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
董事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签署委托
经营管理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以岭、吴相君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交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69)。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