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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8年5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原则;
    (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
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
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第八条 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或其他
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第九条 公司监事按照内部薪酬制度,以其在公司内的实际岗位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其中总经理的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70.32 万元/年,副总经理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37.92 万元/年,财务总监的基本薪酬为 25.20 万元/年,董事会秘书的基本薪酬为人民
币 32.40 万元/年。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按基本薪酬最高的单
项职务领取相应薪酬。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
营绩效相挂钩。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或薪酬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
放,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
以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
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
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五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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