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6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
的通知,获悉以岭医药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解除质押股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本次解除质押占
股东名称 质权人
及一致行动人 数(万股) 日期 日期 其所持股份比例
以岭医药 2016 年 3 2017 年 3 东北证券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 1,600 4.25%
集团 月3日 月3日 份有限公司
合 计 - 1,600 - - 4.25%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76,276,398股(其中
90,000,000股登记在“以岭医药-中信证券-16以岭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详见
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3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
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占公司总股本的33.36%;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本次解除质押部分股份后,以岭医药集
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2,1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07%,占
公司总股本的17.04%。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