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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15日接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控股”)《关于提请增加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王佶、邵恒、赵骐,独立董事梁飞媛、陈卫东、王迁以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59,222,65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6股。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31日。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完善内部奖励机制,稳定人才队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结合前期利润分配导致的除权除息的影响,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及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如下: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将原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调整为“回购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将原回购方案中“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42.25元,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调整为“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30.00元,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其他条款与原回购方案一致。鉴于上述事项的调整,相应修订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96)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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