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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
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浦宝英女士
    6.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2,832,504,1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069707%。其
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2,832,480,5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068982%;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72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106,875,34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529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
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96% ; 反 对 票 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96% ; 反 对 票 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96% ; 反 对 票 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75,24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06%%;反对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9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96% ; 反 对 票 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480,5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167%;反对票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51,74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18%;反对票
2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2208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6、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96% ; 反 对 票 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0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75,24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06%;反对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94%;弃
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
口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
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25,628,759股不计入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6,851,742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106,875,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06%;反对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9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75,24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06%%;反对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9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832,504,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06,875,24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0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94%。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朱春雨律师
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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