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玛顿: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9-02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51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就年报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现就年报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2017年,你公司处置了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益典”)100%的股权,并将其作为持有代售资产处理,未在当期确认投资收益。2018年,你公司处置了南京竞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竞弘”)100%的股权。你公司将上述两项股权转让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于本期确认投资收益7,764.28万元,占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97.99%。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上述股权交易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上述股权处置转让价款、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

项目转让价格账面价值项目投资收益
南京竞弘21,248.6320,646.48602.15
南京益典弘26,291.6519,129.527,162.13
合计47,540.2839,776.007,764.28

①上述股权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交易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双方洽谈定价。公司2017年12月与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清水河70MWp光伏发电项目】之项目转让及承债清偿协议》之约定:合同总收购资金=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保证金+股权转让款+剩余12MWpPEC款项,即股权转让款=合同总收购资金-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保证金-剩余12MWpEPC款项;公司2018年8月与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普安县楼下50MWp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之项目转让及承债清偿协议》之约定:合同总收购资金=项目融

资款-融资租赁保证金+股权转让款-其他未提款,即股转转让价款=合同总收购资金-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保证金+其他未提款(2018年4月脱硫煤电费)

②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两处电站均为本公司自建的电站,电站建设所用的太阳能超薄双玻组件全部为本公司自产,上述账面价值为扣除了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后的金额。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金额和转让价格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转让价格
子净资产账面价值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南京竞弘23,256.982,610.5021,248.63
南京益典弘20,433.391,303.8726,291.65
合计43,690.373,914.3747,540.28

本期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包含了前期公司销售太阳能超薄双玻组件的未实现收益3,914.37万元,在本期股权转让后一并确认。如上表所示,扣除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影响后,股权转让投资收益3,849.91万元,股权转让处置收益率为8.81%。扣除此影响后,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不存在较大差异。

(2)上述交易的收款安排,截至目前是否收到股权转让款。

回复:

股权转让交易截止目前收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股权转让金额已收款剩余未收款
南京益典弘26,291.6520,823.655,468.00
南京竞弘21,248.6312,309.438,939.20
合计47,540.2833,133.0814,407.20

如上表所示:

①南京益典弘股权转让目前尚有5,468.00万元没有收回,系电站转让消缺整改事项尚未完成,导致股权转让款未全额收回。目前,公司已与EPC方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弘”)积极推进项目整改事项,主要的整改事项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5月签订。剩余款项待整改项目全部完成,预计可全部收回。

②普安55MW电站项目目前尚有8,939.20万元没有收回,主要为项目整改金4,669.60万元,质保金3,669.60万元以及尚有工程发票未开齐扣留费用600.00万元。针对以上款项,质保金3,669.6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已开具同等金额的保函,预计近期可收回质保金;整

改消缺项目,公司正与EPC方江苏中弘正在积极推进,EPC方尚未开具给项目公司的工程发票待整改消缺后统一结算开具。

(3)结合转让款支付、资产交割安排等,说明上述交易确认投资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以及确认时点的合规性。

回复:

处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股权转让金额处置日子公司账面净资产暂估消缺整改金内部未实现损益转回金额投资收益
南京益典弘26,291.6519,372.391,061.001,303.877,162.13
南京竞弘21,248.6322,606.98650.002,610.50602.15
合计47,540.2841,979.371,711.003,914.377,764.28

股权交易确认时点的合规性:

①公司持有的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于2017年12月底完成交割和工商登记变更。同时公司与受让方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包括南京益典弘及其下属电站项目公司的公章、法人章、银行印鉴章、银行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移交。同时公司于当月收到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的大部分股权款。

②2018年7月份,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南京竞弘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8月份,公司按协议约定,办理完毕南京竞弘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移交了南京竞弘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管理权、财务账等文件,丧失了对南京竞弘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公司已收到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的大部分股权款。

