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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3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6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15:00-2018年10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 会议主持人:董事徐国群先生(董事长浦宝英女士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徐国群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55,388,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78,079,704股的86.165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55,369,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78,079,704股的86.164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95,204,3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9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40,236,82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15,151,838股。

表决结果:同意515,151,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204,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朱春雨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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