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
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14:30
3、 现场会议地点:富华街龙力生物302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27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78,927,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4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7,340,77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78%;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10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8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5%。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04,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0%;反对
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35%;反对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04,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0%;反对
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35%;反对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许迪、赵磊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