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保持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67,399,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517 | 鲁忠芳 |
2 | 02*****702 | 李永新 |
3 | 02*****931 | 王振东 |
4 | 08*****419 |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5 | 02*****063 | 刘斌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30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
咨询联系人:顾盼
咨询电话:010-83433677
传真:010-8343366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安排的文件;
2、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