③由于南京益典弘下属项目公司所拥有的清水河70MWp光伏发电项目与南京竞弘兴义二期项目共用送出线路资源及升压站资产,且该资产归属于清水河70MWp光伏发电项目,鉴于保证普安项目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所以南京益典弘100%股权转让事项与南京竞弘的股权转让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的谈判。在普安县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尚未完成时,2017年未确认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收益。在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南京益典弘及其项目子公司的资产作“持有代售资产”处理。2018年8月普安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一并对上述两笔电站股权处置业务进行了收益确认。

截至2018年8月,公司已丧失了对南京益典弘和南京竞弘的控制权,公司对公司股权交易的收益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二、2017年和2018年,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511.86万元和-8,798.15万元。请结合公司产品的经营情况、行业景气度、收入和成本构成、费用等因素,分析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的原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结合公司产品的经营情况、行业景气度、收入和成本构成、费用等因素,分析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的原因

回复:

①收入和成本构成

会计期间2018年
产品类别销售数量营业收入(元)营业成本(元)毛利率
太阳能玻璃(平方米)25,594,000.00588,479,377.79545,261,137.437.34%
太阳能组件(W)344,730,000.00736,972,990.43718,418,498.222.52%
电力销售(KWH)234,599,399.04189,119,361.2279,578,361.7357.92%
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平方米)30,400.007,395,943.2819,275,832.37-160.63%
其他8,383,031.355,636,898.6432.76%
合计1,530,350,704.071,368,170,728.3910.60%
会计期间2017年
产品类别销售数量营业收入(元)营业成本(元)毛利率
太阳能玻璃(平方米)31,525,200.00775,313,552.25727,559,812.696.16%
太阳能组件(W)258,124,575.00641,440,862.47575,253,171.7010.32%
电力销售(KWH)313,550,968.00186,718,652.3669,252,620.4562.91%
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平方米)----
其他8,958,256.165,131,671.9242.72%
合计1,612,431,323.241,377,197,276.7614.59%
会计期间2016年
产品类别销售数量营业收入(元)营业成本(元)毛利率
太阳能玻璃(平方米)35,397,400.00977,215,948.93876,230,275.1310.33%
太阳能组件(W)107,320,000.00354,024,736.25283,398,175.3519.95%
电力销售(KWH)86,424,432.3457,551,611.3126,973,579.3153.13%
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平方米)----
其他7,075,876.085,047,425.7639.75%
合计1,395,868,172.571,191,649,455.5515.08%

太阳能玻璃:近年来,光伏制造业竞争加剧,许多原片供应商陆续进入深加工行业,拥有

光伏镀膜玻璃全产业链优势,而公司需要对外采购原片进行深加工,由于公司原片玻璃采购短缺,导致产能及销量下降,从而使得毛利率下降。

太阳能组件:受市场环境以及行业政策变化因素影响,特别是“光伏531新政”出台的影响,加剧了光伏市场化竞争,国内需求和光伏产品价格快速下跌,同时,组件售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因此公司超薄双玻组件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

②期间费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2018年较2017年同比变动2017年较2016年同比变动
销售费用42,341,869.8448,423,220.2339,467,824.21-12.56%22.69%
管理费用95,741,518.14119,479,842.64116,614,008.07-19.87%2.46%
财务费用85,573,323.4669,020,052.7426,638,964.7523.98%159.09%

2017年-2018年,公司财务费用大幅度增加。财务费用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方面,随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建电站项目增加,融资规模大幅增加,财务费用也随之大幅增加。另一方面,2018年度受整体融资环境偏紧以及光伏“531新政”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上升,使得融资费用进一步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③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2018年较2017年同比变动2017年较2016年同比变动
资产减值损失39,678,532.9910,414,050.8014,316,310.76281.01%-27.26%
其中:1、坏账损失30,399,354.23-1,417,826.7914,316,310.762,244.08%-109.90%
2、存货跌价损失7,755,566.527,688,991.15-0.87%-
3、工程物资减值损失1,523,612.244,142,886.44--63.22%-

由于光伏行业存在付款账期较长的行业惯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逐步增加,公司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同时,随着光伏新政出台,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去补贴化正在加速,光伏终端市场规模将比年初预计的

