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17 号)。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推荐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中金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 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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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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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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