计划通过产品、品牌传播策略提高美誉度。目前,公司景区内的“玻璃桥”、“小动物表演”、“丛林滑道”及“高空滑道”已做为景区内的名片级体验项目已全面到位并逐步运用于对外的品牌曝光中。对公司整个旅游品牌的打造与推广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公司将继续与湖北、湖南、河南等主要客源地的主流媒体进行合作,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加强网络内容营销及线下品牌的优化工作,将产品形象宣传与旅行社上线广告相结合,发挥宣传的叠加效应,不断提高公司品牌及旅游产品的美誉度,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较高的品牌影响力。E互联网营销随着在网络通信技术普及带动下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及OTA平台的飞速发展为公司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信息发布媒体与快捷的销售渠道。以同程及携程为例的网络旅游订票平台的出现作用不仅体现在直接的客源供给,更大程度上体现在对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起到积极地引导作用,因此公司将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销售,确保公司产品在电商销售量的增长,市场增速和绝对值进一步扩大。F推进景区内二次消费挖掘各景区内的二次消费潜力。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营销网络,对二次消费

的潜力进行深度挖掘。加强各景区与旅行社代理业务和二次推销业务的合作关系。通过调整旅行社公司导游人员的薪酬体系,强化景区项目二次推销考核与绩效挂钩形式,增加景区的二次消费收入。公司将大力促进景区内部联票的推销,在促进原有单个项目销售的基础上,加强联票的促销力度。公司将深入挖掘各景区内部二次消费项目,不断提升二次消费项目的人次占有率和人均消费水平,促进整体经营业绩的进一步增长。

③人才储备计划

旅游业是服务性行业,员工是公司的核心资源。为确保来访游客实现最大化的深度参与及体验,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的培养,建立系统的规划性人才、梯队型人才、储备人才、新入职员工的培训体系,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针对性地引进高端人才,为三峡九凤谷的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审计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度
发行前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180.31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58626.4119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基本每股收益增厚0.0092元,较交易前每股收益水平均有所提高,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较一定的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

下,如果2019年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下降的风险。具体测算请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来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以及自身的资产、债务结构,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融资的要求及成本,进行适度的融资。

4、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事宜。

5、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资产的简要财务报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九凤谷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20825号《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认为,九凤谷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九凤谷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九凤谷经审计的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609,662.259,897,594.9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95,443.91101,250.31
预付款项150,176.02156,843.04
其他应收款93,084.05100,463.50
存货92,173.7264,598.54
其他流动资产114,038.27178,966.10
流动资产合计6,254,578.2210,499,716.3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34,615,938.3937,176,179.06
在建工程272,727.27
无形资产124,203.53213,190.73
长期待摊费用907,235.43786,434.97
递延所得税资产7,710.223,411.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合计35,927,814.8438,179,216.13
资产总计42,182,393.0648,678,932.52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853,674.0212,449,975.87
预收款项74,034.3351,538.00
应付职工薪酬232,012.20201,198.96
应交税费1,198,904.81189,572.22
其他应付款15,965,332.1023,697,401.95
流动负债合计19,323,957.4636,589,687.00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9,323,957.4636,589,687.00
所有者权益:
股本30,000,000.0025,720,000.00
未分配利润-7,141,564.40-13,630,754.48
所有者权益合计22,858,435.6012,089,245.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2,182,393.0648,678,932.52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21,929,964.255,704,396.28
减:营业成本8,034,074.105,259,647.42
税金及附加79,189.1311,049.90
销售费用2,926,754.251,992,232.58
管理费用3,112,037.632,479,299.82
财务费用1,075,311.541,826,922.53
其中:利息费用1,087,447.921,817,034.32
利息收入42,966.641,245.95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17,195.3810,628.46
加:其他收益1,065,000.00976,238.00
二、营业利润7,750,402.22-4,899,146.43
加:营业外收入8,504.72
减:营业外支出89,715.391,565,055.04
三、利润总额7,669,191.55-6,464,201.47
减:所得税费用1,180,001.47-3,411.37
四、净利润6,489,190.08-6,460,790.1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6,489,190.08-6,460,790.10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发生额2017年度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2,957,103.786,178,606.2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05,076.051,271,317.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562,179.837,449,923.5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510,927.27626,026.1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187,890.832,318,999.26
支付的各项税费1,183,099.86227,214.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071,151.933,764,639.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953,069.896,936,878.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09,109.94513,045.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842,436.629,525,730.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842,436.629,525,730.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42,436.62-9,525,730.20
项目2018年度发生额2017年度发生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280,000.0015,72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4,081,150.9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80,000.0049,801,150.9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74,233.3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334,605.9721,223,651.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334,605.9730,897,885.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54,605.9718,903,265.7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87,932.659,890,580.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897,594.907,014.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609,662.259,897,594.90

