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其中董事麦正辉先生委托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所议事项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3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