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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夏汽车: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8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087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委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西南证券亚夏精英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
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通过“西南证券-亚夏精英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
市场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购买均价为 11.3689 元/股,购买数量为 3,641,55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202%,成交总额为 41,400,355.22 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6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非公开发
行股份 98,814,200 股,并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356,928,000 股变为 455,742,200 股。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
(3,641,550 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 1.02%被动下降至 0.8%。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 年
末总股本 455,742,2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 22,787,110 元;同时以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364,593,76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份变更为 820,335,960 股。本次权益分派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公
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现金红利 182,077.5 元,持股数量变更为 6,554,79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8%。
    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末总股本 820,335,9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 16,406,719.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现金红利 131,095.8 元。
   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即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1 日(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存续期为 36 个月,即自该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 2015 年 7 月 29 日起算。截
至公告日,本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
    根据《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既存续期在原定终止
日的基础上延长五年,自 2018 年 7 月 29 日始至 2023 年 7 月 29 日止。
     存续期内,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
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届满前 2 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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