二、上市公司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在假设宜昌交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于2018年1月1日已经完成的基础上,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对宜昌交运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备考审计报告》。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88,819,102.2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20,000,00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7,451,938.38
预付款项150,464,273.17
其他应收款341,389,228.28
存货260,799,374.05
其他流动资产99,986,554.95
流动资产合计2,078,910,471.1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31,185,141.83
投资性房地产209,641,006.56
固定资产676,616,753.38
在建工程393,342,738.55
无形资产403,284,823.50
商誉9,540,453.63
长期待摊费用29,689,856.20
递延所得税资产2,247,156.27
其他非流动资产51,998,329.10
非流动资产合计1,808,146,259.02
资产总计3,887,056,730.1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93,0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00,186,192.47
预收款项113,813,680.64
应付职工薪酬19,249,033.51
应交税费24,168,024.47
其他应付款126,961,951.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15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1,293,528,882.4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75,300,000.00
长期应付款102,936,713.0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795,015.06
递延收益86,835,056.50
递延所得税负债2,343,870.17
非流动负债合计371,210,654.74
负债合计1,664,739,537.22
股东权益:
股本327,360,553.00
资本公积1,202,909,329.15
专项储备8,321,267.14
盈余公积71,148,562.54
未分配利润489,277,888.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099,017,600.22
少数股东权益123,299,592.70
所有者权益合计2,222,317,192.9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3,887,056,730.14

(二) 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018,731,272.79
其中:营业收入2,018,731,272.79
二、营业总成本1,943,683,294.65
其中:营业成本1,740,828,932.93
税金及附加17,364,910.04
销售费用44,010,317.74
管理费用116,118,166.26
财务费用23,242,941.71
其中:利息费用28,045,979.91
利息收入5,987,951.30
资产减值损失2,118,025.97
加:其他收益25,532,361.04
投资收益26,546,629.80
资产处置收益16,415,598.40
三:营业利润143,542,567.38
加:营业外收入4,204,733.60
减:营业外支出3,946,282.10
四、利润总额143,801,018.88
减:所得税费用37,801,832.92
五、净利润105,999,185.9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474,806.93
少数股东损益4,524,379.03

第十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交旅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970.43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通过交旅集团、宜昌城投、宜昌国投、宜昌高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1,603.3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87%,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宜昌交运的控股股东仍为交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宜昌市国资委,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宜昌交运将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九凤谷景区的开发和运营业务,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假区公司”)从事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运营,与九凤谷的景区业务相近。

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宜昌三峡新起点旅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交旅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根据《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度假区公司负责三游洞管理处、桃花村管理处的日常管理、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三游洞管理处和桃花村管理处在度假区公司统一管理下运转。三游洞管理处、桃花村管理处是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的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目前,度假区公司主要业务和资产包括三游洞、世外桃源、龙泉洞、三峡猴

溪等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主要景点。度假区公司与九凤谷不存在同业竞争,理由如下:

1、景区特色和客户群体差异

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位于长江三峡中最长的一段——西陵峡的峡口处,被称为“三峡之门户”,是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由三游洞、世外桃源、三峡猴溪等景点组成,其中三游洞是其中人文气息最厚重的一个。三游洞被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代诗人白居易偕其弟白行简与好友元稹曾三人同游此地,人称“前三游”;到宋代,苏洵、苏轼、苏辙父子三人也一同来游过此洞,人称“后三游”。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依赖自然资源禀赋,打造以西陵峡谷奇观和历史人文景观为主要特色的观光游览景区。