规模有所下调,整个光伏行业将面临一次较大的洗牌。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个别账龄较长、涉诉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结合对方的经营状况和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

“531光伏新政”出台后,国内光伏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明显下滑,光伏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公司部分存货存在滞销及贬值风险,为此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对相应的存货和工程物资计提减值,因此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④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的原因公司近几年经营业绩下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近年来,光伏制造业竞争加剧,多年来制约公司发展瓶颈的原片玻璃供应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产品的销售规模及盈利能力都下降明显。因原片供应问题的制约,公司产能利用率偏低,导致毛利率较低。2、公司2016年开始,为了推广≤2.0毫米超薄物理钢化玻璃及超薄双玻组件,向产业链下游延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自建了300多兆瓦的太阳能光伏电站,融资规模和成本均大幅度增加。特别是2017年和2018年度,财务费用大幅增长,导致公司经营利润进一步下降。3、2018 年光伏产业历经美国201、301条款、中国531新政、印度防卫性关税与欧盟MIP结束等变动,从最上游的供应链到最下游的系统端都呈现极不稳定的状态,整体供应链陷入供过于求、低利润的困境,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行业洗牌进程加速。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也逐渐走低,导致公司销售毛利率降低。

(2)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以及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的核心价值观,一直专注于对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从最初国内首家研发和生产应用纳米材料在大面积光伏玻璃上镀制减反射膜到国内率先一家利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毫米超薄物理钢化玻璃、超薄双玻组件,以及依托现有技术优势在节能建材、电子消费类产品等领域的开发和拓展。通过13年的技术积累与沉淀,在行业内具备了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从财务方面、经营方面和其他方面等角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了评估,结果如下:

财务方面:公司2017年至2018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45%与54.94%,负债率处于正常水平,未见异常;公司目前筹资来源分别为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借款。其中,银行借款未出现到期不能偿还,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的情形。融资租赁借款主要为电站子公司以电站资产做抵押借款,目前均按协议约定正常还款;公司一直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不存在

债权人撤销财务支持的迹象。

经营方面:管理层无清算公司或终止营运的计划;不存在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的情况;公司通过历年在光伏行业的深耕细作,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和积累了较多的客户资源,不存在重要客户流失的情形。

其他方面:不存在违反有关资本或其他法定或监管要求,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可能导致其无法支付索赔金额的未决诉讼或监管程序。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其他方面的情形。

经评估,目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疑虑。

针对上述对公司经营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情形,公司拟定改善措施具体如下:1、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公司控股股东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目前正在安徽凤阳紧锣密鼓的建设第一座超白超薄玻璃生产线。预计2019年四季度可以投产,届时可以极大缓解公司原片采购紧张局面,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2、随着市场需求向高效产品转变以及各国政府对平价上网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双玻组件凭借独特优势为高效光伏产品带来稳定收益愈发受市场青睐。近几年,双玻组件呈现出快速增长。未来随着农光互补、水光互补等新型光伏应用的扩大,双玻组件的应用规模会不断扩大,双玻组件将会替代传统组件。在此背景下,公司作为国内率先一家利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mm超薄物理钢化玻璃、超薄双玻组件的企业,与其他双玻、双玻组件制造商比较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因此,公司将紧抓市场发展机遇,在维护已有优质客户的基础上,加强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推广超薄双玻及超薄双玻组件的实际应用,提升公司超薄双玻组件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同时,随着欧盟双反解除以及新兴市场的加速发展,公司将加强海外市场的开发力度,而公司多年前在中东北非设立海外工厂的战略布局,将为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拓展工作提供有效通道,加快公司的国际化发展进程。3、公司将继续出售剩余太阳能电站资产,减少债务及带来的现金流回收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产流动性,实现轻资产运营。4、几年前,为了避免单一产业结构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依托薄玻璃物理钢化技术、多功能镀膜技术等核心技术向超薄强化光电玻璃应用领域进行产业延伸。经过前期市场推广以及送样,已经成功与国内外知名显示器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且2018年已经实现一定规模的量产。未来,公司将加强对现有客户的深度合作,加大国内外市场的拓展与布局,积极开拓行业细分市场领域龙头客户,继续向大品牌、大应用集中转型,打造优质客户群,届时该产品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问题三、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5.99万元,同比降低96.93%,

