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98号文《关于核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4,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21,447,303.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对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9月16日全部转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公司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如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万元) |
1 | SM-NG-X节能型玻璃钢化机组技术改造 | 28,478.34 |
2 | 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 | 31,230.24 |
合 计 | 59,708.58 |
二、历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用于“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的流动资金、设
备购置的未完成投资中的8,000万元变更实施地点至上海市松江科技园光华路328号,变更实施主体为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镀膜”)。(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10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30日的相关公告)
3、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9日的相关公告)
4、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调整“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21,000万元,调整“SM-NG-X节能型玻璃钢化机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11,000万元,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9日的相关公告)
5、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资金中的3,30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与上海泰威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卢映川和李耕利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北玻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制造玻璃智能切割和搬运系统技术设备和玻璃数码打印技术设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6日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已将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14日的相关公告)
7、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并将节余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1亿元节余资金变更为永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的相关公告)
8、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的相关公告)
9、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将节余募投项目资金中的11,22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深圳市臻兴网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臻兴”)的部分业务和东莞市佰荣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荣臻”)的全部业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8日的相关公告)
10、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085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零, 并已注销超募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的相关公告)
1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并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曁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经慎重研究后决定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同时将本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臻兴”)5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绍韩先生,转让价格为60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玻臻兴的股权。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北玻臻兴项目3,000万元,完成投资进度的27%。(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4日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完成进度 | 节余募集资金 |
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 | 31,230.24 | 21,000.00 | 20,491.76 | 100% | 508.24 |
SM-NG-X节能型玻璃钢化机组改造项目 | 28,478.34 | 11,000.00 | 10,113.90 | 100% | 886.1 |
开发制造玻璃智能切割和搬运系统技术设备和玻璃数码打印技术设备项目 | --- | 3,300.00 | 3,300.00 | 100% | 0.00 |
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项目 | --- | 11,220.00 | 3,000.00 | 不适用 | 8,220.00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10,000.00 | 10,000.00 | 100% | 0.00 |
承诺募集资金与调整募集资金的节余 | --- | ---- | ---- | ---- | 3,188.58 |
合 计 | 59,708.58 | 56,520.00 | 46,905.66 | 12,802.92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19,199.75万元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 | 82,144.73 |
减:已使用金额 | 69,341.81 |
加:募集资金利息净额 | 8,548.78 |
减:已使用超募资金利息净额 | 2,151.95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9,199.75 |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2、投资品种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在商业银行进行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承诺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
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1)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