九凤谷景区致力于发展成为“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目的地”,围绕客户体验自行投资开发完善的产品链,现已形成以主题化生态花海观光为基础,增添峡谷玻璃桥、高空滑索、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小动物表演等众多游客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九凤谷景区依赖众多特色项目,打造以互动和体验为主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旅游消费属于重复消费、多次消费的品种,旅游行业内,各企业因各自资源禀赋、经营模式的差异,游客在出行时可选择的目的地与游玩形式也较为广泛。九凤谷景区和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各自分别以互动体验和观光游览为特色,景区特色的明显差异,导致其客户群体也存在不同。

2、景区所处旅游区域差异

西陵峡风景区位于宜昌市西郊,东起葛洲坝,西至三峡大坝,位于“两坝一峡”观光休闲游的主体旅游线路。九凤谷景区位于宜都市五眼泉镇,地处宜昌市以南,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相邻,九凤谷景区与五峰国际滑雪场等互动体验式旅游目的地处于同一旅游圈。

景区所处旅游区域的差异导致二者在辐射范围和半径上存在较小的交叉可能。

3、景区性质和经营目的差异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依托国家资源的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不得以门票经营权、景点开发经营权打包上市。”

西陵峡口风景名胜区属于国家风景名胜区,且核心景点三游洞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度假区公司根据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委员会的部署,负责三游洞管理处、桃花村管理处的日常管理、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承担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重要职责,肩负一定的社会公益职能。

而九凤谷景区属于非公共资源、是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景观,不属于依托国家资源的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其景区内的各项设施由其自主管理。九凤谷根据自身战略寻求长远发展,为股东赚取投资回报。

景区性质和经营目的差异,也导致其在景区开发、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除上述情形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不从事与九凤谷相同、相近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宜昌交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况。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规范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将成为宜昌交运全资子公司。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出现宜昌交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宜昌交运经营相同业务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宜昌交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函。

1、宜昌交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9年1月31日,宜昌交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从事与宜昌交运及其拟控制的包括九凤谷在内的其他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为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宜昌交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承诺:

1.非为上市公司利益之目的,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2.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人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并称“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上市公司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或关联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及/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关联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三、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它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2、宜昌交运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出具《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9年1月31日,宜昌交运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出具《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从事与宜昌交运及其拟控制的包括九凤谷在内的其他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为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宜昌交运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承诺:

1、非为上市公司利益之目的,本公司将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2、本公司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本公司保证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并称“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公司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公司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上市公司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亲自及/或促成关联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三、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它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3、宜昌交运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出具《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9年1月31日,宜昌交运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出具《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单位未从事与宜昌交运及其拟控制的包括九凤谷在内的其他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为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作为宜昌交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单位承诺:

1、非为上市公司利益之目的,本单位将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2、本单位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本单位保证将促使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单位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下并称“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单位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单位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上市公司此后进一步扩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单位及/或关联企业将不

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单位及/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扩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单位将亲自及/或促成关联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三、本单位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它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宜昌交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已对其构成合法和有效的约束,如该等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可有效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宜昌交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宜昌交运产生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交易标的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1、交易标的的主要关联方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道行文旅持有九凤谷51%股权,是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是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裴道兵先生持有九凤谷49%股权。裴道兵先生的情况详见“第二节 交易各方情况/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3)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不存在控股及参股公司。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九凤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杨洪九董事长
2周建军董事/总经理
3裴道兵董事
4尹文岷董事
5卢晓彤董事
6杨朝森监事
7袁小丰监事
8阮懋正监事
9欧阳九妹副总经理

(5)其他主要关联方

①交旅集团和交旅投资

交旅投资持有道行文旅100%股权,交旅集团持有交旅投资100%的股权。交旅投资和交旅集团均属于九凤谷的关联方。

②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交旅集团和交旅投资控股的除九凤谷以外的其他子公司,与九凤谷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属于九凤谷的关联方。

③截至报告书签署日,裴道兵除直接持有九凤谷49%的股权,其控制其他企业或对其他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比例
宜都市三川广告有限公司50万元各类广告业务60%
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200万元景观工程90%

④其他

名 称与九凤谷的关系
代天元九凤谷原监事
湖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天元实际控制之公司

注:代天元于2014年8月担任九凤谷监事,2017年10月离职。

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标的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2017年度
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景观工程款-1,306,800.00
宜都市三川广告有限公司宣传费-78,000.00
裴道兵购车款-350,000.00
代天元观光车收购款-750,000.00
湖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坡防护工程款68,932.04-

