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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9年5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通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7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4、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主要来源为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不超过8,284,6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55%,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5、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总额预计不超过3,200万元,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该集合信托计划设立优先级份额、一般级份额,两类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集合信托计划总份额预计不超过6,400万份(含),每份额金额1元。具体份额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风险提示:对于一般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一般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信托计划拟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6.5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计划终止,也可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8、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满后可择机减持。其中,锁定期满后第 1至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计划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第13至24个月内可减持剩余全部股票。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10、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释义
盛通股份/公司/本公司指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指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指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指选择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指盛通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盛通股份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标的股票指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有权通过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的盛通股份股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7号》指《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指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目 录

声明…………………………………………………………………………………2特别提示……………………………………………………………………………3释义…………………………………………………………………………………5第一章 总则……………………………………………………………………… 9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9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9第二章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10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10三、持有人的核实…………………………………………………………………11第三章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11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11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价格…………………………………………11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12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性行为………………………12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2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限…………………………………12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13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3一、持有人会议……………………………………………………………………13二、管理委员会……………………………………………………………………15三、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17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17五、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8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 19一、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9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20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21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21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21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2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2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23

第一章 总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7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入职1年及1年以上的公司员工,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持有人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4)公司普通员工,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的员工,总人数为99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名。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万元人民币。

序号持有人持有份额(万元)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蔡建军、唐正军、侯景刚、肖薇、殷庆允、张友林等共6人61819.31%
2其他员工(各业务板块、子公司负责人以及符合条件的核心员工)共93人258280.69%
3合计(99人)3200100%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总额预计不超过3,200万元,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超过3,200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该集合信托计划设立优先级份额、一般级份额,两类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集合信托计划总份额预不超过6,400万份(含),每份额金额1元。具体份额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价格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主要来源为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不超过8,284,6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55%,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信托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6.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回购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规模不超过8,284,6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55%;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性行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性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满后可择机减持。其中,锁定期满后第 1至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计划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第13至24个月内可减持剩余全部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个自然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1股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天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计划份额的1/2以上(不含1/2)多数同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持有人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

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3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8、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8)负责与盛通股份的沟通联系事宜,向盛通股份董事会提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9)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向资产管理机构发送投资指令;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个自然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 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1/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个自然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1/2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持有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事宜,包括但不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资金规模调整、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以及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变更和终止等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确定、非交易过户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五、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2、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资管计划名称: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2)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持有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一般级委托人:北京盛通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3)资产管理机构: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选任。

(4)托管人: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选任。

(5)资管计划规模:规模上限为6,400 万元,每份额金额 1 元。其中一般级份额不超过3,200 万份,其余为优先级份额。

(6)投资范围:本资管计划投资范围为本公司的股票,闲置资金可投资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产品等。

(7)存续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存续期限按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执行。

3、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由资管计划资产支付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

一、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及转让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持有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盛通股份对于各业务板块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的各成员约定的考核方式进行绩效考核,最终确定各持有人考核结果。公司将依据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确定当年度各业务板块经营目标,逐层分解至各门、各岗位,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各业务板块业绩实现和员工个人业绩、技能提升、工作态度、团队建设等几个方面。

考核不达标的处置办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公司约定考核方式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如公司某业务板块未能实现上述业绩增长目标,则公司有权将对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业绩达标业务板块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如持有人业绩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若公司所有业务板块均未实现业绩目标,则公司有权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为公司发展带来潜在价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转让价格为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价及本金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

本价及本金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者被公司解聘;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其他因持有人原因致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持有人会议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若因任何原因导致盛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持有人代表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及认购协议书》。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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