其中一至四季度分别为-1.96亿元、2.67亿元、-1.36亿元和0.69亿元。请结合你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化、毛利率等情况,说明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大幅降低的原因,并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波动的原因,公司销售模式是否存在周期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结转成本费用等情形。

回复:

(1)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收入主要分为货物销售和电力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按货物销售和电力销售类型划分。其中,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在商品已发出客户签收时,确认产品收入的实现;外销货物销售收入以取得提单时作为货物交付并确认出口外销收入的实现;转口贸易货物销售以商品已发出并于客户签收时,确认产品收入的实现;电力销售以所发电量并网接入电力公司汇集站作为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2)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对于公司光伏玻璃内销收入,信用期一般为30天至90天。光伏玻璃外销收入主要为现款销售,不涉及信用期。公司光伏组件销售收入,一般单笔业务销售金额较大,每个客户的信用期及付款方式都不同,公司分别于客户约定付款进度。电力销售款由电站所在地电网公司结算,其中标杆电价一般当月开票,下月结算款项。国补电价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回款期限不确定。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与2017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3)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化、毛利率情况

2018年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如下所示:

项目收入(万元)成本(万元)毛利(万元)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比上年同期增减
太阳能玻璃58,847.9454,526.114,321.82-24.10%-25.06%-9.50%
太阳能组件73,697.3071,841.851,855.4514.89%24.89%-71.97%
电力销售18,911.947,957.8410,954.101.29%14.91%-6.75%
电子玻璃739.591,927.58-1,187.99---
其他838.30563.69274.61-6.42%9.85%-28.24%
合计153,035.08136,817.0716,217.99-5.09%-0.66%-31.06%

国家三部委于5月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531新政”),此政策对光伏补贴标准和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做了较大调整。“531新政”发布后,国内光伏装机规模和光伏产品价格均发生重大调整。公司2018年玻璃产品销售单价较2017年下降6.5%,同时,由于2018年原片采购紧缺,产能利用率不足,销量较2017年下降18.81%,

导致销售收入较2017年下降24.1%,而销售成本较2017年下降7.69%,因此该产品毛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9.5%;公司超薄双玻组件销售单价较2017年下降14.14%,销售成本下降6.55%,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因此该产品毛利润较去年下降71.97%;“531新政”对公司已投运的电站电费补贴收入没有影响,电费售价与2017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本期电力销售毛利率降低主要系2017年末投入运营的驻马店电站,由于尚未获得国补指标,导致本期电力销售毛利率降低。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大幅降低的原因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期减少11,872.99万元,同比降低了96.93%,主要由以下两方面导致:一方面,受“531新政”的影响,本期营业收入大幅减少了8,208.06万元,降幅5.61%。同时,本期太阳能组件销售收入占比增加,组件销售与客户约定的回款期尚未到期,导致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增加19,737.64万元;另一方面,本期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了1,466.34万元,降幅为1.06%。扣除固定费用的影响,本期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4,315.87万元,降幅3.44%。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波动的原因

公司营业收入受国家对行业补贴政策以及国外市场环境影响较大。2018年公司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毛利如下所示: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万元)26,069.7269,429.3634,407.3423,128.64
营业成本(万元)21,485.8561,032.2631,790.2222,508.74
毛利(万元)4,583.878,397.102,617.12619.90

2018年一季度,光伏市场新增装机量9.65GW,同比增长了33.84%。基于对光伏市场持续迅猛发展的预期,公司加大了的存货储备量。其中,2017年12月31日存货为19,087.76 万元,2018年3月31日的存货为32,584.65万元,存货储备增加了13,496.88万元;同时,公司在2018年3月31日的未结算的应收账款也较期初增加了14,538.72万元。存货储备的增加以及未结算应收账款的增加,导致了公司第一个季度的现金流量为-19,592.77万元。第二季度营业收入为69,429.36万元,毛利润为8,397.10万元。营业收入和毛利的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第二季度的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良好。第三季度,由于531新政的影响逐渐显现,行业对未来预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在8月份达到最低,到9月份才开始企稳。公司第三季度销售收入主要在9月份,截至季度末未到信用期应收账款较半年度末增加了12,994.58万元。因此,公司三季度的经营性净利润大幅减少至-13,950.28万元;第四季度,公司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与