(2)关联担保情况

九凤谷作为被担保方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裴道兵14,700,000.002017/11/212020/11/23

关联担保情况的说明:裴道兵以其名下持有的49%公司股权设定质押,向宜昌交通旅游产业集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470.00万元。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9,700,000.002017/11/242019/11/23资金占用费年利率按浮动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加税费执行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02017/11/302019/11/23
宜昌道行文旅开发4,000,000.002017/12/222018/5/31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有限公司
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3,000,000.002017/12/222018/10/12
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5,465,000.002017/1/182017/11/10用于支持九凤谷景区运营的短期周转资金,九凤谷已于到期日前陆续归还
裴道兵883,425.882017/1/42018/1/4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2017年度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利息支出824,677.3581,245.82
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利息支出262,770.57-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预付账款湖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000.00
应付账款宜都市三川生态绿化发展有限公司4,121,600.00
宜都市三川广告有限公司49,950.00
湖北长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100.00
其他应付款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4,947,376.6714,781,245.82
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24,795.007,000,000.00
裴道兵138,083.90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道行文旅和裴道兵,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为交旅投资。因道行文旅和交旅投资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批程序上确保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客观、公允。

(三)本次交易后新增关联方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为支持九凤谷发展,交旅集团向九凤谷提供经营性借款共计人民币1,47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拟使用本次交易的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偿还上述借款,上述借款偿还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后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宜昌交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019年1月31日,宜昌交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宜昌交运子公司的九凤谷)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宜昌交运及其中

小股东及宜昌交运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宜昌交运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019年1月31日,宜昌交运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宜昌交运子公司的九凤谷)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及宜昌交运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宜昌交运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019年1月31日,宜昌交运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拟变更为宜昌交运子公司的九凤谷)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宜昌交运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宜昌交运及其中小股东及宜昌交运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该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本公司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本报告书披露后,若拟购买资产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继续进行或者面临被取消的风险。

3、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风险。

(二)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的经相关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以收益法进行评估,九凤谷100%股权的评估值为9,079.81万元,较其经审计的净资产增值幅度较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九凤谷经营收益实现快速增长,景区运营开始建立起品牌优势并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此外,九凤谷拥有一支稳定且专业素质较高的管理、市场营销团队,具有持续开发和市场运作能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较为稳定的获利能力,行业竞争力较强,预计其利润未来能够保持较高水平的增长。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评估机构在进行资产评估时需要基于一定的假设基础,而上述假设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价值将存在较大变动。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

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另外,虽然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于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仔细核查,在收益法预测中对上述经营计划进行了审慎预测。但是,如果未来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标的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均有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产生影响。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评估值增值率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评估增值风险。

(三)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配套融资不超过4,200万元,但是不能排除因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引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情形。若发生募集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则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安排、财务状况以及本次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为保证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道行文旅及裴道兵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业绩作出具体承诺。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合理的基础和假设前提,包括基于标的公司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

但未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企业鼓励政策的变化、标的公司自身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都将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尽管标的公司的盈利预测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可能出现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存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值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如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道行文旅、裴道兵应对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按照约定向上市公司逐年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再以现金进行补偿。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盈利情况与业绩承诺相差较大甚至出现亏损,并且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股份出现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可能出现裴道兵及道行文旅可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且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现金补足义务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六)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九凤谷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新的挑战,包括组织设置、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公司将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以降低上述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已经就后续整合做好充分的安排,但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并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九凤谷的业绩未按预期完全达标或者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滑,导致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因此,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旅游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性,经济形势的变化直接影响国民的旅游需求,进而影响到标的公司的客源市场。

从长期看,旅游业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周期的制约较为明显;从短期看,旅游业受国民可支配收入变化的影响较大,而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则主要来自于国民经济和分配格局的变化。因此,标的公司的业务有可能出现周期性变化,引起主营业务的波动,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状况。

2、旅游项目开发的风险

旅游项目的开发对旅游景区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如果旅游项目中的游客体验过于单一陈旧,不能推陈出新,可能会导致游客日益减少,旅游消费吸引力下降;另一方面,如果旅游项目开发过度,可能会造成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恶化,也会降低对游客的吸引力。而对于旅游景区而言,其旅游项目对游客吸引力的变化将会直接影响到其公司整体的经营状况。

