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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5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详见2018年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0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1.0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1%以上;按回购金额上限2.0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10月29日,每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八楼联系人:郑家双邮政编码:361010联系电话:0592-3795714传真号码:0592-3795724电子邮箱:zjs.zheng@easepal.com.cn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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