应收票据较三季度减少11,692.71万元,并进一步减少存货储备约4,933.80万元,因此,公司第四季度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至7,187.24万元。

(6)公司经营模式的周期性,及成本费用结转期间的准确性

公司经营模式不存明显的季节性。但是,由于2018年度“531新政”的实施,导致行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策略也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采取了有效的存货管理措施和应收账款管理措施予以应对。全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公司营业收入、毛利呈正相关变动,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与成本的情形。

问题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亚玛顿中东北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中东北非”)建成投产,亏损1594.93万元。请结合公司境外行业情况、经营环境、产品生产与销售、收入与成本构成情况,说明亚玛顿中东北非亏损的原因及未来经营计划。

回复:

1、亚玛顿中东北非亏损原因分析

2014年5月,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在迪拜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亚玛顿中东北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中东北非”),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太阳能组件的生产、销售以及太阳能电站的安装。由于受到气候以及人文环境的影响,经历漫长的建厂周期后于2017年11月建成并具备投产能力。

目前,该公司设计年产能100MW,2018年实现生产3WM,实现营业收入1,846万元,营业成本2,716万元,毛利润-870万元,导致利润亏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公司在迪拜从建厂到生产到对外销售均从零开始,受当地特殊气候及人文环境的影响,运营成本较高。首先原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玻璃、电池片及相关辅料均需在国内采购后运送到国外工厂,材料采购成本增加。其次,当地人工综合费用较高。再次,由于产能利用率不足,使得固定成本摊销较高。(2)虽然目前中东与非洲太阳能行业正处于上升阶段,市场开始接受太阳能产品与概念,但是仍属于新兴市场。由于市场不成熟,同时市面上充斥许多低效、低价产品,导致价格竞争非常激烈,对公司预期订单造成一定影响。

2、亚玛顿中东北非地区光伏行业前景

中东北非地区日照充足,具备发展太阳能的先天优势。近年来,随着太阳能发电成本下降,该地区内产油国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非产油国推进光伏替代,以节省能源进口成本,太阳能发电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

据《海湾消息报》2018年1月14日报道,迪拜酋长近日批复了价值264亿迪拉姆(约合72亿美元)的绿色能源项目,以巩固迪拜在发展绿色经济中的全球领导者地位。该项目将由迪拜水电局(DEWA)具体实施。DEWA表示,清洁能源的发展至关重要,根据迪拜清洁能源战略,到2050年清洁能源占迪拜能源输出比例将达到75%。

据《海湾消息报》(GulfNews)2019年4月23日报道,总部位于沙特达曼的多边发展金融机构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Arab Petroleum Investment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Apicorp)最新报告显示,未来5年中东北非地区计划及承诺的能源领域投资达1万亿美元(约合3.67万亿迪拉姆)。

3、亚玛顿中东北非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

(1)公司作为国内率先一家利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毫米超薄物理钢化玻璃、超薄双玻组件的企业,公司的超薄双玻组件设计符合中东北非地区的多变的热带气候,在高湿度、高气温环境下拥有最低的功率损耗。因此,公司将通过媒体广告、行业论坛、展览展会等方式积极开拓中东北非市场,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展现公司超薄双玻组件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优势,建立完善的品牌推广系统。

(2)在实现太阳能组件产销一体化的基础上,加强太阳能电站工程总包团队的建设,之前已在迪拜当地建设完成了小型养鸡场发电项目、购物商场等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对公司超薄双玻组件产品的推广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2019年3月,亚玛顿中东北非公司已与塞拉利昂 Planet Solar Energy(SL)Ltd 公司签订了《关于塞拉利昂 33.75MW 光伏电站项目 EPC 工程总包合同》,该项目预计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届时将对亚玛顿中东北非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公司与其他中东北非国家的太阳能电站建设项目正在积极洽谈中。

