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光伏贷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超薄双玻组件的销售和市场开发,加快公司销售资金结算速度,公司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全面开展光伏贷业务。华夏银行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购买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公司承担借款人利用华夏银行贷款所购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回购担保责任。即当满足回购条款时,公司对华夏银行因向借款人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完成回购,并向华夏银行支付回购款项。本次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 万元,回购担保责任的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项下债务全部结清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