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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奥佳华
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
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
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1/ 2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署页)
独立董事:
      刘志云                   薛祖云                  常小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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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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