问题五、报告期末,你公司因未决诉讼被冻结银行存款336.00万元。请补充披露公司已被银行冻结账户是否为你公司的基本往来账户、是否为主要账户、被银行冻结的具体时间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2018年9月17日,苏州俞氏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俞氏光伏”)就与我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对我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2018年10月9日冻结我司开户银行—工行常州经开区支行尾号为9538账户内的336万元人民币。因冻结金额为336.00万元,占公司期末银行存款总额比例较小,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公司在收到上述起诉书以及关于财产保全裁定书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积极进行应诉,并于2018年11月19日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并申请对俞氏光伏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该诉讼已经于2019年1月8日、1月15日进行开庭审理,目前尚处于等待法院判决阶段,待法院判决后,我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需要上诉来维护合法权益。

问题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2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14.88%,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3,644.10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金额合计3.62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重为57.46%。

(1)请说明2016年至2018年你公司与上述欠款方之间的款项结算情况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回复:

按欠款方归集的2018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第一名148,151,256.552年以内23.54电费款由电站所在地电网公司结算,其中标杆电价一般当月开票,下月结算款项;国补电价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回款期限较长电汇或银行承兑
第二名114,025,937.501年以内18.121,收到项目总包方的相应货款时支付15%; 2,项目验收后30天内,按总包方实际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95%; 3,其余5%质保金,货物签发验收后一年30日内支付10%质保金电汇或银行承兑
第三名42,442,132.421年以内6.7490天账期电汇或银行承兑
第四名28,686,098.761年以内4.5645天账期电汇或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
第五名28,312,075.001年以内4.51,15个工作日40%发货款; 2,到货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货设备总价30%;电汇或银行承兑

①第一名,电费款由电站所在地电网公司结算,其中标杆电价一般当月开票,下月结算款项;国补电价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回款期限较长,2018年收到国补电费6,279.12万元,目前2016-2018年上述结算方式未发生明显变化。

②第二名,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款总额的18.12%,主要为购买我公司超薄双玻组件产品,用于其中标的总包方电站建设,根据合同约定需按项目进度付款,目前已收款3,000万元。

③第三名,为我公司光伏玻璃销售客户,2016至2018年合约约定结算方式均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没有发生变化; 2016年、2017年、2018年对应账期分别为30天、60天、90天。鉴于该公司目前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均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同时,该公司从我公司采购量逐年增长,2016年、2017年、2018年从我公司采购镀膜玻璃分别占公司同类产品销售额的12.58%、18.8%、31.76%,目前已成为我公司第一大客户。为了维护大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过双方友好协商,2017、2018年账期上分别给予了一定的延长,结算方式及账期均与合同约定一致。

④第四名,自2016至2018年账期均为45天支付电汇、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均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与合同约定一致。该公司自我司研发光伏镀膜玻璃产品之初一直关注公司并给予技术支持,且为第一家使用公司光伏镀膜玻璃的客户,曾多年位列我公司前五大客户,基于长期友好合作客户,公司根据其信用额度接收部分商业承兑汇票,但商票支付比例不超过50%,截止目前未发生商票到期没有承兑的情况。

⑤第五名,为我公司2018年新增超薄双玻组件产品客户,目前付款进度是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截止目前预付款及到货款均已收到,同时该公司为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强,相对收款风险较小。

(2)结合你公司应收账款分类、信用政策、主要客户变动及期后收款情况,详细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分类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所示:

3,验收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货设备总价90%;5,确认收货六个月内之后,30日内支付10%质保金应收账款分类

应收账款分类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应收账款分类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新能源补贴组合新能源补贴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将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所示:

类别期末余额备注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603,552.522.00630,177.635.0011,973,374.89注释1
账龄组合476,719,644.8075.7531,339,252.416.57445,380,392.39注释2
新能源补贴组合135,547,704.0321.54135,547,704.03注释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471,586.160.714,471,586.16100.00注释4
合计629,342,487.51100.0036,441,016.20592,901,471.31

