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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
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
际参加董事 5 人(独立董事潘玲曼、陈文彬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刘萍先生、任琥先生、刘文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龚艳女士、陈文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后,潘玲曼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向潘玲曼女士
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公
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制度》全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完善股东大会投票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同意对《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萍,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
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博士。曾任深圳市新追求公司部门经理,深圳典邦柔
性电路有限公司及深圳丹邦柔性覆合铜板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起创办本公
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研发中心主任。兼任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典邦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邦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光明新区丹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第比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009 年被深圳市政府认定为深圳市地方级高层次专业人才。
    刘萍先生通过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53,598,000 股股份,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刘文魁为叔侄
关系,除此之外,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 年刘萍先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处罚外,刘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刘萍先生是公司核心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提名其
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通过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琥,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冶金
建筑学院,大学本科。曾任欧姆龙集团中国总公司采购部部长、管理部长,2012
年加入本公司任市场销售总监、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任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文魁,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深圳大
学,本科学历。2005 年加入深圳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曾任工程师、CCL 材料技
术部课长。现任公司先端 COF 材料事业部、CCL 材料技术部副部长,公司董事。
兼任深圳典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东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被深
圳市政府认定为深圳市后备级高层次专业人才。
    刘文魁先生通过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2,400,000 股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为叔侄关系, 除此
之外,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龚艳,女,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财经
学院会计系,本科学历。曾任中南大学计财处教学经费主管会计、机械学院主管
会计、计财处科研财务科科长、计财处会计二科科长、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中大业翔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文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博士。曾在美
国华盛顿大学有机电子材料与器件实验室作访问学者,现任成都大学电子科技大
学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文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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