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对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延期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基于审慎的原则作出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期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庆、刘宇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