注释1:公司于2017年4月1日起变更会计估计“对新能源补贴所形成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估计更改为单独作为一种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新能源补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列示的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收回的2017年3月31日前发电收入对应的应收款项。

注释2:本期末将除单项金额重大与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新能源补贴组合的之外的款项划分为账龄组合组合。

注释3:公司于2017年4月1日起变更会计估计:对新能源补贴所形成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估计更改为单独作为一种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新能源补贴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末,新能源补贴组合金额为2017年4月1日及以后发电收入对应的应收补贴款项。新能源组合应收账款全部是应收国网补贴收入,因国网公司信用较好,经个别认定,不会出现坏账风险,不计提坏账准备。

注释4:本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为收回可能性很小的应收款项,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公司销售光伏玻璃和光伏组件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如下所示: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5.005.00
1-2年15.0015.00
2-3年50.0050.00
3年以上100.00100.00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报告期末按账龄法计提的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名称信用政策期末余额期后已回款
第一名1,收到项目总包方的相应货款时支付15%; 2,项目验收后30天内,按总包方实际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95%; 3,其余5%质保金,货物签发验收后一年114,025,937.5030,000,000.00
第二名90天42,442,132.4238,860,199.92
第三名45天28,686,098.7628,686,098.76
第四名1,15个工作日40%发货款; 2,到货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货设备总价30%; 3,验收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货设备总价90%; 5,确认收货六个月内之后,30日内支付10%质保金28,312,075.0028,312,075.00
第五名90天27,646,247.6022,154,170.31

2014年至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实际发生坏账的金额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62,934.2541,708.1849,020.5728,688.0531,753.48
实际发生坏账金额(万元)36.51552.076.1485.6111.22
实际坏账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0.06%1.32%0.01%0.30%0.0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坏账准备余额为3,644.10万元,计提比例5.79%,远高于公司近五年实际发生的坏账余额,公司坏账准备余额计提是充分的。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应收账款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合理的。

问题七、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1.42亿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030.37万元。其中,原材料余额为4,100.48万元,跌价准备余额为133.16万元;库存商品余额为9,726.53万元,跌价准备余额为897.20万元。

(1)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业务,本期毛利率为-160.63%,本期太阳能组件和电力销售毛利率分别下降75.60%和7.93%。请结合公司产品所处市场竞争状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等,说明上述产品毛利率大幅降低的原因,并分析说明你公司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

回复:

同行业情况

单位名称产品名称2018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成本(万元)毛利率
亚玛顿太阳能玻璃58,847.9454,526.117.34%
拓日新能太阳能玻璃17,440.0916,302.346.52%
安彩高科太阳能玻璃83,249.3977,436.806.98%
单位名称产品名称2018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成本(万元)毛利率
亚玛顿太阳能组件73,697.3071841.852.52%
亿晶光电太阳能组件336,883.27296,894.111.87%
协鑫集成太阳能组件829,532.99734,188.5611.49%
单位名称产品名称2018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成本(万元)毛利率
亚玛顿电力销售18,911.947,957.8457.92%
拓日新能电力销售35,443.3313,772.4061.14%
易事特电力销售47,109.4721,009.7055.4%

注:表格中数据均取自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如上表所示,公司除太阳能组件外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太阳能玻璃:近年来,光伏制造业竞争加剧,许多原片供应商陆续进入深加工行业,拥有光伏镀膜玻璃全产业链优势,而公司需要对外采购原片进行深加工,加之主流光伏玻璃制造商自产原片不足也需外购原片,导致公司采购原片玻璃压力骤增,从而使得产品的销售规模及盈利能力都下降明显。而拥有光伏玻璃全产业链(同时生产原片玻璃及镀膜深加工业务)的公司

