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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关于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
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7年12月
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的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113)。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
2018年度可能与关联方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
联能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20,200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预计新增金
  序号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额(不超过)
   1      协联能源          替代发电               5,200
   2      协联能源       向公司购买电力            15,000
         合计                                      20,200
    2、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
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而协联能源为国信集团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名关联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具有
表决权的 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
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58,383.575432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路 1 号
    经营范围:生产火电和蒸汽产品;生产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柠
檬酸钾、柠檬酸钠)、饲料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单一饲料(柠
檬酸糟)、谷朊粉;收购自用粮食(不含分销);配售电业务;合同能
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电力信息咨询;电力、热力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
信息咨询;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维修;化
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污泥处理;工业用水销售;
管道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12,712 万元;
净资产 93,072 万元;营业收入 60,716 万元。2018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
-22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国信集团持有公司 75.6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协联能
源为国信集团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与协联能源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协联能源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预计新增金
  序号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额(不超过)
   1        协联能源          替代发电             5,200
   2        协联能源       向公司购买电力          15,000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
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
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
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
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供
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
价依据。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协联能源开展的关联交易是纯属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公
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协联能源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
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与协联能源发生的
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 2018 年度内拟新增的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
日常业务范围。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
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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