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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
为:以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6,306,58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1,206,306,583 股与 2018 年 3 月 16 日《关
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所披露的总股本
1,205,543,783 股之间的差异,系公司股权激励股东自主行权所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6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                  01*****195                                 吴相君
 3                  01*****942                                  吴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华、申焕然
咨询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电话:0311-8590131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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