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以专
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学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
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激励对象蔡荣欣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八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中(三)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包括但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
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
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
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同意对蔡荣欣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向激励对象蔡荣欣授予限制性
股票 8.4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6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 12.580019 元/股。
综上,本次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4 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