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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关于公司高管李恩平先生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李恩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李恩平先生收到安徽证监局
 《关于对李恩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高管李恩平先
生于近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对李恩平先生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李恩
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7]22 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现将
监管措施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公司 2017 年度半年
报对外公告前 30 日内,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减持你所持有的金禾实业股票 1 万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
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下午 3 时,携带有效身份
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 6 号)223 室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李恩平先生,李恩平
先生接受安徽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并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
管谈话。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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