九凤谷致力于打造宜昌及周边地区的唯一以体验为主题的“一站式旅游”景区,尽管如此,若标的公司在后续旅游项目的开发上如果不能很好的把握消费者的最新需求和市场热点,可能会面临旅游项目开发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九凤谷景区所处的宜昌市是三峡地区著名的旅游城市,旅游类型多样,著名景区包括三峡人家、清江画廊及三峡大瀑布等,且该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各旅游景点对客源的竞争非常激烈。

九凤谷景区致力于发展成为“鄂西地区体验式旅游目的地”,围绕客户体验开发完善的产品链,现已形成在主题化生态花海观光的基础上,增添了峡谷玻璃

桥、高空滑索、丛林滑道、丛林探险、小动物表演等众多游戏互动式体验游乐项目。

虽然标的公司具有深度体验感的旅游产品可以满足不同游客的观光旅游与休闲度假需求,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但仍然会面临行业竞争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农村林地流转合同》到期不能续约的风险

九凤谷分别与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五眼泉镇望佛桥村村委会、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和《农村林地流转合同》,以租赁经营的形式将位于弭水桥村、望佛桥村、望洲坪村及丑溪大峡谷一带的土地或者林地共计657.16亩用作旅游景区开发项目。上述土地或者林地全部为集体所有,为各村委会分别与本村村民签订租赁或者流转协议取得,其中林地

175.30亩,租赁期限至2034年12月31日;土地481.86亩,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九凤谷景区已经成为宜都市重要的城市名片和休闲经济增长点,九凤谷景区的发展也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更成为当地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在精准扶贫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九凤谷已经与当地政府和居民保持了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持续合作过程中,地方经济增长、居民收入提升与九凤谷未来进一步发展壮大将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效应,未来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约的可能性很小。

五眼泉镇弭水桥村村委会、五眼泉镇望佛桥村村委会、潘家湾土家族乡望洲坪村村委会分别于2019年2月21日出具了《关于土地租赁合同到期续约的承诺》,承诺如下:“本村委会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林地租赁合同,将本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林地用于九凤谷景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鉴于九凤谷景区在本村经济发展和居民创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村委会将在相关租赁合同到期前,积极协调本村村民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上述土地/林地租赁合同的续约工作。”

2、部分土地和房产尚未办理权证的风险

九凤谷因修建游客中心、景区大门、景区厕所、餐厅、商铺与玻璃桥及其配套设施等景区基础运营设施,使用了建设用地。目前,标的公司尚未取得前述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权证。九凤谷景区建设用地分为两类:其一系修建了游客中心、景区大门、景区厕所、餐厅、商铺等地上建筑物而使用的土地(以下合称“游客中心土地”),游客中心土地占地面积约为9.34亩(6,225.23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其二系修建玻璃桥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玻璃桥地块”),玻璃桥地块占地面积约为4.43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宜都市2019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游客中心土地”已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委托宜昌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性质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2019年6月12日,九凤谷与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九凤谷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游客中心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2019-G-21)。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九凤谷公司正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九凤谷公司后续取得‘游客中心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上述地块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九凤谷因修建高空峡谷玻璃桥及配套设施占用了集体林地,上述林地面积约为4.43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针对该等土地,九凤谷已取得湖北省林业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19]251号),同意九凤谷公司建设高空峡谷玻璃桥及配套设施使用上述地块,九凤谷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续,宜都市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土地挂牌出让手续,九凤谷将以出让方式取得该等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湖北三峡九凤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情况的说明》:“‘玻璃桥地块’已纳入2019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九凤谷后续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障碍。”

虽然有关权属规范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但仍存在该等工作不能按照计划完成的可能性,未来生产经营仍可能因所涉及土地和房产的权属瑕疵受到不利影响,进而给本次重组带来风险。

3、标的公司景区门票、滑索收费标准受限制的风险

根据宜都市物价局于2016年12月26日出具的《关于三峡九凤谷生态旅游度假区门票价格的复函》(都价函〔2016〕4号):“鉴于三峡九凤谷生态旅游度假区属于非公共资源、是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景观,其门票价格应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1.2米以下儿童、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对学生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

