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月 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 的通知,获悉: 以岭医药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200,000股于2015年1月26日质押给恒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 为2015年1月26日,质押期限为两年,该笔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1月26日办理 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87,199,999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33.23%;本次质押股份31,2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7%,占公司总股本的5.54%;累计质押股份103,0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55.05%,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7 日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1-28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