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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四)公司不存在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98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758方润刚
301*****958王崇璞
401*****275牛余升
501*****867高玉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

咨询联系人:陈超 张红

咨询电话:0531-83250020

传真电话:0531-83250085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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