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东方弘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东方弘远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未发现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银华
蒋胤华
舒 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