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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0617 号《受
理通知书》,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0617 号《反馈意见通知书》,
并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
    结合近期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发行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
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
于中止审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待
上述事项调整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
    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617 号),中国证监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有关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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