尽管根据现行物价局文件,标的公司门票和其他项目实行自主定价,但是不能排除未来政府有关部门对景区门票或者其他二次消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的收益状况。

4、设备检验续期风险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对标的公司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每年进行检验,根据《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24号)、《滑索安全技术要求》(国质检锅【2002】120号)等规定对标的公司滑索每年进行检验。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虽然标的公司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及滑索设备从未出现过检验不合格及相关部门给予处罚的情况,且安全检查一直是标的公司的工作重点,但还是存在因设施设备续检不合格被勒令停业整顿,从而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风险。

5、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风险

旅游业是高敏感度行业,具有“含羞草”特征,一旦发生例如非典等重大疫情;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将会导致游客量减少,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景区经营情况受天气情况影响较明显。若双休日、节假日出现雨天、高温、严寒等导致游客出行不便情形,将导致游客数量减少,从而对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6、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由于标的公司景区资源的季节性特征和游客的消费习惯,每年3月至11月为经营旺季,12月至次年2月相对为淡季。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季节性波动。

针对景区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情况,标的公司采用在淡季以策划主题活动及促销活动等多种营销形式吸引游客,并重视结合景区文化及季节性特点与地方民俗特色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季节性互补并形成协同效应,平滑标的公司季节性收入,促进多样化旅游产品之间的优势互补。尽管如此,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7、安全性风险

旅游业对安全经营要求很高,游客在旅游景区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将有可能严重影响景区声誉及对游客的吸引力,甚至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资质。标的公司经营的滑索及观光车等相关娱乐设备属于特种设备,这些都与游客的人身安全密切相关。如果一些不可预测、不确定因素发生,导致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将会给游客和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8、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充实景区内容,完善景区的基础设施,丰富旅游产品的

多样性,增强景区整体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长期的发展目标。尽管本公司已对项目进行了周密论证,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工程进度、工程管理及设备供应等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和开始盈利时间与预期出现差异的风险。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仍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竞争条件变化以及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成本、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2.83%。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备考合并资产负债率为42.83%,公司整体资产结构和偿债能力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合资设立湖北中油交运能源有限公司

经2018年7月12日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合资设立湖北中油交运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0%。

2、收购控股子公司宜昌太平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少数股权

经2018年9月14日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宜昌太平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

司21.74%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宜昌太平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成为宜昌交运的全资子公司。

3、与宜昌三峡人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宜昌交运三峡人家游轮有限公司

经2018年10月19日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宜昌交运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与宜昌三峡人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宜昌交运三峡人家游轮有限公司(以工商名称预先核准批准名称为准),宜昌交运持股50%。

4、与湖北神农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湖北神农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经2018年12月10日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宜昌交运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与湖北神农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湖北神农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宜昌交运持股50%。

5、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作研发、建造长江三峡纯电动观光游轮

经2019年5月13日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宜昌交运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共同研发、建造长江三峡纯电动观光游轮,并及时将该成果投入商业运营。双方总投资概算约9,000万元,其中宜昌交运负责的船体建造及装饰概算约为6,000万元。

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发生的上述资产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上述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上述情形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

元人民币。

(六)利润分配的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于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的相关规定,宜昌交运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深证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及深证运输指数(399237.SZ)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代码名称2018年12月18日收盘价(元/股,点)2019年1月17日收盘价(元/股,点)涨跌幅剔除计算后相对涨跌幅
002627.SZ宜昌交运6.776.62-2.22%-
399101.SZ深证中小板综合指数7,611.297,607.29-0.05%-2.17%
399237.SZ深证运输指数948.22936.30-1.26%-0.96%

数据来源:Wind

因筹划重大事项,宜昌交运于2019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宜昌交运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2.22%。同期,该期间内深证中小板综合指数(指数代码:399101.SZ)的累计涨幅为-0.05%,宜昌交运所在的深证运输指数(指数代码:399237.SZ)的累计涨幅为-1.26%。剔除深证中小板综合指数波动因素后,波动幅度为-2.17%;剔除深证运输指数波动因素后,波动幅度为-0.96%。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20%。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不构成股价异动。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查期间(公司停牌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首次公告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相关各方的自查报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人员及机构持有宜昌交运股票变更的简要情况

