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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
员,并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冯儒先生、陈健富先生采用
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过程中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
重大错报,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
海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拟聘任邓占明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认真查阅邓占明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能够胜任副总经理职责的要求,符合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条件,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占明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地核实了邓占明先生的资料及提名、聘任程序,同意公司
聘任邓占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邓占明先生简历等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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