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发出,于2018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美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内容,作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的议案》
2018年6月27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株式会社韩亚银行(以下简称“韩亚银行”)、北京乐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家园投资”)、共青城思念共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思念”)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韩亚资管”或“标的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增资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作为原股东,公司和韩亚银行将分别出资29,757.00万元和14,987.5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作为新引进的投资者,乐家园投资和共青城思念将分别出资7,602.75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5.50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朗姿韩亚资管的股权将变更至66%。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接受韩亚银行放弃在《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对标的公司8.9%股权的增资,该增资对应的增资款14,987.50万元;同时,受让韩亚银行持有的标的公司1.1%股权,转让价款为1,907.5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朗姿股份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将变更为76%,韩亚银行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为15%,乐家园投资和共青城思念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变,仍各为4.5%。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株式会社韩亚银行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出售与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