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已于2016年3月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受理。201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
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
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回复准备。由于反馈意见回复涉及海外销售资质等问题的核
查需要一定时间,鉴于此,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预计无法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
申请将反馈意见回复期限延长30日至2016年6月18日前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能否取得上述核
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