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聘任副总
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邓占明先生的履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其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聘任邓占明先生为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邓占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毛惠清 王 垚 孙令玲
2018 年 4 月 24 日