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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扣除股票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45,884,741股,其中通过股票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65,000股)的总股本644,619,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于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且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不存在差异。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44,619,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96,692,961.15元=644,619,741股×0.1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4970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49706元/股=96,692,961.15元÷645,884,741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706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4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973唐健
200*****737刘翠英
308*****526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5、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八、咨询办法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咨询联系人:唐琨咨询电话:0755-83112288-8829传真电话:0755-83112306九、备查文件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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