序号交易主体身份/职务交易日期变更股数(股)结余股数(股)交易摘要
1胡军红宜昌交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8-10-1928,800111,682买入
2张彦平宜昌交运副总经理边社军的配偶2019-3-2014,00014,000买入
3田一交旅投资董事长罗明然的配偶2019-2-2610,00010,000买入
4杨洪九九凤谷董事长/道行文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10-194,90010,000买入
2018-11-205,00015,000买入
5付玲玲九凤谷副总经理尹文岷的配偶2018-10-221,0002,530买入
2018-10-234002,930买入
2018-11-09-1,0001,930卖出
2018-11-211,0002,930买入
2018-12-03-1,0001,930卖出
2019-2-26-9001,030卖出
2019-3-8-1,00030卖出
2019-3-11-300卖出
6连昌中经办律师连全林的父亲2018-09-05-1,0002,230卖出
2018-09-061,0003,230买入
2019-3-41003,330买入
7黎湲洁交旅投资监事周玉蓉的女儿2018-07-27-5000卖出

(二)相关股票买卖人员关于买卖宜昌交运股票行为的声明和承诺根据胡军红、杨洪九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其于核查期间买卖宜昌交运票的行为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宜昌交运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宜昌交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田一、张彦平、付玲玲、连昌中、黎湲洁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其曾于自查期间买卖宜昌交运股票,其并未参与宜昌交运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宜昌交运本次资产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其于核查期间买卖宜昌交运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宜昌交运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宜昌交运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重组相关主体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3、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4、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

(三)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道行文旅及裴道兵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道行文旅和裴道兵承诺,九凤谷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额后的金额分别不低于800万元、950万元、1,150万元。各方同意,如标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数,道行文旅、裴道兵应当向上市公司逐年进行补偿。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四)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和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道行文旅

道行文旅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道行文旅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2、裴道兵

裴道兵认购的宜昌交运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裴道兵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对方所持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同时符合该等规定的要求。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宜昌交运拥有权益的股份。

3、交旅投资

上市公司向交旅投资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宜昌交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遵守前述规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的,将会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锁时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宜昌交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说明,自宜昌交运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期间,本单位/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十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审计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18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498.5610,147.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180.3110

注;备考数据假设2018年1月1日起标的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按照假设公司2018年1月1日已完成本次交易后的架构编制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上市公司201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将增厚0.0092元。

(二)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填补措施

若九凤谷的业绩未按预期完全达标,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公司将充分发挥协调效应,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同时,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

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与承诺的兑现,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加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二、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

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天国富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二)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已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且资产评估假设、方法合理,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价格是以评估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裴道兵将所持有标的资产的49%的股权质押给交旅集团外,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就相关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的情况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明确,相关补偿安排合理、可行。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同时本

次获取股份交易对价的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方,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德恒律所作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德恒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三/(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重组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电话:021-38582000传真:021-68598030项目主办人:钱亮、邓谋群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负责人:王丽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经办律师:连全林、王伟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29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电话:027-65260278

传真:027-88770099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洪勇、黄芬、祁涛

四、评估机构

名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11层A-03室法定代表人:胡劲为电话:010-88829567传真:010-88829567经办注册评估师:孟利、胡明涛

第十五节 声明

董事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江永李刚谢普乐
黄赤胡军红何德明
吴奇凌彭学龙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8月9 日

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颜芳李炜俞建群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8月9 日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谢普乐胡军红边社军
陈万兵冯剑涛朱军光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8月9 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同意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钱 亮 邓谋群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 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对所援引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王 丽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连全林 王 伟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2019年8月9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针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并对所援引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洪勇 黄 芬

______________祁 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8月9 日

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评估师同意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报告,并对所援引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胡劲为

经办评估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孟 利 胡明涛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8月9 日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九凤谷审计报告》;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

7、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8、宜昌交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9、宜昌交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10、宜昌交运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1、宜昌交运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2、宜昌交运与股份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3、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内部批准文件;

14、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及声明。

二、文件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电话:0717-6451437传真:0717-6443860联系人:胡军红、王凤琴

(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电话:021-38582000

传真:021-68598030

联系人:钱亮、邓谋群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之签字盖章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江 永2019年8月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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