仍可以保持较高的毛利率(如福莱特2018年毛利率为27.68%)。

太阳能组件:公司作为国内率先一家利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mm超薄物理钢化玻璃、超薄双玻组件的企业,早期公司为了推广超薄物理钢化玻璃以及论证其性能而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由于公司没有电池片生产环节,需要对外采购电池片,而生产电池片厂商大多产业链延伸至组件生产环节,因此电池片厂商先满足自给自用后剩余产能对外出售,因此公司电池片采购压力较大,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同时,2018年国内光伏行业“531新政”导致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国内光伏装机规模明显下滑,光伏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对整个行业盈利水平和开工率产生较大影响。

电力销售:前几年受益于国家政策扶持,光伏发电行业快速发展,因后期维护成本较小,同行业公司毛利普遍较高,均在50%至60%区间。

2018年度,公司新增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业务,主要产品为超薄大尺寸显示屏玻璃、大尺寸电视机玻璃前后盖板、超大尺寸触控玻璃、导光板玻璃等。经过公司这几年的送样和市场推广,客户对产品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报告期,公司已经与国内外知名显示器厂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向其中小批量提供产品。但是,由于该产品出货量较小,固定成本分摊较高,因此毛利率为负值。

(2)结合行业情况、技术发展、市场形势、存货结构及价格走势等因素,说明你公司2018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41,004,798.271,331,639.7139,673,158.56
在产品379,977.10379,977.10
产成品97,265,314.498,972,038.9888,293,275.51
发出商品3,608,324.853,608,324.85
合计142,258,414.7110,303,678.69131,954,736.02

公司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产品和发出商品,按合同约定的售价减去必要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可变现净值。对于其他产成品,按2019年1-15日的平均售价减去必要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可变现净值。对需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和在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品的2019年1-15日的平均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所处行业受“531新政”的影响,组件产品和光伏玻璃产品在第三季度降到历史最低,第四季度逐渐回稳,公司预计产品价格期后不会出现大幅波动。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光伏玻璃原片与太阳能电池片,大部分为第三季度及以后按市场价购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材料已计提跌价准备133.16万元,主要为“531新政”出台以前购入原材料所计提的减值。期末,原材料未出现大幅减值的迹象。

期末库存商品主要为太阳能玻璃与太阳能组件,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账面余额预计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
一、有销售合同
太阳能玻璃经测试已减值676.72543.37133.35
经测试未减值920.421,100.49
太阳能组件经测试已减值3,337.773,034.03303.74
经测试未减值2,160.872,541.05
小计7,095.797,218.94437.10
二、无销售合同
太阳能玻璃经测试已减值363.09309.8353.27
经测试未减值282.93341.67
太阳能组件经测试已减值1,657.481,250.64406.84
经测试未减值229.12314.43
小计2,532.632,216.57460.11
合计9,628.429,435.51897.20

公司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库存商品,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八、报告期内,政府征收你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你公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8,383.66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资产处置的收款安排和实际收款情况,并结合上述交易的收款安排和资产交割安排等,说明资产处置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以及确认时点的合规性,以及资产处置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影响。

回复:

2018年10月,因政府实施规划调整和政策性拆迁,公司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青龙街道”)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青龙街道征收公司位于青洋北路 155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并支付征收补偿款148,807,882 元。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 地征用及补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根据协议内容约定的收款计划:2018年11月8日前,公司收补偿款40,000,000元;2018年11月30日前,公司收补偿款45,000,000元;在土地腾空并交政府验收,并将相关权属证明原件报有关部门注销后7个工作日内收到剩余补充总价款。公司实际收款计划: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补偿款共计85,000,000元。2019年2月22日收到补偿款15,000,000元,2019年5月22日收到剩余全部款项48,807,882元。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将上述房屋及土地腾空并交青龙街道办事处验收,并将上述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交于青龙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办理权证注销手续。因此,公司在2018年12月,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款148,807,882元确认其他应收款,对被征收的厂方和土地做资产处置,结转账面价值。

公司原计划利用被征收的厂房和土地投资建设的“多功能轻量化新能源汽车玻璃项目”,由于样品目前在加载测试过程中,因此被征收的厂方和土地仍在建设中,尚未投入生产使用,公司后期将变更项目建设地。因此,上述该资产处置对公司现有业务无明显的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